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昆生
增强动力激发活力提升能力
——推进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的政策走向
蒋昆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社区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路径指南和行动纲领。积极推进社区体制创新,构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的新型社区治理格局,既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客观需要,也是回应人民期待,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的现实选择。
近年来,各地主动把握社会建设的发展大势,积极推进社区治理领域改革“破冰”,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了初步成果:一是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扩大社区治理空间;二是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筑牢社区治理根基;三是优化服务手段,提高社区治理效能;四是扩大社会参与,发掘社区治理潜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围绕增强改革动力、激发社会活力和提升服务能力的工作重心,积极推进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夯实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
首先,坚持服务型党组织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双轮驱动”,增强改革动力。党和政府是社会体制改革的组织者、推动者,也是社区治理创新的参与者、实践者,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转变基层政府职能作风,既是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的重要任务,也是社区治理机制创新的动力所在。一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载体;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社区制度、到社区挂职任职制度和承诺践诺制度。二是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积极推广“政社互动”实践,合理划分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的责任义务,提升基层政府面对面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精简面向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示范创建和工作台帐,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制定社区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
其次,坚持制度化参与和组织化参与“双管齐下”,激发社会活力。居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也是社区的主人。社区选举、议事、协商、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决定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深度,社区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是否丰富,决定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一是要创新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探索建立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居民群众间的对话机制,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议事机制,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社区商户间自律机制和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机制。着力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协商机制。二是要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银行信贷、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新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支持。加快建立政府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和数量,拓展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规范购买服务程序和方式。
最后,坚持信息化服务和专业化服务“双向发展”,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积极适应社区居民多层多样多变的服务需求,增加信息科学技术和专业社会工作在社区服务中的应用比重,努力实现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的精准对接。一是要扩大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统筹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和信息资源,推动现有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整合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实现“一口受理、一门办理、一头管理,全年无休、全域通办”。依托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拓展社区志愿服务和生活服务功能,健全服务设施和信息终端网络,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二是要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围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优势领域,在城市社区大力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为其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创造条件,有效满足社区居民个性化服务需求。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积极探索“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模式。
(作者系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