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沪湘
(1.中国海商法协会,北京 100035;2.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82)
中国的海商法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海事法院一直积极投身其中,无论是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还是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简称《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其起草和制定都凝聚了海事法官的智慧和心血,特别是《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更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实践经验丰富的海事法官直接起草的,日后多年的海事审判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起草这部法律的成功和重要意义。
1992年《海商法》制定和颁布时,中国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对外贸易和航运业还处于发展初期,立法的理论和实践基础都还很薄弱。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和航运业的发展,对《海商法》的要求日益提高。同时,国际上一些新的海事国际公约不断推出、国际贸易和航运实践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这些都需要对《海商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然而,由于国家立法资源有限,短期内修改《海商法》还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海事法官们勇于担当、与时俱进,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总结海事审判实践,陆续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从开始的涉外诉讼管辖、诉前扣押船舶、海上人身伤亡、海上保险、船舶碰撞,到新近的无单放货纠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货运代理纠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等重要司法解释,几乎涵盖了从程序到实体方方面面的海事海商问题,不仅有效指导了海事审判实践、统一了海事裁判尺度,而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了中国的海商法律,确保了其先进性。
海事法官的努力也得到了国际认可,在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年会上,笔者特别向国外同行介绍了中国的海商法律、海事审判体系以及当时出台的货运代理司法解释,他们非常赞赏中国司法机关重视与国际规则、行业实践接轨,对货运代理行业存在的种种困惑及时做出司法解释,认为此举对于引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的海事法官已经成为中国海商法协会的中坚力量。截止目前,协会活跃个人会员649位,其中海事法官78位,占比12%;协会理事185位,其中海事法官17位,占比9.1%。海事法官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海商法理论研究和学术会议,成果丰硕,推动了协会的长足发展。
多年来,海事审判三级法院非常关注国际国内航运市场发展变化的趋势,肯于走出机关,积极向航运、物流企业了解市场发展变化和业务操作实际,使海事审判与行业实践有机结合,极大地提高了海事审判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注重服务意识,积极发挥司法对企业和行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同时,三十年来海事审判效率极大提高,公正、高效地维护了中国航运、物流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中国航运、物流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并不断发展壮大给予了至关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货运代理司法解释的过程中,除了在海事审判系统内部论证分析外,还多次到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地调研,向企业了解一线业务操作流程,获得第一手资料,并召集行业专家反复论证、多次修改。这种严谨态度和对行业负责的精神确保了该司法解释既符合行业实际又具有前瞻性,对于规范和引领中国货运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一经出台便受到了国内外行业专家和从业者的一致好评。
各海事法院多年来一直以高度的服务意识,主动向航运、物流企业了解司法需求,提供司法指导意见。近年来上海、广州、宁波等海事法院纷纷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为航运、物流业“把脉开方”。白皮书根据实际审理的案件情况,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提炼航运、物流企业涉诉纠纷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相应司法建议,这些分析和建议对航运、物流企业完善业务操作、防范相关风险起到了及时且重要的指导作用,广大航运物流企业因此受益匪浅。
海事审判一直以来都注重审判与执行效率,海事司法日益高效。笔者任职董事长的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是世界前十、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企业,同时也是中国三大航运企业之一,服务网络遍及全球,广泛参与中国的对外贸易运输。在经济活动中难免会涉及各类经济纠纷,中国扣押的第一艘外轮是由中国外运在1978年申请。在当时的法制环境和外交政策下,扣押外籍船舶非常谨慎,需要先打报告给原外贸部,原外贸部报外交部,然后提交政治局,最终扣押船舶由李先念同志审批,难度及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可想而知。海事法院成立后,扣船程序简化、效率大大提高。现在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一艘船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后便能立即执行,且不论是否节假日。遇到特殊情况,海事法院能做到当天申请当天紧急执行,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中国跻身贸易和航运大国行列,中国海事法院每年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不断增加,目前每年已超过了世界其他国家法院同期审理的同类案件的总和,中国的海事审判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对外展示中国司法水平的窗口,而这正得益于中国海事审判的高质量、公正与透明。
海事法院的设立打破了行政区划,排除了地方干扰,第一审即由与中级法院同等级别的专门法院审理,为公正审理案件奠定了基础,再审案件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全国的司法裁判尺度。海事审判拥有一支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审判队伍,海事法官无论是理论功底还是学历背景,在中国法官队伍中都是非常优秀的,这为公正审理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海事审判的公开和透明也给人带来越来越深刻的感受。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较早地实现了上网公开,查找起来非常方便;大部分海事法院都开办了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信息并与大众互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已经成为了航运、物流企业了解海事审判前沿信息、
查询海事裁判文书、进行海商法律研究的重要渠道和平台。
正是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理念之下,海事审判中诞生了一件又一件精品案件。很多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结果被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国外刊物公开报道,中国海事审判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正因如此,航运、物流企业所订立的合同中的管辖权条款越来越多地从伦敦诉讼、仲裁变为中国法院诉讼,甚至部分双方当事人都是境外企业的案件也将管辖选择在了中国海事法院。在海事审判三级法院的不断努力下,中国已逐渐成为亚太海事司法中心,中国海事审判赢得了全球的认同和赞誉。
相信中国的很多航运企业对伦敦的诉讼和仲裁都心有余悸,法律环境的差异、语言的障碍、高昂的费用加之种种偏见和误解,很多时候中国企业在伦敦的诉讼或仲裁中不战已败。我们常常思索为何英国的贸易总量和船队规模在世界上并不领先,却能成为兴盛不衰的世界航运中心,除了其航运保险、融资和经纪等较为发达以外,其海事司法和仲裁体系的完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贸易大国、航运大国、造船大国和港口大国,但是,中国却尚未成为真正的海洋强国,在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中话语权和主导权还很薄弱,国家利益还无法获得最为充分的保障,究其根本是相关的软实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要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将海洋开发与利用提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对相关软实力的提高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我们希望海事审判在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维护海洋权益中继续发挥先锋作用,提升中国整体的软实力水平,推动中国航运中心建设,使中国真正成为超越伦敦的世界航运中心,实现我们的海洋强国之梦。
中国的海事审判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非凡成就,这既令人兴奋鼓舞,也是激励鞭策。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和航运物流业的发展,海事审判将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同样也将迎来新的机遇。中国海商法协会、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广大航运、物流企业愿同海事审判三级法院一道,并肩努力,为实现中国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