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智慧城市建设中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2014-01-29 06:04马迎春王鹏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4年9期
关键词:顶层智慧信息化

文|马迎春 王鹏

各地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因地制宜各具特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建设成就,但权威的指导实践的理论体系尚未健全,成熟的建设模式尚未定论,完善的建设效果尚未显现。

鄂尔多斯市在2013年8月入选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加入目前全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大潮中,各地建设中因地制宜各具特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建设成就,但笔者认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现阶段的特征可以概括为:权威的指导实践的理论体系尚未健全,成熟的建设模式尚未定论,完善的建设效果尚未显现。现阶段全国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大多处于规划论证阶段,还没有开始大规模投资建设,甚至有些地方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概念不清楚、思路不明晰、方法不对路的情况。并且在建设中存在“面子论”、“速成论”、“无用论”“悲观论”等不良心态,严重损害了城市信息化的进程。

在认识上理清城市与信息化的关系及数字城市与智慧城市的关系

信息化对城市的影响是巨大的,是城市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数字城市建设集中于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智慧城市建设则更关注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云计算及大数据等新思想、新技术的应用,使城市的管理和服务走向智能。在数字城市阶段以建设项目为支撑,在智慧城市阶段则应打破异构系统间的限制,突出信息资源的重要性,突出信息传递的倍增效应,挖掘信息生产力。智慧城市建设是个常规、长期的工作,其内涵和外延在不断丰富,它并非部分领域、部分行业的信息化,而是分阶段的、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人的素质的系统工程。

在规划上解决好顶层设计与具体工程建设的关系

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一个误区,就是重视项目建设、轻视顶层设计,以传统的城市建设的思路来指导信息化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是个系统性工程,所以顶层设计特别重要。科学的顶层设计为智慧城市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可以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避免重复建设,使有限的资金实现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顶层设计要根据地方实际,制定科学的发展信息化的路径图,并且制定一系列标准规范来指导项目的建设,要更为关注项目建设的先后顺序、横向联合,并且在具体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顶层设计的要求。同时注意协调好城市级顶层设计、省(区)级顶层设计、国家级顶层设计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具体工程项目与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建设上处理好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的关系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建设模式,处理好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的关系非常重要,这涉及到如何统筹推进一个地区信息化工作的问题,也涉及到如何定位信息化部门职能的问题。要改变部门信息化建设中“小农经济”(即只关心自己“一亩二分地”,不对外共享任何信息资源)的现状,应按照信息的本质属性来统筹建设,信息只有在反复高效的共享和应用中才能体现更大的价值。笔者认为,对于基础性、共享性的信息化工程必须集中建设,例如机房与数据中心、视频资源、网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政府形成制度明确哪些项目集中建设,哪些可以分散建设,可以有效节约政府资金、避免重复建设和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高效利用。分散建设主要针对部门业务系统,对于中小城市的业务部门信息化人才不足的问题,可采取业务部门和信息化部门共同建设的方式。所以笔者认为,一个地区的信息化部门的职能主要有:地区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制定,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跨部门业务协同系统的建设,信息化项目前置审批,标准规范的制定,信息安全制度的制定,协调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等。此外,与上级信息化部门的协调配合也很重要,依然要推动信息资源上、下层面共享和避免重复建设。

在投资上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建设和发展智慧城市,目的可简单概括为强政、惠民、兴业。政府对信息化事业的发展要持明确和开放的态度,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到智慧城市建设中来,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支持当地信息化企业的发展壮大,培育当地的信息产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发展信息化的合力。在建设中要关注新思想、新技术的应用,例如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政府可通过优惠政策,鼓励相关高科技企业来本地投资创业。政府可以通过资金补贴的方式指导和推动企业信息化的发展,推动两化融合,推动信息化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领域的应用。在信息消费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投资上依靠市场,政府、企业、市民互动促进信息消费。

在保障上确立好工程项目与长效运行保障机制的关系

如果将具体的工程项目比喻为单体的树木,则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可看作整个智慧城市建设的“生态环境”。智慧城市建设中要坚决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做法,相对于具体项目建设而言,保障机制的建设更核心、更基础,所以要不断培育、优化、发展智慧城市的“生态环境”。一系列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可以使智慧城市建设在培训、投资、决策、考核、运维等各个方面制度化,有利于智慧城市建设长期、有效、有条不紊推进。从本质上讲,信息化建设中的各种信息系统都是服务于管理的系统,智慧城市建设对现行管理体制的依赖性非常强,可以说是“一把手工程”,所以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信息化方面的高层培训班、CIO培训班,以提高对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和决策能力。应定期举行地区信息化工作会议,使各业务部门对智慧城市建设达成共识,积极主动参与到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来,形成信息化工作的合力。此外,要定期组织信息化培训,提升各部门信息化人员素质。投资保障机制方面,应保证智慧城市建设在长期内有机构、人员、场地、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智慧城市建设不是几年内集中投资就做完的事情,政府应通过建立信息化发展资金,建立信息化长期投资的保障机制。决策执行机制方面可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探索建立本地的CIO(首席信息官)制度,由各部门CIO组成CIO委员会,在资金投入、项目选择、协调配合等各方面共同决策、共同推进。考核评价机制方面,为使信息化项目更好的推广和应用,由专门机构(在东胜为监督评价中心)负责考核评价,对信息化应用好的部门予以奖励。运行维护机制方面,信息化项目不同于土建工程,它需要长期的更新和维护,运维结束了,信息化项目的生命周期也就结束了,信息化项目的运维包括硬件设备的部件更新、软件项目需求的增加及新技术的应用等,每年应从财政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项目的运维,并使运维工作制度化。

智慧城市建设是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科学的方法可以提高项目建设的成功率,使建设更为有效、更为均衡、更为持久、节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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