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胜平
(中共合肥市委,安徽 合肥 23007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也为合肥今后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贵在做好结合、贵在知行合一、贵在狠抓落实。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机遇,着力先行先试,努力创新创优,坚持立说立行,不断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提供制度保障和强劲动力,为建设美好安徽、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和勇气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也是安徽、合肥建设与发展最显著的特征。合肥人有着敢走新路、敢为人先、敢破难题的改革传统和文化基因。早在1978年初,肥西县小井庄就在全国率先实行包产到户,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策源地。沿着改革开放的足迹,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们致力于打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先行城市”,扎实推进了19项重点改革和8大开放举措,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先行之举。城市建设防腐保廉体制机制受到中央纪委充分肯定;招投标“合肥模式”在各地广泛推广;拆迁安置“三榜公示”成为全国典范;公平教育“五个百分百”被中宣部作为典型案例宣传;社会治理创新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等等。
正是始终不渝地推进改革开放,我们才不断破解了前进道路上的一个个难题,化解了来自各方面的一个个挑战,取得了经济社会不断跨越赶超的发展成就,实现了人民群众幸福感、自豪感的全面提升。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合肥主要经济指标总量大多从第17位、18位,提升至前10位,或接近前10位。合肥的实践深刻启示我们:改革开放是解决发展中一切问题的“总开关”,必须把解放思想、凝聚共识作为推进改革开放的行动先导;把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作为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把以人为本、民生为重作为推进改革开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系统谋划、协同推进作为推进改革开放的根本方法。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面对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新目标新任务,面对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期的新特征新课题,面对加快创新转型的新形势新挑战,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新要求,迫切需要我们继续以永不停歇、永不止步的精神和毅力,以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勇气和胸怀,勇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再创新,再造一批先行先试之作,全力当好全省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领头羊”。
准确把握改革规律,坚持在协同配合中统筹推进
全面深化改革贯穿“五位一体”和党的建设全过程,既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又涉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完善,广泛性、深刻性前所未有,关联性、耦合性大大增强,需要从纷繁复杂的表象中紧扣发展脉搏,把准改革规律。
必须注重改革的先行性、继承性。全面深化改革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摸着石头过河;既要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又要敢于打破条条框框。必须围绕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目标,以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先行先试为标杆,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在巩固深化已实施的改革基础上,做到“四个先行先试”:对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对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符合未来发展方向、需要试点探索的制度设计先行先试;对合肥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全省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对长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以及皖江示范区、合肥经济圈等经济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
必须注重改革的全局性、协调性。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既要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又要考虑合肥长远发展,不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既要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能动性、创造性,又要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考虑,不搞零打碎敲、修修补补。必须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加强改革的总体谋划、综合配套,准确把握各项改革之间的关联性、耦合性,合理确定改革的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和推进方式。必须增强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坚决破除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实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协同推进。
必须注重改革的群众性、实践性。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站在群众立场上处理改革涉及的重大问题,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耐心细致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健全民主协商、项目评估、决策咨询等机制,不断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不能关起门来搞改革、拍着脑袋做决策。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把蕴藏于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智慧和力量充分释放出来。注重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对重大改革举措的调研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让各项改革举措更加符合发展实际、满足群众需要。
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合肥版”
结合合肥实际,应着力在经济体制、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行政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民主政治制度和党的建设制度等九个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围绕创新转型升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现阶段合肥最大的问题仍是发展不足、发展不优。必须坚持发展为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以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产权制度、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依法有序推出;重点加强国有企业的分类指导,对公益类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治理结构;对竞争类企业推进产权多元化,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嫁接新型产业。
二是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体制,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准入领域,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权保护制度,彻底打碎“玻璃门”、卸下“弹簧门”、拆除“天花板”,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非公经济发展活力,着力打造投资洼地、创业福地。
三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政策,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推进综合治税,健全财税支持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四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产业类项目投资模式和产业发展支持方式,进一步完善 “五大政策体系”,实现由事后奖补向事前、事中支持转变,由无偿直接奖补向有偿间接放大转变,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优化投资结构,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构建现代投融资体系。
五是促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积极争取民营银行等准入牌照,引进、集聚金融机构,扩大股权交易等各类融资规模和渠道,完善地方性金融组织分类监管制度,加快滨湖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建设,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支持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重组改制,加快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形成多元化、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六是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发挥全国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优势,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修编机制,进一步创新土地整治模式和节地集约模式,完善现代土地管理体制、征地补偿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
七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创新型城市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中科大先研院等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建设,完善推动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最优环境和配套体系,建立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的新机制,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把合肥建成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战略支点、国内领先的创新型城市。
八是构建区域性开放型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开放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完善交易制度和交易平台,推进交易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确保资源配置更好地由市场决定。
九是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落实对外投资便利化措施,加快推进外资进入,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发展新型贸易方式。推动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和功能拓展,加快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航空港试验区和合肥港建设。促进长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和皖江示范区、合肥经济圈等区域融合联动,完善与国际组织有效联动机制,增创对外开放新优势。
