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良英 王来棣
孙中山的民主观
许良英 王来棣*
孙中山是我国民主革命的先驱者,他衷心希望祖国独立、富强,人民自由、平等、幸福。他领导革命党人推翻了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皇朝统治,缔造了中国、也是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启发了中国人民的民主觉悟。他的自由平等民主观,在早期基本上是正确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在后期却显出混乱。本文指出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要贬低他的历史功绩,而是为了鉴往瞻前,澄清长期以来普遍存在于人们中间的对民主、自由、平等原则的糊涂观念,加深对封建传统思想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的认识,以推进政治民主化的建设。
孙中山 自由 平等 民主观
(一)为辛亥革命做组织准备和思想准备(1894—1911)
1866年孙中山出生于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一个农民家庭,12岁随哥哥离开家乡,先后在檀香山和香港等地求学,接受西方民主思想和近代科学知识。1885年中法战争结束后,19岁的孙中山痛感清廷的腐败,在维新人士的影响下,开始从事“改良祖国”的活动。但“改良祖国”的实践,使他认识到“和平之法无可复施”。1894年,他和20多位华侨在檀香山创立兴中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为宗旨。关于“合众政府”的含义,兴中会的文献没有作过正式的解释。按照孙中山的思想状况和政治常识,它应当指的是美国式联邦民主制。以“创立合众政府”作为革命目标,显然不能概括民主共和政体的特征,说明当时孙中山和其他兴中会会员对民主共和制度的认识还很模糊。
1896年伦敦蒙难脱险后,孙中山流亡海外,考察欧洲(英、比、德、法等国)、美国、日本和东南亚各国社会政治,阅读西方学者有关政治、经济、法律、历史等著作,并广泛接触华侨、留学生和国外朝野人士,逐渐形成指导中国革命的理论。1903年,他在东京创办军事训练班,提出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训练班学员誓词1《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4页。。他的革命目标,从九年前模糊的“创立合众政府”演变为“创立民国”,并且增加了土地纲领——“平均地权”。1904年,他在美国发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向美国人民的呼吁》,对“创立民国”加以说明:“把过时的满清君主政体改变为中华民国”;而“中华民国”就是“要效仿你们的政府”(指美国),“因为你们是自由与民主的战士。”文章显然受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的影响,在论述推翻清廷的必要性时,罗列清政府11条罪状:“他们侵犯我们不可让与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他们压制言论自由”,“他们禁止结社自由”,“他们不经我们的同意而向我们征收沉重的苛捐杂税”,等等2《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5、68、69页。。他把“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以及言论、结社自由等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1905年8月,他在日本东京建立全国性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仍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政治纲领。同年10月,他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提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即三民主义,强调“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3《孙中山选集》,第75页。。他认为自己的三民主义,概括了欧美各国的进步思想。1906年秋冬,他与黄兴、章太炎等共同起草《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军政府宣言》4《孙中山选集》,第77—78页。声称:革命党“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领导“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即皆负革命之责任。”《宣言》逐条解释同盟会的政治纲领,在讲到“建立民国”时,贯穿以下几个原则:(1)革命——“国民政府”由“平民革命”产生。(2)民主——大总统和议会议员由国民公举,宪法由议会制定。(3)平等——国民有平等的参政权,人人共守宪法。
从这些原则出发,他们在《扫除满洲租税厘捐布告》5《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317—318页。中,把清朝君主专制制度同民主共和制度进行对比,进一步阐述“主权在民”和自由平等观点。《布告》说:“在昔虏朝贵满而贱汉,满人坐食,汉人纳粮;民国则以四万万人一切平等,国民之权利义务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轻重厚薄,无稍不均。——是为国民平等之制。在昔虏朝行暴君专制之政,以国家为君主一人之私产,人民为其仆隶,身家性命悉在君主之手,故君主虽穷民之力,民不敢不从;民国则以国家为人民之公产,凡人民之事,人民公理之。由人民选举议员,以开国会,代表人民议定租税,编为法律。……是为国民参政之制。”
