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常活动理论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2014-02-02 23:40艾明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犯罪理论

艾明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30)

论日常活动理论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艾明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30)

运用环境犯罪学派的日常活动理论,可将作案人与被害人之间呈陌生关系的案件发案模式分为三种:遭遇模式、挑选模式和搜寻模式。运用日常活动理论的重点在于通过已知的案发环境和被害人因素推断作案人可能的日常活动及活动区域,为进一步侦查创造条件。这类案件的调查策略包括对案发环境进行全面、仔细分析,建立被害人遇害前行踪表,注意对被害人被害风险进行评估。

环境犯罪学 日常活动理论 刑事侦查 应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加,案犯与被害人之间呈陌生关系的案件显著增多,由于这类案件案犯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运用传统的社会关系排查法或因果关系调查法往往收效甚微。犯罪学上的日常活动理论对这类案件的发生具有较强的解释作用,运用日常活动理论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深入理解这类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模式,进而指导侦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活动。以下笔者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日常活动理论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1 日常活动理论概述

1.1 日常活动理论的发展历史

日常活动理论(Routine Activity Theory)是环境犯罪学的重要理论基础。环境犯罪学主要研究、观察身边环境的状况对犯罪者选择犯罪行为的影响,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探求犯罪和预防对策。环境犯罪学着重于从犯罪的情境中分析犯罪行为,亦言之,环境犯罪学研究的重点从“原因论的理解转移至情境论的理解”,观察为何某些人在某些特殊的时间和空间犯了某些特殊类型之罪。

就发展历史而言,日常活动理论是在生活型态暴露理论(Life-Style Exposure Theory) 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78年,美国学者Hindelang,Gottfredson和Garofalo提出了生活型态暴露理论,旨在说明某人之所以可能遭致被害,与其“生活型态”的某些特色有关。“生活型态”系指日常生活之各项活动,包括职业活动及娱乐休闲活动等,个人因这些“生活型态”的不同,而影响其被害风险。该理论指出:犯罪并非随机分布,犯罪者与被害人的活动型态似有关联。不同的个人,因角色期望、社会结构及生活调适之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生活型态,蕴含着不同的被害风险,常与具有犯罪特性之人接触交往者,其暴露于危险情境的机会愈多,被害的可能性也愈大。

1.2 日常活动理论的主要内容

1979年,美国犯罪学家 Lawrence Cohen和Marcus Felson共同撰写了论文《社会变化和犯罪率趋势——以日常活动为视角》,正式提出了日常活动理论,意图将生活型态暴露理论具体化。他们认为,犯罪的动机和犯罪人可说是一个常数,每一个社会总有某些百分比的人会因特殊的理由(需要、贪婪、报复等)而犯罪。因此,直接接触暴力性犯罪的总数和分布与被害人和犯罪人的日常活动及生活型态有关。日常活动理论的中心假说为:“违法犯罪在特定时间与地点发生的可能性,可以被认为是可能的犯罪人与合适的目标在缺失监管时之交互发生作用”,因此可以从这三个要素来评估特定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1)合适的犯罪目标(Suitable Target)。犯罪能够产生,首先必须有适合的犯罪目标。Cohen和Felson将适合的犯罪目标所具有的特征归纳为一个词:“VIVA”(见表)。

(2)具有能力及不良倾向的潜在犯罪者(Likely Offenders)。日常活动理论是从犯罪者的角度来理解犯罪的,因此存在客体的同时必须存在行为主体——潜在的犯罪者。

(3) 缺乏强有力的监控者 (Absence of a Capable Guardian)。即使存在适合的犯罪目标和犯罪主体,犯罪也未必发生,因为如果存在着有力的监控者,往往可以对潜在的犯罪人起到威慑作用。

在日常活动理论的基础上,美国犯罪学家Felson和 Clarke又提出犯罪搜寻理论 (Crime Search Theory)。该理论认为,每一个犯罪人会在个人活动的中心范畴(如家、学校、工作场所或娱乐场所)以及活动路径寻找合适的标的物。犯罪者会从个人活动的中心范围,如家里、工作场所和娱乐场所附近,以及沿着三条路线找寻犯罪机会和犯罪对象,即使发现了路径以外的小路,犯罪者通常仍不会远离他们所熟悉的区域犯罪。

传统上,日常活动理论主要运用于犯罪预防领域,实际上,对部分作案人与被害人之间呈陌生关系的案件,日常活动理论亦具有较强的解释作用,运用日常活动理论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分析这类案件的发案模式,从而有助于侦查人员判断案件性质,划定侦查范围,明确调查重点。

