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消费很好但不会掉馅饼
中共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研究员
信息消费不是轻易就能自动实现的,欲求信息消费之增长,必先求信息技术之领先
岁末年初,有关信息消费正在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新热点的新闻报道与评论文章频见报端。统计数据表明,2013全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2万亿元,增长25%左右。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中国网民数量达到6.0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4%。截至2013年11月底,电子商务交易额达9.7万亿元,同比增长34.6%。更为诱人的是,据有关权威部门测算表明,到2015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这样的消息一经传出,既刺激了相关股市,更是直接刺激了大量的企业。一些相关的甚至不那么相关的企业,都摩拳擦掌等着在3.2万亿元的庞大市场中分一大杯羹,好像这么个诱人的市场大蛋糕已经做好摆在那里等着似的。在这样一片热潮之中,有必要适当降降温,做一些更加冷静与理性的思考,特别是有必要澄清认识上可能存在的三个误区。
错误地认为信息消费是今时今日产生的新事物。事实上,信息时代、知识经济的到来早已不是近几年的事了,相应的信息消费也就完全不是什么全新事物。那么,何以信息消费像个新生事物般给我们带来无限惊喜与期盼呢?一方面,从国际上看,信息消费正进入累积性、叠加性的高增长阶段,其代名词主要以“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词汇诞生为标志。另一方面,从国内看,信息消费正进入爆发式、井喷式的新增长时期。更为主要的是这一波信息消费国内和国际几乎同步接轨。正是这两方面中诸多看似新的元素的加入,使得人们乍看下来,感觉是新事物从天而降了。准确地说,这次信息消费应该是信息技术新发展或者说新一代信息技术成长所带来的新的消费领域、消费内容和消费热点。换言之,这是信息消费的第三次浪潮,笔者倾向于称之为“信息消费新浪潮”。
错误地认为信息消费是普通日常生活的寻常物。事实上,信息消费是建立在具有高精尖特点的信息技术的重大突破、实际应用与市场推广基础之上的。具体来说,信息消费的产生、存在并发展壮大,绝不是简单、轻易地就能够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信息消费不同于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后者的需求已经先于供给而存在;而信息消费从某种程度上说,需求并不事先存在,是信息技术的产品及其服务的出现激发了人们的需求热情。这一点颇为类似“供给创造需求”。至于这一认识误区产生的原因,分析起来也是两个方面。一方面,错把信息消费的特点当作是信息技术的特点。不错,信息消费是具有普遍性、日常性的特点,但这绝不意味着支撑与推动信息消费的技术可以等闲视之。另一方面,错把信息消费这一个环节看作是全部的过程,特别是只看到信息消费的放量增长因而误认为只要关心如何不断从消费角度入手加以提高。科学的态度就是,欲求信息消费之增长,必先求信息技术之领先。
错误地认为信息消费是天上掉馅饼般的囊中物。事实上,信息消费不仅不是寻常物、只要按部就班就能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升上去的,更不是可以轻易就能自动实现的。那些“守株待兔”般等着分享信息消费盛宴的企业也好、个人也罢,都只会落得个“等着天上掉馅饼”的笑柄。因此,一方面,要积极打破等待的消极心理;另一方面,要主动向信息技术发起攻关。从历史来看,信息技术发展史深刻表明,技术的发展不仅会遇到困难、挫败,还会遭遇到产业化过程中的瓶颈、制约,即使在市场化阶段也还会遭遇来自资本市场的压力特别是泡沫。从国际来看,信息消费既然是未来发展最具潜力与活力的新增长点,是建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大突破基础上,可以断言,一者相信没有哪个国家愿意拱手让人,二者没有哪个国家不格外重视技术研发。而现实也确实如此,信息技术制高点的国际竞争正变得日益白热化。因此,对我国而言,在信息消费新浪潮中我们与国际差距较小甚至没有差距的有利条件不可过度解读并聊以自慰,问题的实质是我们能否在信息消费新浪潮中执信息技术发展之牛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