这个时期,孙中山把民主共和制视为最美好的政治制度,并以满腔热情颂扬这种制度。他以为中国只要推翻清朝政府,建立起美国、法国式的政治制度,中国人民就可以从封建奴役中解放出来,获得自由和平等,中国就可成为独立富强的国家。
民主、自由、平等观念,对20世纪初的中国人来说,还是很陌生的。据孙中山后来回忆:“我提倡革命之初,其来赞成者,十人之中,差不多有六七人是有一种皇帝思想的。”6《孙中山选集》,第707页。也就是说,甚至那些以救国救民为己任的革命志士,大多数还不懂得什么是民主共和。孙中山以大无畏的精神,提出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国的革命纲领。经过孙中山等革命先驱者的努力,民主共和观念逐渐为部分知识分子和劳动人民所接受,为随后的辛亥革命和南京临时政府作了思想准备。
(二)贯彻民主自由精神的南京临时政府(1912)
1912年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是孙中山领导革命党人在中国建立民主共和制的尝试。他于1 月1日就任临时大总统,在任44天中,发布一系列命令,制定政策,采取种种行政措施,旨在实践他多年为之奋斗的政治理想。
孙中山在担任临时大总统和辞去大总统后一段时间内,郑重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再三强调“自由、平等、博爱”。他说:“自法兰西人权宣言书出后,自由、博爱、平等之义,昭若日星。”“大〈抵〉革命之举,不外种族、政治两种,而其目的,均不外求自由、平等、博爱三者而已。”又说:“凡为中华民国之人民,均有平等自由之权。”7《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2、156、358、429、438页。
孙中山历来痛恨满族统治者的民族压迫政策。他在民国建立之初就主张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1912年1月,他在致京蒙古王公电中表示,辛亥革命推翻清朝专制统治“并非仇满”,实“欲合全国人民,无分汉、满、蒙、回、藏,相与共享人类之自由”8《临时政府公报》第4号。。同年9月他发表演说提到,“凡属蒙、藏、青海、回疆同胞,……皆得为共和国之主人翁,即皆能取得国家参政权。”9《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30页。孙中山十分重视男女平等问题。1912年1月7日,孙中山接见妇女代表时表示:国会成立后,妇女有完全参政权10《民立报》1912年1月8日。。由于阻力很大,1912年4月公布的《参议院法》规定参议员仍只限于男性公民11《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305页。。不过,广东等省临时议会中,就有女议员。广东都督胡汉民自豪地说:“议员有女子,乃为亚洲所创见。”12《胡汉民自传》,载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3辑),台北正中书局1958年版,第49页。此外,南京临时政府下令实行男女同校、禁缠足等,都是推动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的措施。
在保障人权方面,孙中山主张“各种人民,对于国家社会之一切权利,公权若选举、参政等,私权若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之自由等,均许一体享有……”13《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244页。他通令在封建时代历来受歧视的“蛋户”、“惰民”、“丐户”等所谓“贱民”,一律享有公权、私权。下令禁止买卖人口、禁拐贩华工,禁刑讯、体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命令惩处某些官员凭借权势,擅自捕杀群众,查封、勒索人民财产等违法行为。
孙中山接受近代民主思想,认为“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把政府官员视为“人民公仆”,一改数千年来官贵民贱的封建陈腐观念。他下令革除前清官厅“大人”、“老爷”等称呼,禁止跪拜,改革服饰,政府官员无论官阶大小,都着同样的制服。这种制服后来称为“中山服”,流行至今14参见李书城:《辛亥前后黄克强先生的革命活动》,载《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集),第199页。。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临时政府官员实行低薪半供给制,在职人员“每人月领三十元,宿食则由政府给办,亦一律齐等。”15《胡汉民自传》,载《革命文献》(第3辑),第66页。
所有这些措施,冲击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观念,给中国带来清新的民主精神。
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16《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220页。;人民享有人身、财产、营业、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居住、信教等自由;有请愿、诉讼、任官考试、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
尽管南京临时政府只有三个月的寿命,袁世凯篡权后,孙中山颁布的政策法令和《临时约法》都无法实现,但南京临时政府向中国人民展示了民主共和国的蓝图,动摇了沿袭几千年的根深蒂固的封建制度,传播了民主、自由、平等观念,使中国人民从封建蒙昧中觉醒过来。
(三)“二次革命”失败,孙中山的民主思想倒退(1914—1916)
