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英 郁建兴
新一轮改革战略中的社会体制改革
何子英 郁建兴
十八届三中全会鲜明提出要围绕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治理、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需要从社会秩序、社会质量、社会流动和社会活力四个方面系统推进,其目标是建立一个“民有、民享、民治、开放”的社会。当前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是推动以实现共同富裕和形成橄榄型格局为目标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以社会政策制度统一和事权支出责任相适应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与合作共治为基础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以实现公民自由流动与福利资格统一为根本的户籍制度改革。
社会体制改革;共同富裕;社会治理;社会活力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进入了2.0版。在新一轮改革战略和路径中,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被提到了与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事业,而且对整个改革和发展事业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收入分配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制、社会治理体制和社会流动体制的改革、创新和完善为核心和重点,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社会和谐,维系社会秩序,激发社会活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当前需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相比于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加鲜明地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治理、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作为社会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而且提出了比较具体的顶层设计并凸显了新的理念与思路,特别是从强调创新社会管理转向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从强调再分配领域的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向同时强调初次分配领域的共同富裕。
在一般意义上,社会体制指称一种结构化的社会存在,具体表现为社会秩序、社会质量、社会流动和社会活力等四个方面。社会秩序指向社会稳定和有效社会管理,社会质量指向合理公平的收入分配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社会流动指向公民在地域间和阶层间的自由流动,社会活力指向社会依法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以及合作治理功能的充分发挥。一个理想的社会体制不仅是上述四个方面的静态优化,而且是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动态共生。社会秩序与稳定的根本是社会质量的改善和社会流动的自由化,而社会质量的改善与社会流动的自由化也依赖于一个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质量的改善为社会流动的自由化和社会活力的激发提供了物质基础,社会活力的激发则能够通过其自我管理和合作治理功能的发挥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质量的改善。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意味着上述四个方面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
改革是当代中国的最大红利。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不仅对当前中国社会建设具有直接而关键的影响,而且在整个改革事业中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与过去较多地单纯强调经济建设的优先地位不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关键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特别是要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既包括实现政社分开、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促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也包括了加强政府的社会政策和社会治理职能。两者实际上构成了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体两面”,只有科学界定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能,实现“凡是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都留给市场”,解决了长期以来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能错位、越位问题,才能纠偏政府在社会领域的职能缺位、错位问题,比如在社会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弱化,在社会管理领域的职能异化。概言之,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既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目标,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助动力。
就其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关系而言,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导致利益多元化和阶层分化,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群体和阶层间的利益冲突、矛盾和纠纷,需要通过相应的社会体制改革来实现利益整合、均衡和协调*丁元竹:《理解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方向》,载陆学艺主编:《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对话与争鸣》,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29页。。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既作为虚拟商品存在又作为社会人而非商品化存在,为平衡商品化与非商品化的结构矛盾,现代社会通常在按市场原则进行初次分配的基础上由政府承担再分配功能,也就是通过社会福利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而不完全取决于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结果或市场价值*克劳斯·奥菲:《福利国家的矛盾》,郭忠华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正如卡尔·波兰尼指出的,一个完全市场化的社会终将走向毁灭,市场只有镶嵌在社会之中,通过商品化与非商品化的双向运动,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运转。此外,社会福利与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也有利于刺激消费从而推动经济增长。作为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消费在其严格意义上指向有效需求。事实上,作为生物学意义的自然人的消费需求永远不会枯竭,但要将这种生物学意义的需求转变为经济学意义的消费需求,则取决于经济人或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凯恩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12-116页。。