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松
深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为治淮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何雪松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自2002年颁布以来,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中央决定重新修订并于今年1月颁布了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
1.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
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这二十字标准既坚定不移地体现着党对干部任用一以贯之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又充分体现出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2.干部任用第一环节从“民主推荐”改为“动议”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从干部工作的实际操作程序看,某一干部的任用不可能是在党委和组织部门完全心中没数的情况下突然冒了出来。把“动议”这一环节明确提了出来作为初始环节,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既为党组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和把关提供依据,也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
3.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
将民主推荐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的同时,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同时,条例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从而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干部工作一定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但这些年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民主推荐中的“利益票”“感情票”和“老好人”等现象,真干事的干部有可能会因得罪人而丢票,民主推荐甚至变异成了简单以票取人。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改进完善民主推荐,既有继承又有创新,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扬民主更好地结合起来。
4.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防止“凡提必竞”
近年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等不少方面积极作用明显。但走向极端就会出现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规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人员必须达到干部任用的多少比例,甚至进一步绝对化为“凡提必竞”。过度强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对那些埋头苦干和离公众视线较远、做事讲原则、从大局出发和从长远出发的干部来说并不公平,而条例的修订既坚持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新规定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防止简单以考试分数取人,还真正干事的干部一个公正的发展环境。
5.对“破格”“裸官”“复出”的规定体现从严治吏
近年来,一些单位在破格提拔上出现不少问题,有的资格条件把关不严;有的人选把关不严,存在“拼爹”现象;还有的暗箱操作,工作不透明。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并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同时,条例针对近年社会上广为关注的“裸官”和官员“复出”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细致严格的规定。条例着力解决选人
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
近年来,淮委党组着眼治淮事业发展需要,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贤任能,扩大民主,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治淮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1.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淮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议事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淮委认真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等程序,对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按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制定印发《淮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议事规则(试行)》、《淮委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员调配等工作。
2.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淮委始终坚持崇尚实干、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营造支持想干事的、鼓励敢干事的、保护能干事的、褒奖干成事的良好氛围,把素质好、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选准配强领导班子正职,合理配备班子成员,优化班子结构。同时,加大处级非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力度,适当照顾工作时间长、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老同志,保护老同志的工作积极性,不让老实人吃亏。
3丰富选人用人方式,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
近年来,淮委进一步拓宽选拔干部的思路和视野,不断丰富选人用人方式,加大竞争选拔力度,扩大干部工作民主。2011年,淮委采用非定向选拔方式面向全委开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拔了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2012年,淮委通过差额选拔方式选拔了5名副调研员。2013年,淮委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工作,选拔了3名优秀基层工作人员到委机关工作。竞争上岗、差额选拔、公开遴选工作,为优秀年轻干部的脱颖而出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同时也发现、考察和储备了年轻优秀的后备干部,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年轻干部培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监督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根本保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淮委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干部考察实行预告、干部任前进行公示、提拔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等,保障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淮委建立了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同时,委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合力。
5.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近年来,淮委根据部党组文件精神和部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结合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在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上,由委主要负责人对当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报告,由全体参会人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及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近几年来,淮委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尝试,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这些与治淮和流域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及职工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干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处级干部年龄段比较集中,整体偏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需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学时达标率偏低,很多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因为工作繁忙,无法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机构举办的培训。
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密围绕水利人事工作要求和治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统筹考虑、周密安排,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大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不断改善处级干部年龄结构,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比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轮岗,促进机关、事业、企业内部和相互之间的干部流动,使干部能够得到多岗位锻炼,促进干部不断成长。三是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形式,在延续现有培训形式的基础上,加大网络培训的力度,使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既能得到充电,又不影响工作,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作者单位:淮河水利委员会23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