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石佛寺水库枢纽一期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及实施

2014-01-28 14:28曹炜伦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4年4期
关键词:辽河枢纽沈阳市

曹炜伦

(辽宁省石佛寺水库管理局,沈阳 110166)

1 工程及移民概况

1.1 工程概况

辽河石佛寺水库枢纽一期工程坝址位于沈阳市新城子区黄家乡和法库县依牛堡乡,距沈阳市约47km。坝型为均质土坝,坝长42.6km,总库容1.85亿m3,滞洪库容为1.60亿m3,控制流域面积164786km2。石佛寺水库枢纽一期工程建成后,与左侧支流4座水库及区间堤防共同组成辽河干流防洪体系,从而将坝址下游的防洪标准由现状的3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保护两岸耕地28.74万hm2和235.4万人口。对超过100年一遇标准的大洪水,亦可削减洪峰,减轻下游洪水灾害。

1.2 移民概况

辽河石佛寺水库枢纽一期工程移民动迁安置工作从2003年9月中旬开始实施,至2004年4月15日全部搬迁完成。总搬迁居民627户、2059人。其中,新城子区搬迁620户、2034人;铁岭县搬迁7户、25人。

2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2.1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依据

a.《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国务院74号令)。

b.《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9)。

c.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制定石佛寺水库枢纽一期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请示》(沈新政[2003]16号)。

2.2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2.1 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做好辽河石佛寺水库枢纽一期工程库区移民的动迁安置工作,根据该区的实际情况及安置区的条件,新城子区人民政府确定移民动迁安置的指导思想是:贯彻“统一领导、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的工作方针;在服从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采取积极、稳妥、经济、可行的措施,切实做好每个移民的安置工作,保证移民按时搬得走、安置稳定,做到生产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2.2.2 安置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移民意愿的原则,鼓励投亲靠友,以乡进城为主要安置方式,有后靠安置者,在区内予以妥善安置。

2.3 安置形式及方法

2.3.1 安置形式

a.移民的意愿。沈阳市新城子区石佛寺水库工程移民动迁安置办公室于2003年2月对库区移民安置进行了问卷调查,移民本人提出投亲靠友安置的占移民总户数的1.6%,要求进城安置的占移民总户数的95.0%以上。

b.沈阳市新城子区政府的意见。辽河石佛寺水库枢纽一期工程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关系到移民的切身利益。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务院1991年2月颁布的74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 290—2009),以及省、市有关法规、政策,在多次调查、分析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移民的意愿,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政府于2003年4月24日以文件《关于制定石佛寺水库枢纽一期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请示》(沈新政[2003]16号)及附件《石佛寺水库枢纽一期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形式呈报沈阳市人民政府。

新城子区政府及移民动迁安置办公室通过分析认为,移民上述意愿符合新城子区副城2000~2010年总体规划要求。因此,新城子区政府决定: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从多数移民意愿出发,尽量满足移民要求,即采取以移民进城为主要安置形式。这样既能保持社会稳定,又能使移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c.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石佛寺水库枢纽一期工程淹没动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 [2003]42号)对移民安置规划方案作出批复,批复意见为:在充分考虑移民的意愿和新城子区政府结合区域规划统筹进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在不增加基础设施和相关项目投资,并在有关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按新城子区政府制定的《石佛寺水库枢纽一期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实施移民动迁安置工作,对库区移民采取一次性货币化安置。沈阳市和新城子区政府应尽快制定移民购房、子女就学和户籍变更等方面优惠政策和移民资金分配实施方案。

d.安置形式。根据实物指标调查成果,辽河石佛寺水库枢纽一期工程淹没633户、2088人,其中,沈阳市新城子区620户、2034人,铁岭县阿吉镇13户、54人。因2003年内完成库区实物量调查及移民安置工作,故不考虑人口自然增长率。根据安置区实际情况和移民的安置意愿,新城子区移民采取投亲靠友、区内进城安置的形式安置移民;阿吉镇移民采取本村后靠的形式安置移民。投亲靠友安置移民10户、33人,新城子区政府及移民动迁安置办公室与移民签订投亲靠友安置协议,并通过公证;区内进城安置移民610户、2001人,新城子区政府及移民动迁安置办公室与移民签订进城安置协议并通过公证;本村后靠安置移民13户、54人。

2.3.2 安置方法

安置工作要在省、市、县 (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积极宣传、引导广大移民服从大局,按时搬迁。地方政府及移民安置办公室与移民签订安置协议并通过公证。移民动迁安置费用采取大包干的方式,依法、合理拨付给移民。

投亲靠友安置的投靠地点,由移民自行联系,自担风险。投靠户持安置户口证明与动迁乡、村签订合同,经移民办批准,公证处公证后即可生效。

对按要求及时搬迁的移民人口进行奖励,搬迁运输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等适当从优。

2.4 规划目标

移民安置规划总目标:搬迁后移民安置生活水平不低于搬迁前生活水平。

3 移民安置实施

3.1 生活安置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规划水平年移民搬迁安置人口为2059人,其中,沈阳市新城子区2034人,铁岭市铁岭县25人。规划采取一次性货币化和本村后靠安置方式。

石佛寺水库移民动迁安置工作从2003年9月中旬开始实施,2003年12月底实际完成移民搬迁616户,至2004年4月15日全部搬迁完成,总历时5个月。总计动迁居民627户、2059人;农村移民安置共征用土地1243.11hm2,其中,耕地面积1119.88hm2;房屋 44479.48m2,附属建筑物 21183.18m2,树木(含果树)66万株。

石佛寺移民动迁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移民得到妥善安置后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移民户迁出库区后88.23%购买了楼房;11.7%的移民在库区周边农村购买了民房。移民搬迁后的住房条件比搬迁前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大部分移民住房条件已经超过了安置区当地村民平均水平。

3.2 生产安置

按2005年3月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沈阳市新城子区的620户、2034人中的1323名劳动力中有95%以上的人获得了劳动就业机会。其中,新城子区综合市场实际购、租摊位205个,安排经商人员435人,在外务工经商的有226人,从事交通运输和个体客运的有137人,在独资、合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务工的有308人,从事餐饮娱乐等商业经营的有151人。调查表明:经商的年均收入水平都在9000元以上,在外务工经商的年平均收入达10000以上,从事交通运输和个体客运及餐饮娱乐等商业经营的年收入达15万元以上,其他务工的年收入也能达到65000元左右,加上其他收入,人均收入达47000元,高于2002年移民搬迁前的生活水平。

4 结语

辽河石佛寺水库枢纽一期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已按规划实施完成,移民得到妥善安置。农村移民搬迁后居住条件较搬迁前有明显改善,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得到恢复和提高,生活安定。移民档案管理比较规范。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资金收支及管理使用基本符合国家财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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