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一
(黑龙江省总工会 女职工部,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作为中国工会8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科学总结,不仅是工会工作者创新工会工作的实践遵循,而且也是建构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体系的重要基础。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李建国在中国工会十六大报告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十年工会工作的最大成就,就是继续探索并坚持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科学回答了‘走什么样的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什么样的工会、工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的重大时代课题。”[1]这一论断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形成和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实践探索和积极的理论建构过程,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形成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工会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高度自信的自觉反映。
笔者认为,中国工会历经80多年探寻发展道路,首先要明确自身所处的历史方位,这个历史方位就是处于一定时代背景下党的工作大局。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工会组织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团结、组织和动员广大工人阶级群众,为实现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目标而奋斗。这一条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工会无论处于什么样的时代背景,也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都必须树立大局观,必须明确工会在党的大局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所承担的历史使命,这是探索工会自身发展道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走什么道路,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既是工会工作的逻辑起点,也是中国工会的历史选择。道路是旗帜,道路是方向,道路也是保证。只有明确中国工会发展道路,才能在实践中不迷失方向,从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作为广大工会工作者实践探索的成果和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工会在新形势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在其形成、完善和发展过程被赋予鲜明的理论特征。笔者认为,这些理论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以系统的理论形态表达其全部内容,系统性是工会道路首要特征。在其内涵的具体表述中, “八个坚持”及其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中,工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作为“八个坚持”的核心,成为工会工作必须坚持的、须臾不可违背的最基本的政治原则。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是经过无数实践充分证明了的中国工会的政治优势,也是工会开展工作的政治保障,对于这一核心问题不容置疑;“坚持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根本”[2],也是工会开展工作的根本,这一原则不仅赋予中国工会以鲜明的政治属性,同时也厘清了两个根本区别,即中国工会同西方工会的原则区别,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会工作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会工作之间的原则区别。这是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根本制度保障;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坚持工会发展道路的关键。工会能否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是由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另一方面则是由工会组织自身的作为所决定。判断一个工会是否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由职工群众认同不认同、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如果工会不能很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那么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所涵盖的“八个坚持”,体现了鲜明的辩证精神。诸如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本质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一关系昭示一个重要道理:工会接受党的领导,不是被动的接受,而是在遵循党的政治领导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真正发挥连接党与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这是正确处理党与工会辩证关系必须要坚持的重要原则。如果工会接受党的领导,而不主动积极地开展工作,有悖于党和工会的关系。又如,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为指导,必须坚持“两个维护”,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一对关系,需要从辩证的角度去认识和实践,这是构建与发展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必须要处理好的一对辩证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作为理论体系,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一个发展的体系,具有不断丰富与完善的拓展空间。
自2005年全国总工会首次提出中国工会发展道路理念,并将其概括为“七个坚持”,此后,经过广大工会工作者反复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概括、论证,形成了以“八个坚持”为基本内涵的中国工会发展道路。笔者认为,随着中国全面改革的深入发展,工会工作将面临一系列更加复杂的局面和新的挑战,通过工会在工作实践中做出新的概括,还会不断地向工会发展道路这一理论体系注入新的内容,不仅丰富了这一理论体系,同时也保证了这一体系的科学性。
创新是工会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推动工会工作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要求工会组织在工作实践中必须遵循创新原则,通过实践创新,推动理论创新;通过理论创新,指导并带动实践创新。
坚持创新原则,首先要明确:“创新不拘泥于既有的思想理论,也不固守现成的经验”[3],“在工会工作创新中,创新的实质是变革”[4]。通过变革,革除不符合工会工作现实发展的落后做法;革除滞后于工会工作实践的理论观念;革除缺乏实践支撑的某些政策主张。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工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工会发展道路的基本精神,以及工会发展道路的内在结构和相互关系,努力做到在坚持工会发展道路过程中,实现工会工作创新;在工会工作实践创新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工会发展道路。
工会创新作为一个整体,内在地包含三个方面的创新。其一,工会发展道路创新;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创新;其三,工会政策和制度创新。以上三个方面的创新,都是以工会工作实践创新作为现实基础而实现的。在实践中,推动工会工作全面创新发展,必须要充分调动广大工会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其实现工作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加强工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重点培养工会干部的实践创新能力和理论创新能力。
[1]中国工会十六大文件组.中国工会十六大文件汇编 [R].中国工人出版社,2013.
[2]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学习读本[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
[3][4]赵健杰.创新:工会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 [J].工会工作,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