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公安高校教师培养质量的思考

2014-02-02 22:33宋立渠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高校教师公安人才

□宋立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

关于提升公安高校教师培养质量的思考

□宋立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是学校质量的根本保障。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安高校教师队伍,这是提高公安专门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而教师队伍建设的两个抓手是引进和培养,培养作为抓手之一其意义不言而喻。

公安高校;教师;培养方式;培养质量

公安高校教师的培养方式及内容,在过去一段时间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规格、种类、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原有的培养方式、内容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建设高素质公安教师队伍的需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为此,我们需要在分析公安高校教师培养工作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公安高校教师培养方式,提升培养质量。

一、当前公安高校教师培养方式

公安高校教师在培养方式上与地方高校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培养方式主要包括四个大的方面,即岗前培训、在职进修与继续教育、挂职(实践)锻炼、国家高层次人才项目。

(一)岗前培训方式。岗前培训是针对刚刚进入教师队伍的新教师而言的。刚刚进入公安高校的新教师,大多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师范教育,特别是对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了解甚少,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情况,对在教学工作中发生的一些事情可能会感到束手无策、无能为力。岗前培训的目的正是在于提高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技能和水平,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迅速实现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1]。

(二)在职进修与继续教育方式。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高校对教师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很多高校在招聘教师的时候,除一些特别急需的学科需要硕士外,对学历的起点要求就是博士,并且要求校内其他教师提高和优化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以适应教育新形势。这同时也是整个公安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在职进修就成为了公安高校教师提升学历层次的必然选择。继续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短期研讨班、高级研修班、国内外访问学者、网络培训、校本培训、外语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等都可以划归为继续教育。

(三)挂职(实践)锻炼方式。挂职(实践)锻炼培养方式,无论是在高校还是在政府、企事业单位,都是能够直接取得培养效果的方式。公安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都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公安院校教师参加公安业务实践,同时可选聘公安机关业务骨干到公安院校任教,这些规定为公安高校教师到公安实战部门锻炼提供了政策依据。教师参加公安实践锻炼,既丰富了自身的专业知识,也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安工作第一线的实际情况,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2]。

(四)国家高层次人才项目方式。国家人才规划纲要提出了12项重大人才工程,涉及多个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与人才工程之外的其他高层次人才项目共同构成了我国高层次人才计划体系。高层次人才项目有以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为代表的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为代表的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代表的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7项。此外,人才工程未涉及到的高层次人才项目还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计划等3项。通过这些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设立,形成了目前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二、当前公安高校教师培养方式存在的弊端

通过多种培养方式及丰富的培训内容,各个公安高校教师培养工作有序开展,公安高校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是也应该看到,现阶段公安高校教师培养发展工作的成果并不是那么理想,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岗前培训流于形式。很多教师对岗前培训工作认识不足,致使参加培训的教师认为培训是形式。众所周知,办理教师资格证有几本证书是必须要有的,其中之一就是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为了拿到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教师们不得不报名学习、考试,而在学习过程中坚持听课,认真复习考试的很少,这是教师自身的认识问题。再看岗前培训本身,该培训学时少、内容多,学员难以对所学内容全面掌握,同时教学实践形式及考核均由办班学校自己掌握,难免流于形式。

(二)在职进修与继续教育难以监管和考核。总体来讲,在职进修这种培养方式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都是高校教师提升个人学历层次和个人素质的有效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公安高校要对教师学历进修的学校和专业予以严格的界定,力求让教师选择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或知名政法类高校,并且专业要与所从事专业相符或相近,同时要加强对学历进修的考核力度。继续教育方面的培养方式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各类研修班的弊端在于,在短时间内进行高强度的学习会影响对知识的理解和吸收。网络培训是新兴的培养方式,可以让培训者自由选择时间、地点及培训内容,其不足之处在于很难对受训者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三)挂职(实践)锻炼效果不明显。公安高校安排教师到基层单位实践锻炼,对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公安高校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多数公安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性质,教师不是公务员,没有执法资格,不能定岗实践,只能以“观察员”的角色处于警务实战的边缘位置,无法真正以警察的角色融入工作岗位,从事警务实践,从而影响到了实践锻炼的效果。二是公安高校教师教学任务重,无法长期深入公安实践,较完整地完成岗位任务,只能完成一些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浅尝辄止,取得的效果不大[3]。三是某些公安高校教师利用锻炼的机会和时间,去做私人的事情,根本没有真正进行挂职(实践)锻炼,致使锻炼没有了实际意义。

