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职务犯罪要“一锅端”
今年4月,广东省公布了一年来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成果。一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嫌疑人626人,人数是前3年所查同类犯罪人数总和的1.5倍。
与发案数量上升相对应的是,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大案比例高。2009年以来江苏省查处的117件案件中,大案111件,占94.9%。
窝案串案突出也是各地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的共同特点。2012年江苏省查处的南通市环保系列案件,涉及南通市环保局及下辖四个县级市(区)环保局“一把手”、副局长及中层干部共30多人。
近日,广东省公布了一年来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成果。一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嫌疑人626人,人数较往年所查同类犯罪人数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连续的雾霾、污染的河水、重金属超标的土壤……诸多环境问题让人们的生活蒙上阴影。而一些环境领域的监管者在金钱的腐蚀下,对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沦为帮凶,则更令人深恶痛绝。
职务犯罪分为不同的种类,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离百姓的生活更近,百姓感受也更直接。在生态环境脆弱的今天,环境职务犯罪的危害更显性,破坏力也更大。一个区域的环境破坏往往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修复,还有一些是永久性的破坏。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地方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正呈现大案、要案、窝案频发的态势。广东查处的西江流域盗采河沙案中,包括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吕英明在内40人涉嫌受贿、渎职,西江全流域相关行政和监督部门负责人几乎被“一锅端”。
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专项资金补贴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行政权力,在监管缺失或不到位、权力运行封闭不透明的情况下,就极易引发职务犯罪,“不作为”或者“乱作为”。
但基层环保人员有时也存在“难作为”的情况。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政绩工程”面前,有时生态环境保护也只能败下阵来。“你还讲不讲政治?”这句话经常把一些基层环保人员问得一头雾水,哑口无言。
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不只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专利”。以广东省为例,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几乎涉及所有对生态环境负有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如林业、水利、国土、农业、建设规划等部门。虽然部门不同,但这类犯罪环节都较为集中和相似。这是一件令人揪心的事情。
环境保护本身具有相对专业性,有时群众感觉环境被破环和污染了,也只能是“口说无凭”,而往往等到重大环境事件发生时,破坏和损失已难以挽回。这种情况下尽快地把监管者“武装”起来显得至关重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真正实现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实现各种监督力量的共同参与,才能一方面有效打击各种破坏环境犯罪,另一方面有效预防环境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