1912年8月,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混进大批旧官僚和投机政客,削弱了革命党的战斗力。1913年3月,袁世凯派人暗杀同盟会的骨干、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孙中山是国民党理事长)。孙中山发动讨袁战争(又称“二次革命”),因国民党内部涣散等原因,革命军很快被击败。孙中山被迫逃往日本,于1914年7月在流亡日本的党人中,建立“中华革命党”,“以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为目的”17《中华革命党总章》,载《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97页。,以期重整旗鼓,发动“第三次革命”。
但孙中山在讨论“二次革命”失败原因时,竟归结为“全在不听我之号令”18《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89页。。中华革命党因而错误地采用服从孙中山一个人的组织原则。规定入党者都要按指模,立《誓约》:“愿牺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如有二心,甘受极刑”19邹鲁编著:《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册),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59页。。在讨论《誓约》时,黄兴等部分同盟会领导骨干正确地指出:宣誓效忠一个人,不符合共和民主原则,与自由平等精神相违背。可惜孙中山拒不接受。据参加会议的居正(当时任中华革命党党务部部长)后来回忆,孙中山坚持己见的理由是,“革命不能群龙无首,必须在唯一领袖之下,绝对服从。”“我毕生致力于国民革命,对于革命道理,有真知灼见;对于革命方略,有切实措施。……我敢说,除我外,无革命之导师”。“你们许多不懂得,见识亦有限,应该盲从我”,等等20参见居正:《中华革命党时代的回忆》,载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5辑),台北正中书局1958年版,第81—82页。。在这种情况下,黄兴、李烈钧、柏文蔚、谭人凤等一批曾经长期与孙中山并肩战斗的老同盟会员拒绝参加中华革命党。孙中山是位爱国的革命领袖,一般说来,他的政治水平超过别的革命党人。当时革命党需要加强纪律,这些都是毋庸置疑的。但他把加强党纪同服从领袖个人混为一谈,要求党员“绝对服从”、“盲从”他一个人,要求个人独裁,这不仅在理论上十分荒唐,而且后果也极为严重。
辛亥革命以后,许多旧官僚、投机政客混入新政权,破坏民国;不少党员争夺权位,发生摩擦。为解决这种肮脏的内讧,孙中山却采用封建等级的特权制。他在《中华革命党总章》中规定:党员按参加革命先后,分“首义党员”、“协助党员”和“普通党员”。革命成功之日,“首义党员”为“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协助党员”为“有功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普通党员”则只有选举权;而非党员在宪法颁布以前,“不得有公民资格”21《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98页。。他以为这样就可以把政权牢牢掌握在政治上最可靠的“首义党员”和“协助党员”手中,“民国乃能巩固”22《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141页。。
为了解决经济困难,《中华革命党筹饷奖励章程》规定:凡出资百元者,“照党员例,赋予公民权”;出资万元者,“政府认为公民代表,参预政事,组织国会”23《中华革命党史料》,载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45辑),台北正中书局1958年版,第43—44页。。这种拍卖公民权的做法,显然与他过去宣布的民主原则相悖。
这个时期孙中山的政见,与同盟会、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相比,是大大倒退了。第一,先前,他强调“国民革命”,“一国之人皆负革命之责”;《中华革命党总章》则规定:整个革命时期,“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由少数革命党人包打天下,并且要求全党无条件地服从他一个人。第二,过去,他主张“中华民国之人民,均有自由平等之权”;全体公民一律享有“公权”、“私权”。现在,党员按参加革命时间长短分等,党外人士按缴纳军饷多少分级。第三,过去他强调“天赋人权”;现在却剥夺非党员在宪法颁布前的公民权利。这实质上同封建时代农民造反者那种“老子打江山、坐江山”的思想并无多大差别。
孙中山建立中华革命党,主观上是为了加强革命党的战斗力,为“建设完全民国”而奋斗。这个组织在反袁运动中,也确实起过积极作用。但毋庸讳言,它违背了自由平等原则,接受会党的封建家长制和等级制的影响,为真正民主主义者所不容,结果只能使自己更加孤立。
1916年3月22日,袁世凯当了83天皇帝后,在全国人民打击下,被迫取消帝制,不久毙命。反袁护国战争取得胜利,但政权再次落到段祺瑞等军阀之手。孙中山陷入更深的困境,不得不于1919年10月把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重申以“巩固共和,实行三民主义为宗旨。”
(四)从崇尚美、法,转而学习苏俄(1917—1925)
反袁战争后的政局,使孙中山十分失望。一方面,他看到西方列强支持封建军阀,加深中国的殖民地化,对长期以来作为自己学习榜样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怀疑和不满。另一方面,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苏联宣布废除对华不平等条约(但从未兑现),以平等地位赞助中国革命。孙中山认为:社会主义苏联是中国人民的真正朋友,于是从效法美国、法国转变为“以俄为师”。特别是1923—1924年改组中国国民党,政治思想发生激烈的变化。在变化过程中,思想经常出现矛盾与混乱。
