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生命伦理学研究

2014-01-29 06:52刘淑红陈晓阳杨同卫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伦理学服务业伦理

刘淑红,陈晓阳,杨同卫

(山东大学人文医学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012)

我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生命伦理学研究

刘淑红,陈晓阳*,杨同卫

(山东大学人文医学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012)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健康服务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健康服务业的产生基于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这一基本人权,与生命伦理具有内在关联性,其后天的发展中同样展现了生命伦理的性状和特质。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生命伦理原则包括:公益原则、人道原则、互惠原则。

健康服务业;健康权;公益原则;人道原则;互惠原则;生命伦理

194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章程中明确指出:“健康是每个人最基本的人权”,“实现每一个民族的健康目标是赢得全世界和平与安宁的最基本的保证。”而以实现人类健康为目标的健康服务业,关注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生活状态,从诞生之初即充满了生命精神和人文关怀,蕴含了深刻的生命伦理意蕴,具有生命伦理内生性。探讨构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生命伦理原则体系,即公益原则、人道原则、互惠原则,能够为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厘定生命伦理基础,为相关政策和立法提供生命伦理指引。

1 健康服务业的提出

健康服务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业界对其内涵和外延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积极促进医疗护理、健康检测、卫生保健、康复护理等健康服务业发展……构建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健康保险等服务内容为一体的健康服务产业体系。”2013年8月2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会议指出“健康服务业包括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身养生等众多领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薄弱环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夏杰长、瞿华指出“健康服务产业是以生命技术和生物技术为先导,以健康至上理念为指导,涵盖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医疗卫生、营养健康、身体养护、健身娱乐、康复治疗与修养、身心与精神疗治等多个领域多产业集合,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凡是围绕和服务于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的服务部门均可纳入广义的健康服务业范畴。”[1]

文章从健康服务业的对象、宗旨、手段等方面理解其内涵:健康服务业的服务对象是有促进健康需求的全体人民;服务宗旨是发展内容丰富、层次多样的健康服务,实现人民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协调发展,最终实现人民群众对健康、长寿、幸福的美好期待;服务手段是以生命技术和生物技术为先导,综合利用多种社会资源。

依据以上健康服务业的内涵,并参考我国2011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文章认为健康服务业的外延应包括三类:①以提高健康素质和生活品质为主的预防性健康服务,如健身娱乐、健身养生、营养健康、疾病预防、中医预防保健、健康检测服务。②以治愈疾病和提高生存质量为主的治疗性健康服务,如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康复保健、身心与精神疗治服务。③以提高健康保障为目的的投资性健康服务,如健康商业保险服务及其他金融保险产品等。

2 健康服务业的生命伦理内生性

从起源上看,健康服务业的产生基于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这一基本人权,与生命伦理具有内在关联性,其后天的发展中同样展现了生命伦理的性状和特质。首先,无论是预防性健康服务、治疗性健康服务,还是投资性健康服务,都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为其提供生命养护和健康保障的,这使得健康服务业从产生之初到后天发展都蕴含着深刻的伦理特质。其次,健康服务业的服务对象体现了人道主义关怀。如我国的健康服务业发展最新四大举措之一就是“加快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等养老机构的转诊与合作机制。发展社区、农村健康养老服务。”尊重老龄人及其生命,不仅仅是一项社会福利或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健康保障,其哲学实质是对人类自身生命的肯定和敬畏,老龄生命伦理问题的哲学本质,是一种具有终极意义的生命伦理。[2]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最终将引导积极的文化取向,实现社会公正和秩序和谐。再次,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制度安排、政策保障必须以生命伦理原则为基础,即公益原则、人道原则、互惠原则。最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生命伦理内生性还在于其终极意义是实现人民群众对健康、长寿、幸福的美好期待。

3 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生命伦理原则

健康服务业从产生到发展都蕴含生命伦理内生性。从其生命伦理内生性角度探讨构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生命伦理原则体系,将有利于厘定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生命伦理基础,为相关政策和立法提供生命伦理指引。健康服务业的生命伦理原则对服务过程中服务主体处理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个体与群体、权利与义务等伦理关系时有指导意义。

要构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生命伦理原则体系,首先要对现存的生命伦理原则有回顾性的认识。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显性学科诞生以来,国内外学界对其基本原则的观点各异。虽然各种观点在理论基础、理论构建路径和普适原则的构建方式等方面各有不同,但每一个体系都在不同的伦理学体系中得到了解释,这些解释相互吻合、相互支持,构成了汇通不同体系的独特的伦理学视角。我们构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生命伦理原则体系,目的并非“求异”,用一套全新的理论否定现存的生命伦理原则,而是寄希望于“将某些持久共存的健全伦理学体系间的重要共同点作为在各应用领域中讨论那些紧迫的伦理学疑难问题的起点的可能性与建议……在讨论的起点上会通不同伦理学体系并得到这些体系的不同理由的共同的支持”。[3]本文尝试构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公益原则、人道原则和互惠原则体系,以期适用于健康服务业的自身特点和合理多元主义的现代生命伦理对话背景。其中,公益原则体现了公正原则;人道原则体现了允诺原则、尊重自主原则、生命价值原则与善良原则;互惠原则体现了行善原则、诚实原则和个人自由原则。

3.1 公益原则

从健康服务业的内涵来看,其对象是有促进健康需求的全体人民,这就要求健康服务业发展必须着眼于社会人群的共同利益,而不仅是个体利益,由此要求该行业的发展要以社会公益为首要原则,使健康服务资源分配更加公正合理,既要重社会效益,又要考虑经济效益。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价值诉求在于实现人本性地公平正义的价值维度,即“以人的健康为本,以社会公平为本”的价值维度。”[4]首先,健康服务业在分配服务资源时,应遵循基本资源分配人人平等,非基本资源分配比例平等,发展基本健康服务与非基本健康服务并行。这样分配的方式,既能保障社会公益的社会效益,又实现了社会公益的经济效益。