2 遭遇模式下的调查策略

2.1 遭遇模式的内涵

遭遇模式是日常活动理论解读犯罪发生的典型模式。所谓遭遇模式是指作案人和被害人经由各自的日常活动于特定的时空环境相遇,由于机会适合或中间因素的介入,作案人突生歹意对被害人实施犯罪。

例如,2012年8月26日2时许,作案人谭某新从酒吧喝酒后回家,途经广东省罗定市市政广场,发现被害人李某嫦(女,16岁),陈某(女,15岁)坐在广场旁的一块大石头上面聊天,遂上前对两名少女进行言语调戏,但被陈某辱骂。谭某新离开广场,回到离广场仅相距几百米的家中。他想起平时遭人看不起,以前的女朋友又甩了自己,现又被十几岁的小女孩辱骂,越想越愤怒,于是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回到市政广场找李某嫦与陈某。当谭某新来到现场时,发现两名夜不归宿的女子已躺在石头上睡觉,便用菜刀先后将二人砍死,随后又对两名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猥亵,然后逃离现场。

在该案中,作案人与被害人经由各自的日常活动(酒吧喝酒后回家和户外聊天) 于特定的时空环境(凌晨2时许市场广场旁)相遇,作案人感觉机会合适(出现了合适的犯罪目标,缺乏有力的监控者),顿生歹意对被害人进行调戏,后经中间因素的催化(案犯被被害人辱骂以及联想到过往的情感经历),作案人对被害人进一步实施了杀害行为。

再如,2010年11月17日晚7点左右,广州市女白领陈某佳在自家小区离奇失踪。此事经网络炒作,一度被传为有犯罪团伙专门杀害女性,贩卖器官,引起市民恐慌,给当地公安机关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失踪前,陈某佳如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公安机关调取沿线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其进入自家小区前均有影像记录。当地公安机关排除干扰(作案人于失踪当晚20时59分用陈某佳的手机给其丈夫发送了一条短信:“手机没电,和朋友吃饭晚点回”),运用日常活动理论分析认为,陈某佳应是在进入小区后遭遇不测,并将侦查重点范围锁定为被害人居住的小区。经多日排查发现,居住在被害人楼下302房的钟某仲有重大作案嫌疑。归案后钟某仲交待,当晚19时许,他开门外出时,由于楼道很窄,房门撞到了下班回家上楼的陈某佳(住6楼),陈某佳当时骂了他一句。他见陈某佳单身一人,遂萌生了抢劫的念头。随后,他将陈某佳拖进家中实施捆绑抢劫,因害怕罪行暴露将陈某佳杀害,肢解后放在纸箱内运至老家高州市一河中抛弃。

在该案中,作案人与被害人经由各自的日常活动(开门外出和上楼回家)于特定的时空环境(狭窄的楼道内)相遇,由于中间因素的介入(碰撞产生口角)及犯罪机会的适合(被害人单身一人,楼道内缺乏有力的监控者),作案人萌生犯意对被害人实施了抢劫杀害行为。

2.2 调查策略

在遭遇模式下,调查的一般思路应为从犯罪发生的特定时空环境以及被害人因素方面分析、推断作案人可能的日常活动及活动区域,并进而展开有针对性的调查走访工作,主要的策略包括:

(1)分析、研究被害人遇害的特定时空环境。日常活动理论研究的重点之一即是观察环境状况对犯罪者选择犯罪行为的影响,这正如Cohen和Felson所指出的:“我们并不研究个体为什么具有犯罪倾向,相反,我们把犯罪倾向看作先定的条件,我们关心的问题是社会活动在时间和空间的组织方式如何把这种倾向从可能变为现实。”分析、研究被害人遇害的特定时空环境主要目的在于:一是通过评估此环境所蕴含的犯罪机会的可能性,为判断案件性质提供信息;二是通过分析研究此环境推断案犯可能的日常活动及活动区域。一般而言,夜晚,缺乏有力监控因素的公共场所蕴含了更多的犯罪机会,被害人于此环境内遇害,侦查人员可联想日常活动的遭遇模式进行分析。例如在前述罗定市市政广场双尸命案中,侦查人员分析认为处于这一特定时空环境(凌晨2时许,空阔无人的市场广场)的被害人较易遭致犯罪的侵害,作案人应是途径此地时见有机可乘,才临时起意实施了犯罪。据此,侦查人员从该特定时空环境推断案犯可能的日常活动应为从附近的网吧、酒吧、大排档消遣后返回居住地,并将上述三场所列为重点走访场所,最终从某酒吧处获取了作案人的重要信息。

