所谓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裁判文书的信任度。对法院和法官而言,司法公信力是个大问题。司法公信力不仅体现在以事实为根据上,更体现在以法律为准绳中;不仅体现在裁判文书里,更体现在法官的言行中;不仅体现在法律效果上,更体现在社会效果上。一个良好的社会状态要看社会诚信,社会诚信如何要看司法的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如何往往要看法院的公信力。因此,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必须在“公”、“信”、“力”上下足功夫。“公”字是前提。作为法官,要做到说话公道、做人公正、做事公平。“信”字是基础。 “信”是法院最重要的生命线,是法官最基本的品质。“力”字是关键。制定出来的法律不用、不能用、用不了,老百姓就会对法律失去信心。因此,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就必须要执行好法律,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李荣想、许家华如是说,《法制日报》,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