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鼓励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

2014-01-31 03:15
中国煤炭 2014年8期
关键词:工矿废弃地国土资源部

在国土资源部近日举行的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现状还没得到根本转变,目前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km2,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但用地粗放浪费的地方也是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大的地方。

据王守智介绍,《规定》强调对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土地加强内涵挖潜。以制度和政策为平台,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开展整治和复垦利用,消化利用闲置和低效土地。同时强调调动用地主体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金和土地使用者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

王守智表示,矿业用地有其特殊性,但同样要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主要体现在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节约用地,关键是用地后要复垦,实现再开发后有效利用。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规定》充分吸收了地方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将现有制度规范提升为法律制度,使节约集约用地步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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