这个时期,孙中山在进行护法斗争和建设中国国民党的同时,从事理论探讨和著述活动。1917年以来,他先后发表《建国方略》(1917年)、《五权宪法》(1921年)、《三民主义》(1924年)等论著和演讲。这些论著和演讲,多处涉及“以俄为师”、民主、自由、平等问题,与中华革命党时期相比,对有些问题的认识,有明显的进步,有些问题则坚持错误的旧见。
1924年10月9日,孙中山手书:“今后之革命,非以俄为师,断无成就。”
(一)为什么“以俄为师”
1923年他对当时的世界形势作了这样的分析:欧战以后,世界大势为之一变,各国分为“受屈者”和“强权者”、“横暴者”两大营垒。苏俄是“欧洲受屈人民之救主,而强权者之大敌”;英、法则“为横暴者之主干”,美国“或为横暴者之同盟,或为中立,而必不为受屈者之友朋”24《孙中山选集》,第532—533页。。中国也是“受屈者”,因此,“中国革命的目的和俄国相同”,中国与俄国“照革命的关系,实在是一家”25《孙中山全集》(第十一卷),第365页。。他号召“受屈人民当联合受屈人民以排横暴”26《孙中山选集》,第532—533页。。
孙中山“以俄为师”,还由于他十分注意世界潮流发展趋势,力争站在时代的前列。他比较法、美同苏俄的政治制度,认为“法、美共和皆旧式的,今日惟俄国为新式的,吾人今日当造成一最新式的共和国”27《孙中山选集》,第507页。。“近来俄国新发生一种政体,这种政体不是代议政体,是‘人民独裁’的政体”28《孙中山选集》,第757页。。至于这种“人民独裁”政体究竟怎么样,因为“我们得到的材料很少,不能判断其究竟”。他凭着对苏俄的信任,得出“这种人民独裁的政体,当然比代议政体改良得多”29《孙中山选集》,第757页。的结论。从而提出他主张的民权,“不是要学欧美,步他们的后尘”,而是要把中国改造成一个“架乎欧美之上”的“全民政治的民国”30《孙中山选集》,第757页。。他理想的政体似乎是苏俄式的“人民独裁”,但1924年他在《民生主义》中明确表示:“在中国实业尚未发达的时候,马克思的阶级战争、无产专制便用不着”31《孙中山选集》,第842页。,显然自相矛盾。
(二)向苏俄学什么
“以党治国”是孙中山学习苏俄的主要内容。他认为,苏俄之所以能战胜列强的武装干涉,取得胜利,主要是由于它有一个尤为“主义奋斗”的、纪律严明的、服从命令的党员组成的革命党。中国革命失败,实因辛亥以后“党之本身不巩固”,党员“均不守党中之命令,各自为政”32《孙中山选集》,第606、607页。。为加强党的战斗力,他号召党员“把党基巩固起来,成为一有组织的、有力量的机关,和俄国的革命党一样。”33《孙中山选集》,第606、607页。
所谓“以党治国”,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全国人都遵守本党的主义”34《孙中山全集》(第八卷),第282页。,即要求以三民主义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2)由国民党员垄断全国政权。1924年3月国民党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吾党以党治国,党、政府下之官吏,除政府需要专门技术人才,可取用非党员外,其余概须入党。”35《中国国民党第一届中央委员会会议记录》,载《近代史资料》(总76号)1989年12月,第136页。当时,大理院院长赵士北竟因主张“司法无党”被免职36《中国国民党第一届中央委员会会议记录》,载《近代史资料》(总76号)1989年12月,第136页。。(3)国民党规定:“总理对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有最后决定之权。”(4)把“党放在国上”。孙中山在论及学习俄国时说:“尚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当俄革命时,用独裁政治,诸事均一切不顾,只求革命成功。”俄国革命能成功,“即因其将党放在国上”,国民党改组后,也应“把党放在国上”37《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03—104页。。(5)孙中山在1913年“二次革命”前,曾热烈鼓吹政党政治和两党制。他说:“今日欲巩固中华民国,政党最为紧要。”38《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35、36、43页。“民主之国有政党,则能保持民权自由”。若无政党,政治必愈形退步,“将渐变而为专制”39《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35、36、43页。。“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认为共和制遭到破坏,“政党政治”已不合时宜。主张实行一党制,“必将反对党完全消灭,使全国的人都化为革命党,然后始有真中华民国。”40《孙中山全集》(第五卷),第262页。
孙中山对苏俄的“人民独裁”政体,因为“得到的材料很少,不能判断其究竟”,仅凭对苏俄的信任,便得出“人民独裁的政体当然比代议政体改良得多”的结论,未免过于轻率。孙中山之所以接受苏俄体制,还由于他自己对民主共和制的动摇。早在1914年他就主张由中华革命党独揽“军国庶政”,要求全党服从他一个人。这种错误的思想,是他接受苏俄政治制度的根源之一。
孙中山“以俄为师”,仿效俄国以党治国、党魁独裁。他在歌颂苏联的同时,试图用新的观点对西方政治制度和政治学说(包括民主自由平等观)进行批判。但他毕竟在西方接受过民主思想教育,建立民主共和制的国家曾经是他多年为之奋斗的目标。他担任临时大总统期间制定和颁布的政策、法规、法令,“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使他不可能完全抛弃民主旗帜。因此,他在涉及人权、自由、平等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时,往往自相矛盾,或有意无意地加以曲解。
(一)对“天赋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态度
