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广角

2014-02-03 11:46
中国司法 2014年7期
关键词:律师信任法治

言论广角

马怀德: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点

法治中国建设面临不少挑战,需要解决公权力不受约束、管理方式、行政方式滞后、权力行使不透明等问题。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更加注重立法和制度建设。监督和制约公权力不仅要靠作风和思想品德教育,更重要的是要靠制度、政策和法律,这是法治中国建设非常重要的一点。其次,严格执法,确保法律的实施。最后,树立司法权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要把所有纠纷矛盾逐步引导到法治的轨道上解决。总的来说,法治中国建设,从根本上还要靠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让全社会特别是公务人员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也要注重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养。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大力推行有示范效果的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公务人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是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一个基础性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马怀德如是说,《检察日报》,2014年6月12日)

孙宪忠:从“国家治理”角度理解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是要建立一种国家治理的基本制度,保障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立和运作,既能够保持国富民强,也能够保障社会的和谐。在我们讨论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这个严肃的话题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比如提高司法机关的财政权和人事权的管理级别这样一些具体的制度建设问题,更重要的,还要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整体地讨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宪法基础问题。我国是一个崇尚法治的国家,我们需要依法治国,建立稳定的宪法秩序。在这种体制下,我国要解决的国家治理问题和很多国家都是一样的,比如,我们也必须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而做到这一点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因此,独立的司法体制建设是我们必须从顶层解决的制度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树立法治的根本威信,根绝法律虚无主义的损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宪忠如是说,《检察日报》,2014年5月13日)

齐延平:法治中国建设与人权保障

自去年始,中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全方位展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为这次改革的重大内容和最显著的主题。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标志着各个领域分头推进的法治建设阶段已经结束,基于顶层设计的整体推进的法治建设新阶段开始,也标志着国家“全方位一体化”的法治观形成。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理国家的能力,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加快建设公正权威的司法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中国建设的路径既清晰又务实,这一切都反映在了法治与人权保障机制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及时回应上。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齐延平如是说,《人民日报》,2014年5月27日)

龚 瑜:法治才是克服特权的良方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直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原则,也是我国法治的基本精神,但遗憾的是还没有成为我国社会的现实。正因为如此,有的人才肆无忌惮地利用特定身份,甚至自以为可以因此而逍遥法外,享有法外特权。其实,法律是无私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这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要求。这一原则的含义就是人人必须平等守法,法律必须平等保护。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平等制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人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包括着法律权利的平等和法律义务的平等。任何人都不得享有违法不受追究的特权。对于无知者,我们要用法治的事实告诉他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绝非虚话,正在并必将成为中国的现实。对于以权试法的飞扬跋扈者,则要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事实,让他们学会尊重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法治是治疗特权思想、根除特权行为药物的不二选择。

(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学院龚瑜如是说,《法制日报》,2014年5月22日)

郭春镇:用法律信任滋养法治

法治的实现,首先要求法律规则自身是正义的,其次要求这些规则被普遍地遵守。就中国现状而言,构建法治的要务在于让规范有效实施,而让规范有效实施就要使规范具有权威,让规范具有权威归根结底在于信任。这一信任不仅在于信任法律本身是好的或者基本是好的,更在于法律实施者的行为是可预期的,是依照规范进行的,因而是值得信任的。法律信任涉及到了个人的心理活动和社会偏好等诸多主观因素,它的建立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因此不能急躁,需要“文火慢炖”。但是,让人们开始产生对法律的基本认同,也有一些相对而言短期见效的措施,如对现有某些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提高法律实施的质量与效率,对诸如反腐这样公众关注的问题着手解决等,这就是“武火升温”。因此,法律信任的树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长短结合、文武兼备的建构过程。

(郭春镇如是说,《法制日报》,2014年6月11日)

烨 泉:法治信仰是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之本

建设法治中国,完善的法律制度只是一部分,而人永远是事业成败最重的砝码,尤其是作为法治建设核心力量的法律人。只有德才兼备的法律人队伍,才能坚定人们对法治中国的信心。律师作为法律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业道德建设理应与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同步。对法律人来讲,法治信仰是思想启蒙的第一课,没有法治信仰就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人,律师当然也不例外。律师法治信仰缺失不仅仅导致其落入技术陷阱之中,更有可能诱发司法腐败。律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律师的有效参与。一支坚守法治信仰,恪守职业道德的律师队伍是法治中国之福,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也是法治中国迈出的重要一步。

(烨泉如是说,《法制日报》,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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