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燕
(铁道警察学院,河南郑州 450053)
○教育教学改革
公安院校专业建设路径研究
□赵文燕
(铁道警察学院,河南郑州 450053)
公安院校专业建设是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体现学校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在高等教育坚持内涵式发展的背景下,公安院校应当转变专业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着重抓好专业内涵建设,在“特色、实力、精品”上下功夫,通过确立符合专业发展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构建“厚基础、精核心”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灵活多样特色突出的教材体系、建立具有实效性的实践教学机制等举措,在兼顾均衡发展的同时,以优选优势专业作为突破,增强专业竞争力,提升办学水平。
公安院校;专业建设;路径
专业建设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学校内涵式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随着公安院校数量、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安院校专业建设己成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体现学校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在公安教育发展进程中,专业建设势必成为公安院校的工作重心。
“定位”一词,《辞海》中的原意是指用仪器对物体所在的位置进行测量,其实就是确定某一事物在一定环境中的位置。专业定位是指专业的办学定位,即所开设专业在整个社会和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位置。公安院校开设的专业如何进行合理定位,是专业建设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纵向定位。从纵向看,公安教育说到底还是职业教育,公安院校专业的社会位置,应该是为公安机关培养能够直接胜任各类公安工作岗位的高素质的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属于高等教育中的应用型专业;对学生来说,通过专业学习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运用于管理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处理社会矛盾等工作,做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很好地适应各项公安工作。
(二)横向定位。从横向看,公安院校不是普通类型的行业院校,培养的是能够满足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社会等公安工作需要的行政执法、刑事执法专门人才,在专业建设上,既要从师资队伍、管理制度、课程规划、教材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软硬件方面与具有较强教学实力的应用型院校专业比较,并且要按照公安教育客观规律的要求,突出自己的特殊性。另外,不同类型的公安院校要结合自己的发展历史、具体服务面向等,确定自己专业建设的目标与发展方向。
(一)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的过程的总和”,①实际上就是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以及实现这些培养目标的方法或手段。公安院校由于人才培养的特殊性需要,首选“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培养协议,用人单位全程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培养过程的管理,指派理论知识丰富和实践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到学校兼课或指导学生到单位顶岗实习,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单位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②
1.公安院校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公安专门人才培养过程的需要。首先,公安院校培养的是满足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技能型专门人才,学生既要掌握比较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更要形成稳固的专业技能。这些专业技能特别是公安业务中的核心能力,单纯依靠学校教师的教、学校教学环境的练是不可能完全掌握的;其次,公安专业从课程体系到教学环节,都紧扣公安专门人才培养这一目标,特别是在专业课程设置上,有大量的专门课程与公安业务工作结合紧密,针对性极强,需要与不同公安业务部门共同合作才能完成。另外,一名合格人民警察的培养过程,是一个养成过程,不仅要掌握各种公安业务知识和技能,更要具备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政治素质,需要在训练和实战锻炼中养成。“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在公安院校体现的是“校局合作、警学结合”的特点,通过确定“订单”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学校共同组织和实施“订单”人才培养完成。这种模式不仅能够满足公安机关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出公安工作所需的人才,避免了人才培养的盲目性,同时,学生的学习目标明确,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高,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
2.公安院校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公安院校专门人才就业的需要。公安院校的学生,学习、掌握了大量公安工作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具有局限性,将来只能运用于公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如果学生不能在公安机关就业,不仅会影响到学生在校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造成公安院校教育资源的浪费,更为严重的是,还在社会管理中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不能在公安机关就业从事公安工作,流入社会后,一旦涉足违法犯罪,曾经学习、掌握的大量公安工作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就会使他们形成极强的“反侦查”、“反管理”能力,违法犯罪不仅成功率高而且逃避打击的能力强。曾经发生的“开封文物馆被盗案”、“张书海抢劫银行案”等,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二)打造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教师是专业建设的主体,教师队伍的水平决定学校专业建设的水平和发展潜能。如何能使公安院校的学生把业务知识和技能转化为处理问题的能力,对于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教师不仅要求要熟练掌握已有的公安业务理论和技能,更需要有公安业务工作经验。因此,公安院校的教师既要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能力,同时要有公安民警的业务能力。
1.鼓励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目前在大多数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师队伍中,学历高的教师越来越多,但懂公安业务工作、会干公安业务工作的却很少,专业教学中教师多以书本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不仅少而且效果不佳,直接影响到学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办学质量。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政策上对专业教师公安实战能力的培养予以倾斜,下大力气抓好专任教师参与公安实践工作,在专业教师群体中形成学业务、练技能的氛围及激励机制。
2.推行实践教学教师“教官”制。按照“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与“订单”单位进行共建,建设一支由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和业务能手组成的实践教学教官队伍,在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同时,与学校专业教师进行多方面的交流,在促进专业教师实践能力提高的同时提升实践教学水平。
(三)构建“厚基础、精核心”的专业课程体系。
“公安院校必须着眼于对付未来犯罪的要求,构建以现代科学为依据的课程体系”。③按照当今公安工作的新特点,构建以厚基础、宽口径、精核心、适应性为原则,在突出专业主干课程的同时,强调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基础教育,做到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相互兼容的课程体系。