1922年2月23日,他在一次演讲中说:“民权主义,即人人平等”,“人人有天赋之人权,不能以君主而奴隶臣民也”41《孙中山选集》,第508页。。这可以说是回到了同盟会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正确思想。但1924年他发表的《三民主义》,则对天赋人权提出异议,认为“天赋人权: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理论“没有根据”,“不合理”42《孙中山选集》,第703、705、706页。。1924年1月他宣布“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与所谓‘天赋人权’者殊科”43《孙中山选集》,第592页。。他在否定“天赋人权”论的同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态度也是自相矛盾的。
1923—1924年间,由他主持、集体制定的《中国国民党宣言》和《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等文件,都明确规定:公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权利;享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自由44参见《孙中山选集》,第596页。(孙中山称上述公民参政权为“公权”,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为“私权”)。但孙中山在《建国方略》和《三民主义》中论述民权时,只讲“公权”,不提“私权”。他在解释什么是民权时强调:民权就是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认为人民有了四权,便是“充分的民权”45《孙中山选集》,第796页。,抹去了公民拥有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居住等自由权利。在他看来,公民权利(包括思想、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居住等自由权利)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由执政党的领袖随意赐给或褫夺的。
(二)关于自由问题
1917年他在《建国方略》中说:“中国四万万之众,等于一盘散沙”,实因清朝“专制有以致之”。当时人民没有集会、出版、思想自由,无法结成团体,发扬“群力”46《孙中山选集》,第383页。。但1924年《三民主义》的观点完全相反。他认为:欧洲人在两三百年前受专制之苦,完全没有自由,革命是为了争自由。中国自秦朝以后,“历朝政治,大都对于人民取宽大态度”,“中国人的自由老早是很充分了”。“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抵抗力,成一片散沙。……所以受外国帝国主义的侵略。”辛亥革命以后,“至今无法建设民国”,护法期间南方各省“四分五裂,号令不能统一”,都是由于“大家都是讲自由”。所以,我们革命的目的与欧洲各国相反,“不能说是争自由”,而是要“打破个人的自由,结成很坚固的团体”,抵御外侮,争取国家民族的自由47《孙中山选集》,第714、718、720—722页。。
孙中山在这里误把自由概念用于国家。自由是指公民个人的权利,不适用于国家。对国家来说是独立自主的问题,即一个国家能否在不受外国干预的条件下,行使自己的主权问题。至于国家独立与公民个人享有自由权利的关系,拿中国国民党改组后的情况来说,举行北伐,统一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实行国家独立,是十分艰巨的革命任务,需要人民群众参军支前,作出牺牲。但这种牺牲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独立民主的国家,以确保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
孙中山认为,只有国家争得自由,人民才能自由。国家的独立,固然是人民取得自由的前提,但独立国的公民,未必都有自由。鸦片战争前的中国,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岂不都是独立的国家?如果认为革命的目的仅仅在于争取国家的独立,即使“革命成功,个人不能有自由,团体要有自由”。一个没有公民自由权利的独立国,不是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而是专制的国家。这样的国家统治者,不可能得到有民主觉悟的人民的拥护,而只可能被他们所推翻。在人类现代文明历史时期,国家同人民的关系应该是:国家为人民,而不是反过来,要求人民无条件地为国家作出牺牲。否则,“民主”不过是一个虚假的招牌。
孙中山认为,与欧洲相比,中国人民“没有受过很大的专制痛苦”,“自古以来都有很充分的自由”48《孙中山选集》,第715、721页。,这完全不符历史事实。无论是欧洲还是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时期,都是君权至上,人民大众无自由可言。如果一定要比较,结论恰恰是相反的。中国的封建时期长达三千年,欧洲则只一千年。与欧洲许多国家封建割据的状况不同,中国自秦朝以来,基本上实行中央集权制。在欧洲,英国13世纪就有《自由大宪章》(1215年)、《人民公约》(1259年)和“等级议会”(1265年);法国1302年开始有“等级会议”。这些法律和等级会议,在封建领主和城市上层分子支持下,对国王的权力有一定程度的制约和监督。而中国皇帝的权力从来是可以不受任何制约的,他们为了巩固中央集权,往往实行残酷的思想统治,或焚书坑儒,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也说过:清朝政府“集会有禁,文字成狱,偶语弃市,是人民之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皆已剥夺净尽。”还哪里说得上“有充分的自由”?