我国健康服务业的发展的宗旨是发展内容丰富、层次多样的健康服务,实现人民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协调发展。在具体措施上提出要统筹城乡、区域服务业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统筹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保证健康服务业基本资源配置的人人平等。同时,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境外资本依法依规以多种形式投资健康服务业,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以发展多种非基本健康服务,保证健康服务业非基本资源配置比例平等。

公益原则不仅要求健康服务业资源的分配公平合理,更进一步要求健康服务业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健康问题,“在基本权利上应该给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机会,并强调在此基础上再给予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以适度倾斜,保证最大程度的公平”,[5]即在公正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正义。我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最新举措着重提出要加快健康养老服务,简化对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审批手续,从政策上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倾斜,将健康服务业提升到了社会公益层面。

3.2 人道原则

人道原则在方法论上主要运用了道义论的伦理基础,要求行动者以尊重他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肯定了每个人都是具有自身目的的利益主体,都有追求自身幸福的权利,并享有为人的尊严。我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现行政策很好地体现了公益原则,从“硬件”上为保障人民健康提出了全面的保障措施,但从更深层次的人本角度和长远眼光来看,应着力关注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软件”保障,不偏离“人道”这一生命伦理原则。

首先,健康服务业的特殊性在于其服务的对象是人们的身心健康,服务的提供者与服务对象之间除了利益交换关系,更存在极具人本意义的人伦关系。在健身娱乐、健康检测等预防性健康服务和投资性健康服务中,服务提供者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理解人类本身自爱、自尊和希望受到他人尊重的自觉,充分尊重每一位服务对象关于提高健康素质和生活品质的个性化需要,使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身心愉悦,从而体验到预防性健康服务的优势和必要性,逐渐改变“不治未病,治已病”的落后观念。尤其是针对老年、残疾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健康服务,更应优先考虑人道原则,在提供良好的“硬件”服务之外,充分尊重其特殊心理需求,不让其产生被社会、家庭嫌恶的低劣感,维护其为人的完整与圆满。在治疗性健康服务中,由于面对的服务对象是有身心疾病的病人,这类服务对象在身体上、心理上有着不同程度的痛楚,自爱、自尊心尤其强烈,心理尤其脆弱,服务提供者更应以人道原则为本,维护服务对象尊严。

其次,健康服务业在很多情况下涉及到个人的隐私,如在健康检测、健康护理的过程中,服务提供者将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与服务对象健康相关的,但服务对象不愿让他人知晓的信息,如身体的健康状况、身体部位残疾、缺陷、甚至家庭病史、个人生活习惯等。服务对象出于健康需要和对服务提供者的信任提供这些信息,服务提供者更应严守上述隐私信息,遵循职业道德,从保护隐私的角度维护服务对象的尊严。当然,社会相关机构在对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中,除了技能培训,更应着重加强对从业人员“人道意识”的训练。

3.3 互惠原则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对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履行了政府职责,从政策上保障了其健康发展。但鉴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以及城乡、区域发展仍不平衡的社会现实,健康服务业的发展难免存在覆盖不完全的状况。在健康服务业的发展中提倡互惠这一生命伦理原则,有助于“查漏补缺”,推动形成健康的社会伦理风尚。

具体来说,互惠原则在健康服务业中的应用主要有两种体现形式:一是提倡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个人和群体向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个人或群体提供健康服务帮助,如投资于医疗健康场所、设施的建设,以及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的培养等,途径主要包括捐助、慈善事业等;二是社会经济地位平等的成员之间的健康服务互惠互助活动,包括社区互助、工会等团体互助、邻里互助,以及社会不同行业人员之间的互助、志愿者服务等。在这种模式下,不但能够配合政府的健康服务业总体发展,丰富健康服务的社会资源来源渠道,扩大健康服务的受益人群,更能够在互惠的过程中增加人们的参与感、认同感、幸福感,以点带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社会伦理基础。

[1] 夏杰长,瞿华.健康服务业发展大有作为[N].中国经济时报,2012-04-06(7).

[2] 孙慕义.生命人类伦理爱——记南京生命伦理学暨老龄生命伦理学国际会议[J].国际学术动态,2008,(3):36-39.

[3] 廖申白.应用伦理学的原则应用模式及其优点[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1):47-53.

[4] 孙福川.论健康伦理学及其基本理论架构——“九大理论”视野中的健康伦理[J].医学与哲学,2005,26(10):32-36.

[5]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25.

〔修回日期2014-01-09〕

〔编 辑 李恩昌〕

Bioethic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Health Services in China

LIU Shu-hong,CHEN Xiao-yang,YANC Tong-wei
(Medical Humanities Research Center,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012,China)

As living standards are being raised and people's demand for health services is growing steadily,health services industr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component in national economy and an important act to improve people's livelihood.Health services came from themaintenance the basic human rights of"the right to health",human life and life ethics,internal connectio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xt day the same to show the properties and qualities of life ethics.Bioethical principles for health services development include:public welfare principle,humanity principle and the principle ofmutual benefit.

Health Services;Right of Health;Public Welfare Principle;Humanity Principle;Principle of Mutual Benefit;Bioethics

R-052

A

1001-8565(2014)01-0108-03

2013-12-10〕

* 通讯作者

猜你喜欢
伦理学服务业伦理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中的伦理学意蕴探析
灵长类生物医学前沿探索中的伦理思考
“纪念中国伦理学会成立40周年暨2020中国伦理学大会”在无锡召开
论马克思伦理学革命的三重意蕴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自动化正悄然无声地重塑服务业
伦理批评与文学伦理学
服务业:从一二三到三二一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