(四)国家高层次人才项目易出现不公正问题。国家高层次人才项目是国家通过对高校教师进行政策、经济等方面的支持,促进高校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的发展,提高高校教师的整体水平。但现有的教师资助和奖励计划只能涉及、影响到一部分教师,他们需要拥有高级职称以及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普通青年教师是没有这个机会的。同时,由于各项计划背后有强大的经济支持,以及后续的荣誉产出,使得很多高校在遴选和确定培养支持对象的过程中,难以做到公平公正。

三、改革创新适合公安高校教师的培养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教师培养方式是以满足多数人同一的培养要求而设计的,讲究培训规模和效益,这种观念和做法,对于大面积地提高我国高校教师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4]。但是,这些培养方式对公安高校这个特殊行业的教师而言,缺乏针对性和适用性。因此,需要改革与创新适合公安高校教师的培养方式。

(一)重视岗前培训,突出实效性建设。上至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校领导,下至高校参训教师,都应当加强对岗前培训工作的认识,培训时间安排应更加灵活,培训内容应注意层次和对象的区分,形式上要力求多样化,培训教材也应与时俱进,同时加强培训评价体系的构建,突出实效性[5]。

(二)继续支持在职进修与继续教育,加强监督与考核。可以根据学科发展需要,鼓励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学科基地进行学习,有计划地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攻读学历学位或做访问学者,并优先满足师资队伍水平急需提高的学科的教师在职学习。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对教师在职进修、访学的考核与监管。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建立专门针对公安高校教师的网络培训云智慧共享平台,各地公安机关及公安高校将本单位的知识都上传到该平台上,对各种知识进行有效管理,实现知识的共享,广大教师可以在云智慧平台上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知识。同时,可以建立一个公安网络培训系统,用学习卡记录每位教师的学习情况,实时跟踪其学习成效,学习结束后进行相应的考核。在其他继续教育方面,要加大校本培训的建设力度,各个公安高校要建立适合本校教师的培训体系,选择合适的教师发展策略和方法,使教师发展与学校发展充分结合,减少教师发展与教师教学、科研工作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最大化地利用资源。

(三)理顺教师挂职(实践)锻炼的体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公安部党委17号文件精神和公安高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要求,教师定期参与警务实践是必要的,但由于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多数公安高校教师不具备执法资格,无法参与警务实战。因此,应积极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理顺管理体制,尽快解决公安高校教师的职业身份问题,使公安高校教师成为具有执法资格的警察,能以警察的职业身份参与警务实战。同时应解决好教师参加挂职(实践)锻炼和在校授课的矛盾,并加大对教师挂职(实践)锻炼的绩效考核和监督力度,规范实践锻炼任务、内容,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让教师真正能够在实践中提升整体素质和服务实战能力,在教学中做到言传身教。

(四)搭建公安高校高层次人才支持项目,完善遴选工作。延续国家人才框架,紧紧围绕各公安高校建设目标、发展定位和学科建设实际,逐步搭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能够促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公安高校人才培养和支持项目。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及预定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培养和支持人选,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培养人选进行资助、允许培养人选领导的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进行团队建设、鼓励并支持培养人选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等一系列措施,为高水平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公安高校教师的培养工作在公安工作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关键作用,只有通过不断开拓创新,才能构建起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完备的公安高校教师培养体系,提高公安高校教师的培养质量,为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及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万玉兰.浅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J].武汉化工学院学报,2005(5).

[2]宋立渠,刘代富.制约公安高校教师实施素质教育能力的原因分析[J].学理论,2011(14).

[3]李新钰.关于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J].公安教育,2011(1).

[4]徐金明,杨瑾,余艳.我国高校教师培训改革发展的前瞻与对策[J].教师教育研究,2004(7).

[5]郭礼智,邓俊超.我国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问题研究[J].现代教育科学,2007(2).

(责任编辑:蒋国长)

D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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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4)02-0098-03

2014-01-20

宋立渠,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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