(2)对被害人被害风险进行评估。对被害人被害风险进行评估的主要目的在于:一为判断案件性质提供信息;二为分析、推断是否存在引发犯罪的中间因素。在对被害人被害风险进行评估时尤其要注意从其家属、朋友处了解被害人的性格特点。在犯罪学理论中,一个人的性格特点被归类为生活方式所致的被害风险,如果一个人具备某些个性特点,属于容易形成危险的生活方式而被害的个性特点。在我国侦查实践中,已有侦查人员在调查中自觉引入被害人被害风险评估,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 挑选模式下的调查策略

3.1 挑选模式的内涵

所谓挑选模式是指被害人在进行日常活动时被事先已有犯意的作案人挑选、跟踪,作案人尾随被害人至适合环境后实施犯罪行为。与遭遇模式相比,挑选模式的特点在于:一是案发前已存在事先有犯意的作案人;二是作案人跟随被害人的日常活动行动。

3.2 调查策略

根据挑选模式的特点,主要的调查策略包括:

(1)认真研究被害人遇害前的日常活动,对被害人遇害前24小时或48时内的日常活动进行定时定位,从中发现被害人被挑选、跟踪的处所,将该处所至被害人遇害地点的沿线区域作为重点调查区域。

例如,2012年1月17日中午,石家庄市鹿泉市“神话”夜总会迎宾小姐席某玲(暂住于该市桥东区国储135宿舍区)被人发现遇害于鹿泉市铜冶镇“石家庄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西500米麦地南侧渠沟内。经现场勘查,判断该女子系被人勒颈部,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现场为抛尸现场。通过向被害人单位同事了解,被害人于1月14日1时30分左右离开单位独自下班回家。侦查人员分析了被害人从工作单位到暂住地的路线,调取了沿途的监控录像,发现被害人当晚乘坐出租车到宿舍区门口,到门卫处叫门,接着大门打开,出租车进入小区。跟随出租车进入小区的还有一辆可疑的北斗星汽车,该汽车在小区内停留12分钟后驶出小区。通过走访小区保安和居民,证实该北斗星汽车不是135宿舍区居民所有。通过以车找人,侦查人员最终抓获作案人田某旭、杨某。二犯交待,当晚驾驶北斗星汽车尾随下班的被害人至小区内,用事先准备好的毛巾、胶带、铁链等将被害人绑走,并实施抢劫杀害行为。

对于系列杀人案件的被害人,尤其要认真研究被害人遇害前的日常活动,并建立被害人遇害前24小时行踪表进行交叉比对,从而发现作案人挑选、跟踪被害人的处所。

例如,在2007年深圳幸福花园系列杀人案中,居住在幸福花园小区的两名中年妇女接连在家中遇害。在案件侦查前期,侦查人员主要围绕两名妇女的社会关系进行走访,并将走访的范围局限在幸福花园小区内,结果收效甚微。直到侦查后期,侦查人员偶然对两名被害人生前的日常活动进行调查时才意外发现,两名被害人遇害前都曾到过小区附近的一个菜市场买过菜。侦查人员重点排查案发现场到菜市场之间的出租房、小旅馆等外来人口聚居的地方,最终在一个小旅馆内获得了重要线索,抓获作案人邵某。据邵某交待,他从老家来到深圳,一直在策划抢劫犯罪。他隐蔽在人多嘈杂的菜市场附近,选择中年单身女性作为目标,然后尾随被害人回家,入室行凶。

(2)除了认真研究被害人遇害前的日常活动轨迹外,亦需对被害人生前突然增加的某些日常活动引起关注,这些日常活动增加了被害人与陌生人接触的机会,成为作案人挑选被害人的重要环节。这一点正如日常活动理论强调的:被害人行为模式的结构性变化对被害的几率有着重要的影响。

例如,2006年5月16日19时40分,上海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普陀区管弄路251弄36号105室发生杀人案。天定房地产有限公司浦东分部员工王某(女,25岁,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暂住管弄路251弄36号105室)被害于暂住地。经勘查,作案人系“软进门”,并有用割断的电话线、网线和携带的封箱带缠绕被害人全身、尖刀威逼、拖移尸体的过程,被害人致命伤为颈部1刀,死亡时间推算为5月14日晚上。在走访过程中,侦查人员了解到,有一男一女在14日晚饭前后到过现场。找到这一男一女后,侦查人员排除了他们的嫌疑,但他们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被害人在新浪合租网上发帖,要求合租案发地的房子,并留下了手机及室内电话号码。侦查人员分析认为,被害人在沪的社会关系简单,排除了同事、老乡、前男友、同学等人作案的可能性以后,来看房的陌生人成为作案的重要嫌疑人。循此线索,侦查人员对被害人的生前电话通话记录和短信展开了重点调查,发现有一自称为许先生的看房人有重大嫌疑。抓获案犯许某华后,该犯交代,2006年5月13日,其在上网时看到被害人王某的合租房信息,即预谋上门抢劫。5月14日22时,其依约上门看房,乘被害人王某不备,实施了抢劫杀害行为。

