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芳江
武力、郑有贵主编的《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 (1921—2012)》,其原型是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该书在2006年获得第二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专著提名奖。从2004年至2014年,中共中央连续发出11个中央1号文件,将农业养育工业调整为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作者敏锐地感到,中国共产党解决“三农”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化、政策更加成熟、效果更加明显,于是,从2010年起作者开始对书稿进行修改和补充。看到现在这部书稿后,作为与作者素未相识的读者,却与作者有了心灵的共鸣。
一
“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20世纪90年代末才被当做一个整体问题提出来的。但是,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在历史上既受益于曾经在世界领先的农业文明,又受制于鸦片战争后日渐衰败的农业文明。近代以来,它始终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焦点和任务有所不同罢了。
在民主革命时期,农民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1927年毛泽东开辟的井冈山道路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抓住了“土地革命战争”的根本。共产党深入农村、发动农民、建立革命根据地,首先就是要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旧中国工业欠发达、工人阶级数量少得可怜,在此种状况下中国共产党吸引农民参加革命的重要因素,就是采取“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运动,从根本上剥夺了地主阶级土地所有权利。1950年6月30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在农村“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以制度的方式强制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享有权。到1952年底,全国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占农村人口92.1%的贫农、中农,占有全部耕地的91.4%,“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了,即建立了每家每户农民都有自己土地的耕作制度。
但在1952年底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之前悄然发生了两个变化:一是土改后的农村出现了新问题。农村各个阶层的状况发生了变化,很大一部分原来的贫农、雇农经过努力发展生产上升为新中农;农村阶层中新的分化开始出现,少数富裕农民依靠资金、农具等优势经济地位上升快而成为新富农。二是经济恢复和工业新建设项目的开工,对商品粮和其他工业原料的需求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土地改革后个体农民扩大再生产的能力非常有限,不能满足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要求。因此,土地改革肩负的为工业化开辟道路的任务需要从全局政策调整的基础上进行重新谋划。这是土地改革的成果没有维持多长时间,就开始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草案)》,明确提出了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基本方针。到1952年底,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40%左右。当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初步提出“中国怎样从现在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指导思想和大致设想。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途径和步骤等问题进行了正式讨论,15日毛泽东在会议讲话中首次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即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表明了党对农民的基本认识,即其已经从民主革命时期的主力军 (彰显的是其革命性)转变为社会主义的改造对象 (彰显的是其落后性)。①武力、郑有贵主编:《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 (1921—2012)》,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3年,第5页。
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颁布实施,把优先发展重工业提上了日程。关于优先发展重工业,毛泽东有个言简意赅的概括:“重点是用一切办法挤出钱来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②转引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1949—1976)》第2卷 (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第198页。。从当时的情况看,西方国家政治与经济上的孤立和封锁,以及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同构,决定了新中国只能在半封闭的状态下发展内向型经济,这意味着中国必须依靠自身实行迅速而大规模的资本积累来启动工业化进程,有限和分散的农业剩余几乎是我们获取这种积累的唯一途径。为了加速工业化,中国就需要建立起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确保国家拥有强大的资源动员和配置能力。
当时,党对农业发展的基本认识是:在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是不可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大工业的,必须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来改造个体农业,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1953年11月间,《人民日报》连续发表《必须大张旗鼓向农民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领导农民走大家富裕的道路》等多篇社论,以期教育农民懂得为了支援国家工业化,就必须多卖粮食给国家,而要多打粮食,就必须组织起来。所以,从1953年到1955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发生的一个大变化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初级合作社是农民共同经营土地,而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农民所有,没有改变所有权,但高级合作社是土地所有权改变了,一家一户的土地交给合作社经营变成合作社集体所有,这是重大的变化。
随着这个变化的发生,确立了农业、农民成为工业化哺育者的主体地位,或者说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形成了获取工业化资本积累的最佳途径。过去是国家从农民手里索要,现在是国家用计划经济的手段进行资源动员和配置。为了集中资金发展重工业,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19日,政务院下达《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全国农村于1953年12月开始实行统购工作。在粮食统购统销推行的同时,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加大了。它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所出现的差额。这一政策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苏联。1956年,毛泽东对苏联那种依靠剪刀差动员农民积累的方式进行了批评。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就是要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经验教训,从而走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但由于否认价值规律的作用,而且农业税又已经定死,因此,在实际上就无法同剪刀差真正决裂。以后由于‘大跃进’和十年动乱的两次大灾难,使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更不得不要求农民承受更大的剪刀差负担,这是一个教训。”③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281页。
