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水资源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4-01-30 00:05黄旭明
浙江水利科技 2014年1期
关键词:节水型用水节水

黄旭明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 杭州 310025)

一、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

首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一旦少了水资源的保障,生活生产就会发生困难,更谈不上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夏天全省科学防御了历史罕见的高温干旱灾害性天气,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最重要的启示是必须坚持不懈地抓水利建设,十年二十年、一任接一任抓下去;同时,要倍加珍惜水资源,扎扎实实把节水工作抓好。客观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都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一些地方节水和水生态保护不够,水资源开发过度;一些行业用水方式粗放、用水浪费的问题相当突出。治水是经济转型升级的突破口,转变用水方式势在必行。只有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约束性、控制性、先导性作用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的 “倒逼机制”,才能切实推动耗水大户加快节水技术改造,淘汰高耗水产业,有效引导各地发展符合水资源禀赋条件的现代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相适应。

第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推进生态浙江建设的迫切需要。浙江省一些地方水功能区达标率低,饮用水水源安全仍面临威胁;流经城镇段河流水质普遍不达标,平原河网水质普遍较差,很多是劣V类。污染严重区域都与工业密集布局高度吻合,农业包括畜牧业生产发展方式和结构布局也对水环境产生影响。这种状况如果不尽快改变,水资源难以承载,水环境难以承受。必须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流域和区域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

二、严守 “三条红线”,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强化水资源配置管理。到2012年底,全省用水总量220亿m3,离2015年229亿m3的控制目标已很接近,控制好用水总量还需要加倍努力。一是要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各地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有关规划不得批准实施,未依法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上马。二是要严格管理流域与区域取水总量。各地要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取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三是要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要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等原则,进一步做好主要江河和控制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四是要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继续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城乡涉水事务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

(二)严守水资源利用效率控制红线,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国务院要求浙江省到2015年末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比2010年下降27%,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要达到0.58。一是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分类水价制度,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合理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稳步推进超计划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节水监管。各地要加快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严格落实配套节水设施。要大力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示范工程建设,工业用水重点控制高耗水企业;农业用水重点实施 “百万亩喷微灌工程”;服务业用水重点抓好高耗水行业的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三是要创新水资源利用方式,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各地要制定节水激励政策,积极发展中水回用、分质供水、海水淡化、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利用。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的产业政策和目录标准,确保高质完成国家下达浙江省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深入推进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加快新型节水产业发展;在传统产业领域,要加快启动现代化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实现减耗增效、减污增效。

(三)严守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红线,强化水质保护管理。治污是水资源工作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但污染根源不在水体本身,而在于岸上,在于当地的产业结构。一是要抓源头,抓好排污控制。要严格排放标准管理,确定污染控制重点地区,分流域、分行业制定和实施特别排放值,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强化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的监管,管好每个排污口。要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以及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或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要严格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二是要抓重点,抓好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要加快推进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综合整治,大力开展库区农业面源、工业点源、畜禽养殖等的污染治理,大力推行畜牧业全程清洁生产技术,开展农牧结合生态畜牧业建设,大力整治 “低小散乱”养殖户。三是要抓长效,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域占补平衡,统筹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综合采取调水引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四是要抓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到2013年年底,实现 “河长制”全覆盖,从2014年开始,实行 “河长制”考核工作。通过综合施策,确保实现到 2015年末全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2%以上的目标。

(四)以节水型载体为抓手,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省政府明确到2015年末,全省要有1/3的县 (市、区)基本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到2020年全省2/3县 (市、区)达到标准,全省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第一批27个县 (市、区)标准化建设的任务已经下达。第一批建设的县 (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 “制度完备、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持续发展”的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加快建设一批节水型载体,如示范灌区、企业、学校和社区等,加强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城镇生活节水,尽快取得实效,确保顺利通过2014年下半年的中期督查和2015年底的验收,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作好示范。未纳入第一批建设的县 (市、区)要不等不靠,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为开展第二批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打好基础。

三、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 “三条红线”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把水资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单位、实化到部门、细化到岗位。各市政府要加快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把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 (市、区)。省水利、发展改革、经信、建设、财政、环保、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治水兴水的合力。

第二,要提高监控能力,强化责任考核。从2014年开始,省里将对各市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及水资源工作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所在市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以及水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并与当地取水项目、入河排污口项目审批相挂钩。省水利部门要加快推进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全面完成重点取水户取水在线监控,加强行政交接断面、饮用水水源和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地下水监测网络,为制度的实施、监督与考核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要拓宽投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省里将继续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的资金投入。各地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工作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的规定,合理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规范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同时,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创造条件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

第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保证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从每一所学校甚至幼儿园抓起,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机关、每一个企事业单位抓起,做好节水教育工作,让每一个人思想上有节水意识、每一个人的行为体现节水习惯。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解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时介绍各地典型经验,倡导文明用水的生活方式,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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