1.加大基础课、专业拓展课的比重。基础课是整个专业的基础,既包括公共基础又有专业基础,专业拓展课主要是指与专业课程并行的包含了其他公安专业核心内容的课程。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尽管在校各自有不同的主修专业,但从将来实际工作的需求看,对于学生学习知识的综合性要求高。一是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在参加工作初期,都要从事基层公安工作,而基层公安工作涵盖了绝大多数公安业务工作,毕业生要很好适应这段时间的工作,没有储备较强的公安综合业务知识和技能是不行的;二是毕业生经过入警初期的基层锻炼后都要从事某一方面的专门工作,但公安工作是一个整体,不同业务工作之间既有相对独立性又有极强的关联性,比如:案件侦查,不仅需要侦查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会运用到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网络安全监察等其他公安业务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这就要求毕业生既要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还要掌握相关的公安业务知识;三是公安工作属于社会管理范畴,民警的工作本质上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民警面对的是具有不同职业、不同性格、不同习俗、不同信仰等等的人,围绕人又延伸出更多的不同元素。这就要求民警既要懂公安业务,还要了解心理学、社会学、文学甚至是医学、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并且能在工作中发挥出作用。基于此,在专业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不仅要突出专业核心课程的作用,更要强化基础课和专业拓展课的地位,融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为一体,协调发展、综合提高。
2.专业课突出“专”、“精”、“新”。首先,作为培养专业人才专业核心能力的专业课程,要有专门性,通过梳理公安业务工作的核心技能,内化为专业课程内容;其次,专业课程必须要厘清每门课程的内涵和外延。在目前公安院校中,专业课程内容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不够清晰、内容重复率高的现象。因此,对不同的专业核心课程要准确界定教学内容,杜绝课程内容资源的浪费和不严谨;第三,专业核心课程要紧跟公安工作发展变化,把一些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及时地充实到教学内容中去,特别是要把高科技的内容充实到每门课程的各个方面。
(四)建设灵活多样、特色突出的教材体系。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着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专业教学的质量。公安院校有别于普通院校,而且不同的公安院校专业人才服务面向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教学内容在不同公安院校的相同专业中的侧重点就有所不同,并且,公安工作的飞速发展对教学内容中体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新要求更快。所以,公安院校在专业教材建设中,应当突破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等限制,结合自己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在囊括课程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突出特色,紧跟公安实际工作,编写、出版包括教材、讲义、实训指导书等多种形式的专业教材。
(五)建立具有实效性的实践教学机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三十条)指出,高等教育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公安院校专业在以职业素质为主线,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④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打造一个具有实效性的实践教学机制至关重要。
1.加强校内实践教学。一是做好教学形式实战化。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尽可能建设高仿真的实践教学环境,营造实战氛围,满足按照实战程序开展实战教学的需求;二是做到教学内容职业化。就公安工作中的核心技能进行提炼,紧扣岗位技能要求编制实践教学内容,做到校内实践与公安实际无缝对接;三是推行教学手段科学化。借力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推进实践教学信息化,丰富实践教学手段,做到实景实战与虚拟模拟、网上推演的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四是实现教学管理规范化。完善校内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实践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实践教学计划管理、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实践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实践教学质量管理。
2.规范校外实践教学。校外实践教学是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警学合作”的具体形式,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一是警学合作,建设高质量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通过与“订单”单位以及合作良好的公安机关采取校、院(系)二级共建的形式,本着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依托各级公安机关,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办成专业的综合实习基地、教师锻炼的基地,确保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的顺利实施;二是严格校外实践教学管理。校外实践教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教学任务,是整个教学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校外实践教学的主体包括学校、公安机关、学生,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的管理具有特殊性,导致了不少公安院校校外实践教学过程不严谨、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在校外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教官、教师的考核管理,参加实践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组织等方面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确保校外实践教学实现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学以致用、掌握公安实战技能的教学目标。
公安院校专业建设事关公安高等教育的未来,事关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公安教育“大教育、大培训”的要求,遵循内涵建设发展的方向,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坚持专业建设质量标准,以质量促发展,不断改善和提升专业办学水平。
注释:
①翟安英、石防震、成建平:《对高等教育创新型人才培养及模式的再思考》,《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②魏慧敏、闫志利:《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类型及推进措施》,《职业技术教育》,2011年第20期。
③黄宝雄、张灵晖:《深化公安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④赵文燕:《铁路公安院校治安管理专业综合实训的探索与实践》,《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年第5期。
[1]解爱国.高职院校工学结合育人模式的探索[J].职业技术教育,2007(20).
[2]顾秉林.转化办学优势资源促进创新型人才成长[J].中国高等教育,2010(11).
[3]卢连大.关于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思考[J].现代教育科学,2013(1).
(责任编辑:蒋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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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赵文燕,铁道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