至于说中国人因为“自由太多”,“成一片散沙”,所以受帝国主义侵略,也是没有根据的。中国沦为半殖民地,是清朝政府和军阀政府实行反动统治的结果。所谓“一片散沙”,是指民众没有组织,缺乏国家观念。产生这种现象,并非由于“自由太多”,而恰恰是因为人民没有任何民主自由权利。相反,即使在反动政府实行投降卖国政策,严禁群众反帝爱国运动,认为“爱国有罪”的情况下,一百多年来,人民的自发爱国斗争从未中断。广大农民在太平天国和义和团运动中都表现了自我牺牲精神,而辛亥革命也得到了群众的热烈支持。可见,广大群众对于符合他们利益的爱国运动和革命斗争是能够团结一致、共同对敌的,并不都像“一片散沙”。
为了争取国家独立,孙中山再三要求革命党员、革命军人、政府官员“牺牲个人自由”。革命党员、军人和政府官员是民主革命的骨干,除了与一般公民一样,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外,还要自觉地接受党纪、军纪和政府机关纪律的约束,服从命令,执行组织决议。对他们提出严格的要求,是完全必要的。历史上任何一次革命,都是无数志士仁人牺牲个人的自由、幸福以致生命才取得胜利的。但是,作为革命的骨干分子,在纪律允许范围内,他们应该享有人身自由和发表政见、批评和监督党政领导人的权利。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所有革命战士的积极性,才能完成艰巨的革命任务。否则,如果一味强调“服从”、“个人不能自由”,政府和执政党变成少数领导人甚至个别独裁者发号施令的机构,民主共和制就不可能建立,革命大业必然半途而废。
孙中山对自由的看法自相矛盾,主要由于他对自由概念的真正含义缺乏理解。他的著作没有系统地阐述过对自由平等的看法,直到1924年发表的《三民主义》,才简单地涉及这个问题。关于自由,他说:“自由的解释,简单言之,在一个团体中能够活动,来往自如,便是自由。”如果学生、军人讲自由,便“成为放任、放荡”,学校没有校规,军队没有军纪。人民过于自由,“便和无政府一样。”
这显然是对自由概念的误解,而这个问题,17世纪西方思想家早就阐述得清清楚楚了。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定义:“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
(三)关于平等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孙中山的观点也是自相矛盾的。1924年4月他在一次演讲中讲到,“三民主义就是反对不平等的。民族主义的任务,先前是反对满汉民族不平等;现在是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废除不平等条约。民权主义先前为了铲平皇帝、贵族同平民间的不平等;现在要推翻军阀官僚等‘特别阶级’。民生主义就是反对贫富不平等”49参见《孙中山选集》,第902—903页。。他明确地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目标,同时恢复了争取“政治上人人平等的口号”。与中华革命党时期相比,有很大进步。但他在《建国方略》、《三民主义》等著作中,一直强调人的天赋是不平等的,反对西方学者关于“人生而平等”的论断50《孙中山选集》,第724页。。他认为人们按照聪明才力,可分为三类:先知先觉、后知后觉和不知不觉。革命党人和知识分子属于第一、二类,劳动人民属第三类。他说:中国“大多数都是不知不觉的人”,“中国现在有四万万个阿斗”,“阿斗是很庸愚的,没有一点能干。”51《孙中山选集》,第162、164、173、767—770页。
孙中山把人分为三等,同中华革命党时期把党员和公民分为几个等级,在思想上是一脉相承的,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封建等级观念。为了缓和这种天赋等级制必然会出现的矛盾,孙中山求助于道德,号召聪明才力强的人,以“巧者拙之奴”的精神,帮助“全无聪明才力者”。他说:“虽天生人之聪明才力有不平等,而人之服务道德心发达,必可使之成为平等了。这就是平等之精义”52《孙中山选集》,第740页。。强调为众人服务,强者扶助弱者,都是很可贵的。但他提倡的强扶弱完全出于怜悯和施恩的感情,而不是出于对别人人格尊重的平等思想。所谓“巧者拙之奴”,实际意义只能是“巧者拙之恩主也”。在施舍者与被施舍者之间是谈不上真正平等的。
孙中山希望建立一个“真正以人民为主”的国家。但在这个国家里,他把革命党与人民比作母亲与婴儿的关系。人民大众既然是毫无能力的婴儿,只能事事依赖母亲,由母亲做主。所谓民主,只能是革命党“为民作主”;所谓民权,不过是革命党口头上恩赐给人民的许诺。革命党人名义上是“人民的公仆”,实际上是人民的主人,甚至是生养管教人民的“母亲”。这就近似于把自己置于封建时代的所谓“父母官”的地位了。
西方启蒙思想家提出“平等”的概念,属于政治和伦理范畴,是针对封建的特权等级制和人身依附关系而言的。它指的是在社会关系中,每个人作为独立的个人,在人格上都应同样受到尊重(即维护人的尊严);每个公民政治上都处于平等地位,享受平等的民主自由权利;社会应尽可能为每个人提供均等的机会。他们特别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孙中山所说的人的智力上的差别,同政治上和伦理上的“平等”概念是不相干的。