一般而言,现代市场社会中普通个体的购买力主要来自于工资性收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格局不仅具有促进社会公平的意义,也具有了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但工资收入并不必然会被用于消费,相反可能更多地用于储蓄。储蓄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应对未来不可预期的社会风险,现代社会的基本风险在于公民因疾病、伤残、退休等意外或自然情况而发生收入减少或中断。为了帮助公民应对上述社会风险、消解后顾之忧,现代国家一般会实施一系列具有政府强制性的公共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计划,在此情况下,公民会选择将收入更多地用于消费,从而形成有效需求并最终促进经济增长*何子英:《社会政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1-72页。。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社会体制改革长期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一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也严重制约着当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现行收入分配与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存在的弊端与不足,不仅日益成为引发社会矛盾与社会不满的主要原因,而且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内需社会”建设*郑永年:《出口导向型已走到尽头 中国须建内需型消费社会》,《国际先驱导报》,2008 年12月23日。。
就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而言,社会体制改革有助于政治稳定并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首先,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有利于重塑社会分层结构。社会分层结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它既具有客观合理性同时也蕴含着社会风险。因为社会分层本身包含着不同阶层在收入分配、社会福利与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往往直接关联着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激化*黄颂:《当代西方社会分层理论的基本特征述评》,《教学与研究》,2002年第8期。。特别在一个大量民众居于底层的非常不合理的社会分层结构中,下层民众具有强烈的挑战乃至推翻现行分层结构的冲动与潜力*王小章:《社会分层与社会秩序——一个理论的综述》,《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因此,相比于贫富悬殊的“哑铃型”社会结构,一个中产阶级或阶层居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被认为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团结,进而有利于维系政治秩序并避免激进的政治变革。同时,通过社会体制改革解放和激活社会,发挥公众与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参与和社会管理协同功能,建立起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形成公共事务的社会治理格局,并通过合作治理和公众参与的实践与训练积累民主政治经验,并最终有利于推动关键领域的政治体制改革*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经济研究参考》,2013年第37期。。
可以看到,社会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并相辅相成。社会体制改革滞后,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也难以取得长足进展。
在我们看来,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有、民享、民治、开放”的社会。目前我国的社会体制改革在这四个层面都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和严峻挑战。
民有,即让民众创造的经济财富为民众所有并实现共同富裕。这主要涉及当前全国人民都普遍关注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难题。现行的收入分配格局严重滞后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需求,而且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首先,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根据2013年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从2007年到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8%、9.9%,而同期我国的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1.3%。这种现象通常被称作“国富民穷”,居民在收入总量较少的同时承担了较重的税负,从而使民众的幸福感严重降低。其次,收入差距逐年扩大。在城乡差距方面,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978年的2.37: 1上升到2012年的3.10: 1。城乡收入差异的持续扩大严重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农村居民的低收入水平也不利于激活广大的农村消费市场。在贫富差距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49,2012年虽然回落但仍达0.47。根据国际经验,基尼系数超过0.4就意味着不平等比较严重,已经达到了警戒线。再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连年下降到目前的不足40%,而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则上升了20个百分点,形成了“强资本弱劳动”*姚先国:《民营经济发展与劳资关系调整》,《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或不公平隐伏着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危机,人民群众对收入分配改革也产生了强烈的吁求和期待。
民享,即民众平等享有社会权利,公平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现代国家的公民通常享有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三项公民权,其中的社会权利即公民“依据社会普遍生活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社会福利资格”*T.H.马歇尔、安东尼·吉登斯等:《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郭忠华、刘训练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页。。社会权利指向实质平等,要求通过政府的再分配干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合理的收入差距。具体而言,就是所有公民不分城乡、地区、身份和职业,人人平等享有国家或政府提供的统一规范的社会福利与基本公共服务*郁建兴:《中国的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历程、社会政策与体制机制》,《学术月刊》,2011年第3期。。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一个覆盖城乡、多层次、保基本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促进社会公平、增进国民福利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这一体系也存在着低福利、碎片化的严重问题。低福利,即总体的社会福利水平较低,虽然“十一五”以来各级政府在社会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有了大幅度增长,但福利的给付标准仍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有着较大差距。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社会福利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碎片化格局,表现为城乡二元化、身份碎片化、地域碎片化,特别体现在制度多轨、待遇有别、县(市)级统筹的基本社会养老与医疗保障领域。