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广角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表述,既有高度浓缩的概括,又有具体阐述和展开;既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重点和总抓手。
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坚持正确的法治方向,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实现总目标的前提条件。二是牢牢掌握基本抓手,即形成法治体系,包括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五大体系。三是遵循基本的建设路径,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四是实现两项基本要求,即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者针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法治基本环节提出要求,即立法务求科学以提高质量,执法务必严格以防止枉纵,司法重在公正以避免偏颇,守法要在平等以反对特权。后者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均提出现代化的要求,意在强调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法治和制度的与时俱进。以上四个方面既细化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又描绘了法治中国的基本蓝图;既是依法治国的纲之所在,也是法治中国的核心价值追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如是说,《法制日报》,2014年10月25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揭开了新的篇章,是中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第二个里程碑的关键性标志,它描绘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其基本要求和标志可以概括为以下八条:人大民主科学立法,执政党依法依宪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自治,法院独立公正司法,法律监督体系完善,法律服务保障健全,法治文化繁荣昌盛。尤其是在这八项基本要求中提出了过去没有的许多创新性理念和具体制度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明确、清晰的方向和道路。今后,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任务就是要认真落实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如是说,《学习时报》,2014年10月27日)
法治的核心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使之得到一体遵行。法律得不到实施,形同具文,不仅损害法治权威,也无法实现法治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就抓住了法治的核心问题。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科学立法是基础。立法要扩大公众参与,克服部门本位主义,超越部门利益,制定出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良法”,为法律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保证法律实施,严格执法是关键。因为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忠实执行宪法法律,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政府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持职权法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行政行为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严厉惩处失职、渎职。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充实基层执法、强化综合执法,做到严格高效执法。保证法律实施,合理的激励评价制度是动力。应加快建立法律实施的激励保障机制,运用“法治GDP”考核提拔使用能够严格执法确保法律实施的干部。保证法律实施,严密监督才有效。要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形成全天候立体监督模式,让执法者须臾不敢忘记法定职责,司法者丝毫不敢违背法律准则,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如是说,《法制日报》,2014年10月25日)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什么是“法治体系”? “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有什么区别?首先,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是相对静态的,而法治体系是相对动态的。法律是指载有法律规范的书面文件,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则是指运用法律和制度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其次,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的“法”包括规范公民行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秩序的法,也包括规范国家、政府、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但规范公民行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秩序的法是其最大最主要的部分,而法治体系的“法”主要是指规范国家、政府、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也就是说,法治的“法”主要是指治官的法。再次,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相对于法治体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制体系是为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服务的。
法治体系包括五个子体系或分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都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完善的法律,一个国家不可能实现法治,没有完善的国法和党规,在我们中国不可能实现法治。在中国实现法治,之所以不仅要有完善的国法(法律规范体系),还要有完善的党规(党内法规体系),因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整个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领导地位,直接行使国家重大问题决策权以及“党管军队”、“党管干部”、“党管意识形态”等公权力。执政党既要依国法执政,也要依党规管党和执政。党规服从国法、补充国法,党规主要规范执政党内部的组织和活动。直接规范执政公权力行为的党规,在条件成熟时,应通过国家立法程序转化为国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如是说,《法制日报》,2014年10月25日)
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民对自由平等、人权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秩序、尊严幸福等法治价值的崇高追求,是坚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工作法治化的实践过程,是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治理社会、配置资源、保障人权、驯化权力的良法善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不断深化法制改革,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推进依宪治国,切实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推进民主科学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建设独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推进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军,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努力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夯实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推进法治国际合作,完善国际法治新秩序。最根本的,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执政,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事业的领导和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如是说,《法制日报》,2014年10月25日)
建设法治中国,是社会的共识,也是几代中国人的梦想。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国家执政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目标。法治对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建设及民生的改善与推动而言,绝不是一句表面化的口号。因为只有法治,才能满足政治民主和社会进化的同步需求,才能在政治安定、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价值中求得和谐与平衡。正因为如此,我们只有信仰法治、推进法治、践行法治,才能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才能更为全面、充分地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各项合法利益,才能在法治的制度框架内深入推进反腐败,才有可能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坚守和践行法治,全面深化国家法治建设,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可以从以往一个个成为公共事件的法律事件及平反冤假错案的艰难过程中得到证明。但法治,是必由之路,它既已成为我们的共识和目标,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加以推进。如今,人们从中央的决心、公众的关切和舆论的聚焦中,也已深深感受到了法治的不竭能量,看到了法治中国的光明前景以及它给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发展带来的新的希望。
(游伟如是说,《法制日报》,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