孙中山一贯主张把革命分为“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时期。1906年他在《军政府宣言》中申明:“约法之治”(后来称“训政时期”)的目的在于实行“地方自治”,培养人民行使公民权的能力。他指出在实行宪政前,应该有一个培养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能力的过渡时期,无疑是正确的。但《中华革命党总章》和《中国国民党总章》都强调在军政和训政时期,实行以党治国。《建国方略》则根据天赋不平等论,说明“训政”的必要性在于以“先知先觉之革命政府”,“保养、教育”婴儿般的人民,“使之成年而后还之政”53《孙中山选集》,第173页。。至于什么时候实行宪政、还政于民,1906年孙中山提出军政时期三年,训政时期六年。辛亥革命以后他的论著没有提及年限。1924年1月他公布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规定:以省为单位实行“训政”,“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54《孙中山选集》,第603页。。三个月后他又说:“中国人民都是不知不觉的多,就是再过几千年,恐怕全体人民还不晓得要争民权”55《孙中山选集》,第768页。。按照这个观点,中国实行民主制,岂不成为遥遥无期的事了。后来蒋介石利用以上错误观点,于1928年开始所谓“训政”,明目张胆地实行个人独裁和法西斯统治。20年后,在国内外强大压力下,宣布进入所谓“宪政时期”。这个“宪政”究竟是什么,有目共睹。孙中山终生为之奋斗的民主共和国的理想会产生如此结果,这同孙中山对民主、自由、平等认识上的混乱,不无关系。
孙中山从他的错误平等观引申出所谓“权”与“能”分开的理论。尽管孙中山十分强调“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做主”,“在共和政体之下,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56《孙中山选集》,第769页。。但他又把人民比作“有权没有能”的阿斗,政府官员比作“有能没有权”的诸葛亮。主张人民把国家大权托付给政府官员,“不限制他们的行动,事事由他们自由去做”,如果政府“不好”,人民可以“罢免他们,收回国家的大权”57《孙中山选集》,第774、776页。。既然国家大权都掌握在“有能”的政府官员手中,“无能”的人民实际上不但无权管理国家大事,而且无权“限制”政府官员的行动,所谓“罢免”、“收回国家大权”的“国家主人”的“权”,岂不全都落了空!?
孙中山的上述观点,与他在一些著作中只讲“公权”、不讲“私权”的思想是一致的。因为在他看来,人民大众只要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就足够了(在进入“宪政时期”以前,人民没有资格运用这四权)。至于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对于无能无知的阿斗来说,是多余的。但他没有认识到,公民如果没有充分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不能运用自己的舆论工具发表政见,监督政府和官吏就谈不上是国家主人。
(四)自由平等“太过”,将把国家“引入歧路”
1924年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一文说:“欧美为平等自由去战争,争得了之后,常常被平等自由引入歧路”,欧美人民争得自由之后,“各人都扩充自己的自由,于是由于自由太过,便发生许多流弊。”结论是“由于他们以往所生流弊的经验,我们从新革命,便不可再蹈他们的覆辙。”58《孙中山选集》,第718、734、736页。
事实上,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主权在民”、“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学说,反映了所有反封建阶级,包括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成为他们的共同政治纲领。人民大众是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革命的主力,在革命高潮中产生的《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贯彻了民主、自由、平等的原则。西方各国民主政体建立之初,多数公民仍旧得不到全部民主权利。不是自由平等“太过”,以致发生“流弊”,而是远远不足。因此,人民大众以《宣言》和宪法为武器,不断地开展争民主、争人权运动,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才逐渐实现。拿选举权来说,最早实行议会制的英、美、法等国,开始时对选民有种族、性别、财产等限制,实际上享有选举权的,只有少数有产的男性公民。例如,英国1831年拥有选举权的人仅占成年人口的4.4%,经过不懈的抗争,直到一百年后,选民的比例才达到96%以上。
20世纪以来,所有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尽管有的国家领导集团对自由平等十分厌恶和恐惧,但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享有民主自由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成为各国人民大众公认的政治原则。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主力量势不可挡,保障人权成为一条国际法的准则,也成为《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之一。
孙中山民主观混乱的原因,除上述其对人权、自由、平等概念的真正含义缺乏理解外,还由于他对革命失败的原因作了错误的总结,以及封建意识的影响。
(一)对革命失败原因总结中的错误