当前我国的基本社会养老与医疗保险针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非正规就业)、城镇企业职工、机关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实施不同的社会政策,而且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理念往往更加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或“多缴多得”而非社会保险内生的社会互济功能,因此收入水平越低、越需要政府补贴的弱势群体所享受的福利与保障待遇反而越低。这使得原本旨在缩小差距、促进公平的社会政策与基本公共服务反而人为地再次扩大了社会不公,并固化了城乡二元与阶层分化结构。此外,县(市)级统筹不仅严重背离了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大数定理”,而且造成了公民身份与福利资格的地域化。它使得每个城市、每个地区建立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彼此封闭和分割的孤岛*岳经纶:《建构“社会中国”: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与挑战》,《探索与争鸣》,2010年第10期。,不仅严重阻碍了公民的自由流动和迁徙以及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而且造成了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发生福利耗损,如保险关系异地接续困难、异地折算损失或异地报销麻烦等,这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难以取得突破的重要根源。
民治,即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以及参与政府公共服务和协同政府社会管理,形成多元合作的社会治理结构。由于受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的全能国家实践和政社合一体制的影响,改革开放后我国尽管提出了“政社分开”、“有限政府”等政治与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但总体上并不注重发挥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功能,而且一定程度上害怕社会组织的发育发展甚至一度采取警惕乃至敌视的态度。同时,政府常常不仅将社会管理片面地理解为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而且把社会管理简单地理解为社会管控,管理主体单一、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方式僵化*郁建兴等:《让社会运转起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91-192页。。近年来,在中央关于强化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下,一些地方政府一方面积极充当“全能保姆”角色,另一方面不断强化传统的社会管控手段,结果可能是社会建设越加强社会越依赖国家,社会管理越加强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越狭小。事实表明,无论是全能型国家还是保姆型政府,其结果都将是疲于应付而绩效不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加快形成社会组织发育成熟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在承接政府委托或购买的公共服务以及协同政府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有的实践雄辩地证明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治理不仅可能而且有效,并且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绩效、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都具有明显的作用,社会组织也在参与中日益成长成熟,其合作治理的经验不断积累和丰富。
开放,即让社会成员实现合理、公正、有序和自由的社会流动,包括社会成员从一个阶层或职业身份向另一个阶层或职业身份合理转变、从一个地域或居住地向另一个地域或居住地自由流动。前者一般与维护机会公平的制度安排相关,后者则主要涉及户籍管理制度。就前者而言,社会分层既是现代社会一种客观合理的存在并构成社会稳定的基础,但其本身也内含了不平等并对社会稳定构成冲击,由此社会分层结构的非固化以及阶层之间的自由流动就成为化解风险、维护秩序的重要途径,而确保机会公平正是其关键所在*童星、张海波:《社会分层与社会和谐》,《社会》,2005年第6期。。就后者而言,除去其人口信息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基本功能*张英红:《户籍制度的历史回溯与改革前瞻》,《宁夏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户籍制度在今天更多地表征着公民权利与福利资格的不平等、公民迁徙与流动的不自由以及歧视性的地方公共服务。它既不利于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性劳动力市场,也不利于实现统一的国民身份与福利资格*蔡昉:《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社会福利制度统筹》,《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2期。。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已然刻不容缓,它不仅关系到社会体制改革的总体质量,而且关系到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顺利推进。城乡与本外地的区别是户籍身份及附着其上的福利资格与待遇差异的两个依据,推进并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必然要求取消上述两个区别和差异,也就是要实现农民市民化而不仅仅是农民工市民化,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和统一规范而不仅仅是覆盖城乡和均等化。
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畏缩不前。在改革的方法论上,一方面既需要强调全面深化和整体推进,同时也要结合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的突破;另一方面既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同时也要尊重并鼓励基层创新,在中央与地方、顶层与基层的互动中推进政策创新及其制度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实现共同富裕与创新社会治理列为社会体制改革的两个基本点,相应地,当前社会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主要在于收入分配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制、社会治理体制以及户籍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
在收入分配体制方面,要坚定改革决心,摆脱利益集团束缚,尽快制定出台合理具体的改革方案,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重点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第一,坚持按要素贡献分配原则,推进生产要素价格改革,改变要素价格扭曲问题*权衡:《收入分配与收入流动:中国经验和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二,以“藏富于民”为目标,稳步提高全体居民的收入水平,并合理界定政府与企业占GDP的比重;第三,将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尽快提高到50%以上,确保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真正实现“劳动致富”;第四,推进结构性减税,合理并适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个人税负负担;第五,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消除各种就业歧视特别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歧视,全面实现同工同酬;第六,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引入外部审查机制,并从根本上打破行政性行业垄断;第七,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现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第八,结合土地制度改革,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有效提高农民的资产性和劳动性收入*姚洋、张琳弋、李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与收入分配》,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转折期的中国收入分配:中国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影响评估》,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年版,第148-152页。。