为了减少实施统购统销的阻力和迅速推行工业化,党使用了民主革命时期的划分阶级阵线和开展阶级斗争的办法。此时的阵线是贫下中农和富农、富裕中农的对阵;而农民面临的则是两难抉择:单干发家致富的路走不通,合作化又不能给农民带来好处。因此,从1953年到1957年,农村的阶级斗争都是围绕着是否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问题展开的。三年“大跃进”的失败,堵死了自1953年以来形成的企图依靠提高公有化程度来解决农村问题的思路。到了1962年初,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农村的经营体制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对于打破“大锅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总的来说,在人民公社集体经营生产体制下,无法解决农民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此外,由于实行城乡隔离的户籍管控制度,使农业和农村经济按照计划流程封闭运行,严重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三农”问题留给全党的教训。
二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农业成为中国国民经济中最薄弱的环节,全国有近1/4的生产队人均年分配在40元以下,农村有2.5亿人口吃不饱饭,长期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实际上超过了农民的负担能力。所以,中央采取了“先把农民这一头稳下来”①《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6页。的政策。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草案)》,但正式颁布实施是在1979年9月。这个《决定》的核心内容是调整工农关系,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降低粮食征购指标、加大农业投入等。当时农村改革的问题并没有直接提出来,四川等地在试验用扩大自主权来激活国有企业,让农村休养生息。中央抓住国企改革的时机,以增强国企自身发展为动力,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从1980年开始,农村改革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当年9月,中央召开座谈会讨论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并转发了会议纪要,即75号文件。文件规定:“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1983年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赞扬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民的伟大创造。给农民自主权,尊重农民的选择,极大地调动了千百万农民的积极性,这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198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规定: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取消农产品统购派购,不再要求为国家工业化而影响占中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的利益,这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二步。而1986年以后的农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开启了农村近2亿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过程,启动了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这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三步。由此,中国农村义无反顾地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宽广大路。
从1992年开始,中国进入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在这个大背景下,1993年3月,第八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的决议,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一种基本制度载入宪法。其后,农业产业化经营、乡村企业股份制改造迅速发展。1998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明确为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突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政策边界。同时,农民的增收和减负也成为农村政策的目标之一,中央把增加农民收入看做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②《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16页。。2002年3月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所涉及的被取消税费包括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屠宰税、劳动累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与农业税不交叉征收;改革农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从2003年起,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由过去的农业支持工业、乡村支持城市阶段,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阶段,中共中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当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确定下来。2004年,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中共十七大以后,党中央进一步提出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战略思路,为中国在21世纪中叶消灭“城乡二元结构”,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作出切实可行的战略部署。
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大把公平正义放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位置,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提出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年多来,中共中央把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从公平正义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出发的。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战略目标,首先就必须突破“城乡二元结构”这个不公平的顽症,建立一个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目的就是为了要让广大农民公平地参与现代化进程、平等地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一定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这说明,已经富裕了的农民要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层面上进一步分享现代化成果,农村进步的参照系是城市,这就是农村改革面临的艰巨任务。
2014年1月20日,中央一号文件公布,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共中央发布的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1份中央一号文件。这份文件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为核心内容。其中,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是农村改革的重点。在这里,“农业现代化”不仅仅是农业机械化的代名词,而是中国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生态文明五个方面与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其中,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都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参考值出现在文件中。农村改革的力度和广度,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所未有,公平正义的内涵浸透在农村改革的方方面面。
从农业养育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反映了时代发展和历史变迁,更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坚实步伐。农村改革的任务复杂、艰巨,城乡一体化进程也面临诸多困难。只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用壮士断腕般的勇气推进农村改革,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农业与四化同步的梦想就不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