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四部门联合发文,出台新修订的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
《办法》指出,核定生产能力是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组织进行生产能力核定:采场条件或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抽采、地面等系统 (环节)之一发生较大变化;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存在超安全保障能力生产行为;出现煤与瓦斯突出现象;被鉴定为高瓦斯矿井或冲击地压矿井;采深突破1000m 等;其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办法》对核增生产能力作出严格限制,并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核增生产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机械化改造等不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99号)有关规定的;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完备的;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或生产布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此外,近2年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中介机构评估矿井生产能力是否符合实际。
《办法》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对地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抽查,对违反规定的严格处罚,并指出:上级部门发现下级部门对煤矿生产能力监管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核定生产能力与实际能力严重不符,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发现煤矿企业有超能力生产行为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予以严厉处罚。
与《办法》配套的《标准》对如何核定产能作出严格规定,并指出: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日前,环保部环境规划研究院与能源基金会在北京联合发布 《煤炭环境外部成本核算及内部化方案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我国煤炭环境外部成本巨大,2010年总成本为5555.4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公共财政中环保支出的2.3倍。其中,大气污染造成人体健康损失和矿区职工健康损失最大,2010年这两项共计3051亿元,占总环境外部成本的55%。
据核算,煤炭环境外部成本为204.76 元/t,相当于当年煤炭价格的28%。其中,煤炭生产、运输和使用环节的环境成本分别为68 元/t、52元/t和85元/t。在使用环节,煤炭燃烧造成的空气污染导致公众健康损失为2117亿元;在生产环节,煤炭开采造成的矿区职工健康损失为934亿元;其次是林木生长量损失、农田减产、铁路运输环境污染、地下水资源破坏、水土流失等。
日前,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陕西省政府出台的《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提出,陕西将削减煤炭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同时,2014年上半年 “三公”经费压缩10%,节约的资金将用于治污减霾工作。作为能源大省的陕西,近年来雾霾天气频发,已成为关中地区的 “顽疾”。关中城市群以西安为中心,包括咸阳、宝鸡、渭南、铜川等城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相对密集,是陕西经济的核心区。2013年环保部公布74个城市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西安排在后10 位。为此,陕西省发改委和环保厅特制定 《方案》要求,计划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煤炭消费比重将下降至70%。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市政府和企业,将严格问责。《方案》指出,西安、咸阳两市周边不再新建火电、热电厂,关中地区不再布局新的石化、煤化工项目;禁止销售和燃用劣质煤,火电机组环保不达标的将逐步关停;加大资金支持促进能源行业的清洁生产。陕西省省长娄勤俭表示,治理雾霾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但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宁可牺牲一些GDP,也要治理好大气环境。
日前,淮南矿业集团 “采煤沉陷区地质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研究”项目通过安徽省科技厅组织的鉴定,项目研究成果实现了对淮南矿区地质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和科学高效管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淮南矿区属于典型的高潜水位类型矿区,开采沉陷后,地表沉陷区形成大面积积水,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同时,也制约了矿区的可持续发展。开展 “采煤沉陷区地质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研究”,旨在建立生态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与决策支持系统,实时监测区域环境动态变化,掌握生态环境现状、演变规律、发展趋势,对于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该项目研究采用环境监测、遥感光谱解译、雷达波反演、三维动态虚拟等技术,建立了采煤沉陷区生态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系统和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实现了基于遥感光谱信息的采煤沉陷区水域叶绿素、总磷、总氮、透明度及水深等水环境动态监测,具有对研究区内海量空间信息和基础地质生态环境信息的集成、共享、融合和综合分析等功能。目前,该系统已正式投入运行。
日前,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安等10位专家组成的山西省发改委验收专家组对山西省煤炭地质局承担的 《山西省煤层自燃地质勘查与治理方法研究》项目进行了验收评审。
煤层自燃是在煤田边缘的浅煤区部分地段和部分矿井中出现的煤层自发燃烧的现象。该项目研究历时2年,是山西省煤层自燃勘查史上项目研究投入最大、调查研究要素最多、任务涉及部门最广的基础勘查项目。
山西省煤层区自燃火区呈带状分布,主要分布在大同煤田大同侏罗纪矿区、宁武煤田、西山煤田西山矿区以及沁水煤田的阳泉矿区碳二叠纪开采的煤层中。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省煤层自燃火区总面积为56.59km2,煤炭资源损失总量为24938万t,按目前山西省吨煤均价为400元/t计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998亿元。
煤层自燃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山西省已开放的旅游景区中,134个景区分布在煤层自燃重点治理区和煤层自燃易发区内,其中3A 级以上和国家级旅游景区有52个,著名的5A 级旅游景区云冈石窟距离青磁窑火区仅4km,对旅游事业的发展影响较大。煤层自燃已损毁的土地面积为101.11km2,其中损毁的耕地面积为33.65km2、林地面积为10.73km2。
针对煤层露头自燃区,专家建议采用剥离自燃煤体根除火源、地表黄土覆盖以及钻孔注浆的方法;针对矿井燃层自燃区,专家建议采用固化泡沫、惰性气体泡沫、预防性灌浆、注凝胶、喷洒阻化剂等治理方法。
与会专家认为,该研究成果成功填补了山西省煤层自燃防治理论研究的空白,也为山西省下一阶段全面开展煤层自燃火区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改善和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日前,神华集团总经理凌文宣布:神华国华舟山发电公司4号35万kW 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顺利完成168小时试运,正式移交生产。这标志着国内首台 “近零排放”燃煤发电机组顺利投入商业运行。
监测数据显示,该机组试运行期间3项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粉尘的平均排放浓度,不仅大大低于被称为 “史上最严”的环保部最新重点地区燃煤火电厂排放标准限值,甚至还不到燃气机组排放限值的一半。中国工程院院士岑可法表示,燃煤机组能做到比燃气机组更清洁,这标志着神华集团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新突破,在我国乃至全球燃煤发电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