除了上述具体的制度改革或创新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还需要结合工会制度改革,构建政府、资方与劳方的三方谈判关系*方福前:《抓好三个转变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教学与研究》,2013年第4期。,形成基于“强资本强劳动”之上的新型劳资集体协商机制。此外,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必须紧密联系经济转型升级,如果经济增长方式仍旧处于“低成本、低技术、低附加值”的层次,那么收入分配改革与经济增长之间就可能形成一种相互龃龉的困境。
在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方面,要加强社会事业改革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彻底破除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域分割的社会福利碎片化格局,建立健全一个全民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首先,根据社会政策的统一性原则,对所有国民实施统一的社会政策、同类项目统一运行以及建立一体化的筹资、运行和管理机制,将目前各种分割、林立的制度政策进行整合并轨,实现统一制度、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与医疗保险的整合。必须指出,向农村居民提供社会福利与基本公共服务是基于其公民身份和社会权利,其福利资格严格意义上是不存在可以交易的替代物。这意味着无论强调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还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都只是一种手段,换言之,农村居民的社会福利与基本公共服务享受资格不以土地被征用或城镇化为前提条件。其次,在尊重地方创新经验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从“顶层设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中央政府一方面要将经济先发地区的一些较之国家制度更为先进的社会政策加以规范并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其政策制定的前沿性和先进性从而减少地方创新的试验成本和政治担忧。再次,重新设计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与职责分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合理划分中央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地方事权,重点加强全国性和跨区域公共服务领域的中央事权支出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分税制下财政收入中央集权化与财政支出责任地方化的结构矛盾,改变目前财权不充分的属地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的弊端。一般而言,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应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运营,地方政府酌情加权;而就业、教育、卫生、社会照顾等公共服务则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政府进行均衡。
在社会治理体制方面,要围绕进一步解放社会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实现从传统的、政府一元单向的社会管控模式向多元合作、共建共享、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变*马凯:《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在这里,重点是建立健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其参与政府公共服务与协同政府社会管理的功能。首先,规范政府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责体系,特别是要在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摒弃“政府规模越大越好,公共服务越多越好”的理念,科学厘清政府在哪些领域哪些方面具有完全的公共服务职责,在哪些领域哪些方面只具有部分或有限的公共服务职责,充分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或第三部门转移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其次,正确对待社会组织的存在及其积极作用,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完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特别是要突破既有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再次,积极推动政府委托、公助民办、购买服务等方式以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特别是根据公众需求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高社会组织的公益服务水平,并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第四,尊重并规范社会自我管理和自我调节,鼓励并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事务治理。
在户籍管理制度方面,改革要有利于公民的自由流动与安居乐业,有利于促进公民在福利意义上统一的国民身份的形成。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剥离附着于户籍制度之上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权益,实现户籍身份与福利资格脱钩*马福云:《户籍制度研究:权益化及其变革》,中国社会出版社2013年版,第199页。,取消城乡之间、本外地之间的区别;其次,保留并完善户籍制度作为社会管理与人口信息管理的基本工具,回归其最初的人口统计管理和公民身份证明功能;再次,如果不对户籍制度进行激进改革,那么必须确立“就业地落户”原则*楚德江:《就业地落户: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3期。,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第四,土地和户籍制度联动改革,土地与户籍不挂钩,土地是否出卖与农民的市民化及其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不挂钩*陆铭、陈钊:《为什么土地和户籍制度需要联动改革:基于中国城市和区域发展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学术月刊》,2009年第9期。。当然,从长远来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还需要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以及区域间、城镇间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缩小。
(责任编辑:严国萍)
2013-11-18
何子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与管理;郁建兴,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管理与创新、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化研究”(编号:13&ZD040)。
C911
A
1007-9092(2014)01-0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