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为建设美丽武汉做贡献

2014-01-29 04:36于学海
资源环境与工程 2014年3期
关键词:规划局山体国土资源

于学海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湖北 武汉 430014)

0 引言

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指出:“人类生存的环境只有一个,破坏了就很难修复。在发展中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说到底绿水青山是最好的金山银山。”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落实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在成功申报一批国家级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的基础上,以实施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为突破口,加快推进项目施工进度,并取得一定成效。

1 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1.1 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武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武汉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持续对“小、乱、散”矿山实施关闭,同时,积极组织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截至2012年,全局共获批11项,获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约3.62亿元。2012年,局里实施的东湖高新凤凰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得到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肯定并向全省推广;《楚天都市报》等报刊媒体以《三年复绿,让“凤凰”翩然起飞——曾经千疮百孔,如今绿树成荫》为题进行了宣传报道。

1.2 国家“示范工程”覆盖重点矿区

2012年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首次成功申报了“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后,2013年初财政部下拨了“示范工程”启动资金1亿元。项目启动后共实施矿区治理面积8.46 km2,实施坡面土、石方开挖削方整形1 746 620 m3、土石方回填夯实1 521 609.92 m3,修砌排水沟1 622.16 m、挡墙2 376.16 m、种植槽571.5 m,通过治理新增建设用地1 037.9 km2,新增林地316.6 km2,地方配套资金5 690.65万元,有效解决矿山边坡7处,长度5 781.9 m,治理露采坑8处,恢复和改善矿区生态地质环境,消除地质环境破坏对周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危害。

2013年底,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对示范工程启动项目进行了评估核查,评估核查组对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启动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下达2.160 8亿元资金,继续推进武汉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目前,资金已下拨到位,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

1.3 配套法规政策实行“以奖代补”

2013年,武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的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武汉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13—2015年)》、《武汉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项目及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区政府开展山体修复治理工作,并按照每亩1万元的标准对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实施“以奖代补”。

2014年,武汉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将《武汉市关于加强山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案》列为“2号议案”重点督办,并决定自2014年起开展山体保护立法调研工作。目前,全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已形成积极开展山体修复治理、矿山复绿的良好氛围[1]。

2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面临的压力

2.1 涉及范围广

2005年,全市有矿山企业272家,其中:蔡甸区75家、东西湖区6家、洪山区19家、黄陂区82家、江夏区82家、新洲区8家。按照《武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全市矿山企业已逐步关闭至目前的35家,但遗留下来约1 540 hm2基岩裸露的矿山迹地急需治理[1]。

2.2 治理强度大

矿区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非常严重:一是容易诱发地质灾害。近几年,武汉市每年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80%都与矿山开采有关,有的区100%是采矿形成;二是土地损毁严重。由于矿区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产品、废料长期压占土地,使土壤坚硬、板结,治理难度大;三是加剧了矿区的水土流失。从国土资源部提供的卫星遥感成像的图斑来看,矿山开采直接破坏地表植被,造成矿区基岩裸露、土地贫瘠,植被退化,最终导致矿区大面积人工裸地的形成,使武汉市“三区、三线”(开发区、居民区、风景区,水路、公路、铁路)可视范围景观破坏严重。

2.3 协调配合难

首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涉及土木工程资质、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以及景观、园林、规划和资金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方面,一些单位和部门不支持、不配合的问题比较突出;其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国土资源部门缺少专门技术人员和支撑单位,加之矿山点多线长面广,工程项目监管难以到位。再次,多数矿山所在的山体为集体所有,一旦改变农民“靠山吃山”的生活方式,容易引起群众的抵触情绪,给依法关闭、治理矿山造成人为阻力。

3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对策

3.1 统筹编制规划

编制《武汉都市发展区山体保护规划编制规程》,指导各区政府、开发区开展《山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规定,加强涉山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管理,做好山体及周边现有建筑环境整治与拆迁改造工作。

3.2 坚持源头保护治理

暂停审批新的矿山采石项目,对《采矿许可证》期满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续手续,确需办理延续手续的,须经矿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区国土部门根据区政府的批文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

3.3 严格矿区矿山监管

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小、乱、散”矿山关闭工作,大力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定期对矿区进行现场勘测和执法检查,对擅自扩大开采范围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采矿许可证》;正确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合理的开采方式和开采技术,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尽量减少采矿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最大限度地降低山体修复成本。

3.4 发挥“示范工程”引导作用

强力推进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严格工程施工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同时争取各区政府支持,推广矿山治理“示范工程”经验做法,加大各部门和单位的协同配合力度,并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矿区周边群众配合做好治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A].武汉: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0:85-102.

猜你喜欢
规划局山体国土资源
更正启事
遇见“真爱”
绿色果品猕猴桃主要病虫害防治方法
花木连片成美景 生态建设创佳绩——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生态建设工作纪实
欢迎订阅2020年《国土资源信息化》
“8.14”成昆铁路山体崩塌灾害应急遥感监测及其应用思考
对山体滑坡的成因分析与治理
欢迎订阅2018年《国土资源情报》
欢迎订阅2018年《国土资源情报》
2016年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