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改革。当前合肥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必须围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着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让农民群众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一是优化新型城镇化空间开发体系。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133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着力推进“四规合一”,构建产城融合、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体系。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管理格局,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
二是深化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乡建设管理模式,完善城市建设“六分开”制度。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设施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完善公平有序的代建制市场。健全征收补偿机制,完善“三榜公示”制度,构建“阳光、合法、高效”的城乡建设管理体制。
三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市场主体,创新农业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加强合作经济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动态化监管机制。
四是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农村户籍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农村水利发展机制,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五是完善城乡公共资源要素均衡配置机制。统筹推进城乡公用设施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建立完善农村多元投入机制,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围绕构建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就是解放生产力。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兵简政、重心下移的要求,在营造公平开放便利的市场环境上多下功夫,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多想办法,在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上加大力度。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打造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流程最优、服务意识最强、办事效率最高的城市之一。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推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完善保障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制度,建立权责统一、阳光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三是深化行政机构改革。市级稳妥推进大部门制,县(市)区全面推行大部门制。按照“五个有利于”的原则,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坚持机构数量、领导职数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
四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公办教育、卫生领域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事业编制管理,完善事业单位社会化用人制度改革。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立财政补助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供给方式。
五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领域,原则上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
六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坚持法治合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市水平。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征询机制、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创新目标考核机制。
围绕打造文化强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化是城市的根和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不断增强文化凝聚力、引领力和软实力。
一是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健全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推动党政部门与其下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
二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创新公共文化多元化建管用机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和文化精品供给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有效扶持群众自发的文化团体和文化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积极争创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三是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文化资源流动,加快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加快合肥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让群众生活得更幸福、更美好。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建设幸福合肥、和谐合肥。
一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资源配置,打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大城名校、共筑创新高地。
二是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完善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帮扶机制,营造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环境,全面深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投入机制,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办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构建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五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和网络管理体系,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逐步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六是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构建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健全社区自治机制。完善社会服务建设“四大政策体系”,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七是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信访事项复核专家评议制度。
八是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应急联动和救援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平安合肥。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九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理顺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律师管理与服务机制,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和司法监督机制。
围绕建设“美丽合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良好生态是合肥的宝贵资源和财富。坚持从理顺体制机制入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法制化,以刚性约束促进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进“美丽合肥”建设。
一是建设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以环巢湖综合治理为龙头,以实施水环境治理、绿色森林增长、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四大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强化能耗对标和合同能源管理,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完善环境监管、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新机制,健全最严格的环境执法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深化民主政治制度改革。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多层次多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一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保证各项重大改革决策于法有据。完善地方立法机制和人大监督机制,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和人大代表联系及作用发挥制度。
二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
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一是创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制度,完善“一把手”培养、选拔、管理、监督机制。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以实绩为重点内容的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制度和干部跨部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机制。积极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创新,改革干部选拔方式,加大基层公务员招录力度。推进合肥人才特区建设,完善人才开发模式和人才评价、使用与激励机制。
三是深化作风建设制度改革。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扎实践行群众路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完善联系群众常态化机制。
四是加强和改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创新开展网络党建,同步推进党群共建。完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机制,创新构建开放型、互动式、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党组织服务平台。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使基层党组织更有条件、更有能力为党员、群众服务。
五是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与制度保障。进一步巩固扩大近年来合肥制度建设的成果,推进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向基层延伸、廉政预警制度向一般干部延伸,规范和提升反腐倡廉建设巡查工作,全面实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加强权力治理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引导机制。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
[2]《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皖发〔2014〕2号)
[3]《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 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