孙中山自由平等观发生变化,以中华革命党时期最为明显,这主要是受辛亥革命夭折和“二次革命”失败的刺激,错误地总结革命失败的原因。1914年5月他在《复黄兴函》中,指责黄兴等不听他的意见,表示“弟所望党人者,今后若仍承认弟为党魁者,必当完全服从党魁之命令。……庶几事权统一,中国尚有救药也。”护国、护法战争后,党内涣散现象愈益严重,特别是中国国民党改组前后,在国共合作等问题上,党内出现尖锐的矛盾。孙中山在愤激之余,把革命失败原因归咎于自由平等,他甚至说:“民国十三年来革命不能成功,就是由于平等自由的思想,冲破了政治团体。”59《孙中山全集》(第十一卷),第268页。
当时革命党确实存在组织涣散、思想不一致、行动不统一的问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没有民主传统,同盟会建立后,立即投身于武装斗争,革命党人对西方启蒙思想家有关自由平等的理论,知之甚少,理解肤浅。有的人受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把为所欲为、漠视组织纪律、绝对平均主义视为自由平等。更重要的是,他们对革命党的纲领和三民主义认识上存在分歧。多数党员只是为“反满”参加革命,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后,以为大功告成,毋须继续革命。有的党员在革命失败后,心灰意懒,不愿再过问政治。不少党员满脑子封建意识,以为自己“打下江山”,就应该“坐江山”,应该高官厚禄,享受特权。这种人很快与旧官僚同流合污,甚至堕落为袁世凯的爪牙,充当军阀。同盟会改组国民党后,党员成分复杂,即使是十分注意党组织纯洁性的中华革命党,也没能改变这种局面。至于中国国民党改组后,政治上的分歧就更严重了。总之,革命党内思想混乱,组织涣散,并不是由于党员自由平等思想太多,而恰恰是由于他们中的多数人对民主自由的真正含义缺乏认识,没有为建立民主共和国奋斗到底的觉悟。
(二)封建意识的根源
孙中山历来注意吸取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充实自己的革命理论。但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往往是不容易区分清楚的。辛亥革命以后,革命屡遭挫折,他逐渐感到西方文化解决不了中国问题,着意探索中国古代文化,较多接触封建思想。但因为忙于革命实践,他没有可能对中国传统文化作深入研究,对儒家学说往往有所误解。比如1924年他在论述民权主义时说:“依我看来,中国进化比较欧美还要在先,民权的议论在几千年以前就老早有了”,“孔子、孟子便主张民权”60《孙中山选集》,第701页。。众所周知,孔孟儒学的基本精神在于维护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两千多年来,一直为巩固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服务。孙中山把孔孟的某些言论,当作民权思想加以继承,混淆了封建主义和民主主义的界限。
不仅如此,他还赞扬中国传统的家族、宗教观念,主张按血缘关系“把各姓的宗教团体先联合起来,更由宗教团体结合成一个民族的大团体”,达到团结全国人民的目的。他称颂中国人“注重家族,有了什么事便要问家长”61《孙中山选集》,第675— 677页。,反映了封建宗法制和家长制对他的影响。在儒家思想统治下,中国人历来重视以“忠孝节义”为准则的人际关系,把忠君(忠于领袖)、盲从、克己、忍让视为美德,否认个人的价值和自由权利,轻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能力。孙中山自由平等观存在的问题,与这种传统观念不无关系。他虽然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但对人民享有自由权利顾虑重重。在中华革命党内,要求全党服从他一个人。他把人按天赋分为三等,也是因袭孔子的“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至于他的等级观念,封建意识的痕迹,更是显而易见。
肃清封建意识,普及民主思想,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几代人,甚至一两百年的不懈斗争。西方各国民主革命,都经历过长期的思想准备,革命爆发后,又在政治上、经济上对封建制度进行比较彻底的扫荡。相比之下,中国直到戊戌前后才萌发、传播反封建的民主思想,离辛亥革命仅十多年时间。思想准备不足,是辛亥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孙中山青少年时代主要接受的是西方教育,以后又长期在海外活动,与他的同时代人相比,他是受封建文化影响最少、思想最解放的革命家,但仍未能完全摆脱封建思想的影响。可见,在中国清除封建意识的任务是多么艰巨繁重。
孙中山是我国民主革命的先驱者,他衷心希望祖国独立富强,人民自由平等幸福。他领导革命党人推翻了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皇朝统治,缔造了中国、也是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启发了中国人民的民主觉悟。他的民主自由平等观,在早期基本上是正确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在后期却显出混乱。本文指出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要贬低他的历史功绩,而是为了鉴往瞻前,澄清长期以来普遍存在于人们中间对民主、自由、平等原则的糊涂观念,加深对封建传统思想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的认识,以推进政治民主化的建设。
*许良英(1920庚申年—2013年1月28日),著名科学史学家;王来棣(1926年1月2日—2012年12月31日),历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