4 搜寻模式下的调查策略

4.1 搜寻模式的内涵

在日常活动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犯罪搜寻理论认为,犯罪人通常会在个人活动的中心范畴(如家、学校、工作场所或娱乐场所),以及活动路径寻找合适的标的物。实践中,搜寻模式有两种形态:

(1)已有犯罪倾向之犯罪人沿日常活动路径搜寻侵害目标,并就地发动攻击。例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伦敦北部铁路沿线接连发生强奸杀人案,心理学家大卫·坎特通过研判案发地点,分析推断作案人应从事与铁路有关的职业,其是在上下班途中搜寻被害人并加以侵害。破案后证实,作案人约翰·达菲从事铁路木匠工作。

(2)已有犯罪倾向之犯罪人在日常活动范围内搜寻侵害目标,再通过诱骗的方式引诱被害人至封闭环境内实施侵害行为。例如,在震惊全国的河南平舆黄勇系列杀人案中,作案人黄勇就是在其日常活动范围内的网吧、游戏机室挑选中学男生,并以交流游戏技能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家中折磨杀害。

4.2 调查策略

根据搜寻模式的特点,主要的调查策略包括:

(1)加大对案发地点的研判,分析作案人可能的活动轨迹,进而发现其工作或居住区域并展开重点排查。例如,2009年5月28日22时许,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分局接赵某英、赵某梅(住新乡市牧野区金荣小区)报案称:其两家女儿李某(女,2年级学生)和王某(女,2年级学生)于当日13时40分结伴离家至学校看电影,至当晚18时许仍未回家,后向老师询问获悉,二人下午均未到校,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查找下落。通过调取监控资料发现:①牧野区金荣小区门前监控录像显示:13时51分,一名穿白衬衣的男子在金荣小区大门西侧与两女童交谈,13时57分两女童随该男子离开金荣小区;②牧野区电业局俱乐部门口监控录像显示:14时06分,该男子带领两女童顺北干道路北自西向东徒步行走;③解放路裕民西街南侧邮政储蓄监控录像显示:14时15分,该男子带领两女童向裕民西街行走。裕民西街西头电业局家属院东门未发现该男子及两女童进入家属院的影像;④新乡市十三中门的监控录像显示:14时15分,犯罪嫌疑人与两女童步行由南至北经过十三中门口;⑤牧野区解放路北760厂风云俱乐部门前录像显示:犯罪嫌疑人和两女童未经过。

据此,专案组分析犯罪嫌疑人极可能带两名女童拐入路两侧的760厂家属区,遂展开重点排查,最终抓获作案人崔某生。该犯交待:5月28日中午,其在金荣小区母亲住处吃过午饭后回家,在该小区门口遇到两名女童,他以同路为借口,将两人诱骗至其住处(760厂家属院1号楼3单元9号)进行猥亵,杀害。

(2)如果是系列案件,侦查人员要注意对多个案件发生的地点联结起来分析,判断发案模式是否可能属于搜寻模式,如属于搜寻模式,要进一步分析这些地点与作案人某些日常活动的联系,从而确定作案人可能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在此过程中,可借助犯罪地理学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1]L.E.Cohen·M.Felson.Social change and crime rate trends: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J].American SociologicalReview,1979(44).

[2]许福生.犯罪与刑事政策学[M].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2.

[3][美]布伦特·E·特维.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M].李玫瑾,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4]杨玉章.三定侦查法——犯罪心理画像实证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

[5][英]大卫·坎特.犯罪的影子[M].吴宗宪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李艳华)

D918

A

2013-11-12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犯罪行为分析研究”(编号:11Y67)。

艾明(1975-),男,重庆人,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

猜你喜欢
侦查人员犯罪理论
公园里的犯罪
坚持理论创新
神秘的混沌理论
理论创新 引领百年
侦查人员出庭问题实证研究
相关于挠理论的Baer模
Televisions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环境犯罪的崛起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困境及完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