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而言,其具备了“投资大、周期长、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它是一个系统复杂的生产消费过程。在这样的情况下,施工项目将存在着大量不断变化的随机因素。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施工项目中的风险问题,并在思想上确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与控制。就目前而言,我国建筑行业中对于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大多存在于投资的评估中,其也得到了不错的效果。而作为高危作业的建筑行业,对于工程项目施工中的风险管理,很多施工企业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所谓政治风险,即是指因为政府政策以及政治时局的变化,导致工程承包商蒙受一定规模的损失。因此,作为承包商,应该在投标之前认真的了解各个环节的情况,掌握各种信息。另外,对于国家以及地区的政策和政治形势,要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以便于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躲避,对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有效的补救。
在大自然面前,人是渺小的。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对于自然风险的发生,我们很难进行有效的阻止。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自然风险是一种不可抗力的风险事件,只能通过相应的经济补偿来对引自然风险产生的损失进行有效的弥补。另外,将可能发生的自然风险要通过各种措施进行有效的防范。而对于自然风险的发生,要明确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便在发生自然风险后能够及时的进行补救工作。当然,对于承包商而言,在投标报价的时候,需要对自然制约的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
对于施工技术的风险而言,它主要在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中得到体现。在施工方案设计确定以后,应该对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及索赔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找到每个施工方案中所存在的缺陷,从而降低风险的发生率。另外,作为业主,应该通过各种新方案、新技术来对施工方案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最终确立出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
工程合同不但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更是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的依据之一。
而作为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应该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对于合同,在起草时就应该站在风险管理、风险分析的角度上来对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对于所需施工的项目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了解与掌握。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当中,不管是与人类活动紧密相关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还是地震、风暴、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损失,都是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这些事件的存在与发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必然的现象。以“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的运动以及自然界物体的运动,其规律都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更加肯定了项目风险的发生是具备了客观必然性的。对于风险的客观必然性来说,它的存在其实是独立于人类的主观意识之外的。所以说,项目风险的发生不管是在时间和形式上,还是在其程度、范围、频率上,其表现都具备了较大的差异性,都是以一种独特的表现方式存在于其中,且是必然会出现的事件。随着人类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项目风险的认识也逐步的重视起来,在长期以来对项目风险无数次的考察分析之后,人们已经开始逐渐的发现各种项目风险的运动规律性。以长期、全面的项目风险事件为总体,来进行有效的考察,就能从根本上体现出项目风险存在的必然性与客观性的观点。
对于项目风险事件来说,其事件的发生以及导致的后果具备了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所谓偶然性,是指项目施工中的风险事件是有趋向性的,有可能会发生,也有可能不会发生。而不确定性,是指项目施工中的风险事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在不确定的因素下存在。在一定的条件之下,这些项目风险因素虽然存在,但也不一定会发生。另外,对于性质相同的项目风险事件而言,其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发生,所造成损失的规模以及后果也会是不确定的。
项目风险的存在与发生,具备了可变性。人们在风险的认识、辨识以及抗御上的能力在不断的增强之中,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项目风险的不确定性程度以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范围,从而在风险的控制能力上得到了有效的提高。这对于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而言,是最为重要的基础。
所谓风险回避,即是通过对项目风险因素的躲避来对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得到一个回避的效果。这一方式,在面临灾难性风险的时候有着较好的效果。但某些时候,对于风险放弃了承担也就可能放弃一些机会。所以,在一些情况下,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处理方式。对于风险回避的方式,在“风险发生概率不大,其后果是灾难性、无法弥补。或者是风险时间发生概率很大,其损失也很大”的情形中,才应考虑利用。
所谓风险转移,即是将可能会出现的施工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作为风险转移,其所转移的对象只是针对承担风险的主体,而对于风险的危害程度而言,并不能得到实质性的减小。例如,一是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不可遇见事件以及费用,在施工合同签订的时候便可以提出由发包方承担的要求;二是,对于那些不能胜任技术工艺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施工任务,也可以通过转包或分包的手段将风险转移;三是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主要手段,通过保险费的缴纳,能够有效的将工程施工中的大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中去,以此能够从根本上达到躲避风险的目的。而保险的形式主要有合同转移和工程保险两种。
对于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而言,工程合同是真实有效的“法律文件”。这对于工程项目的管理者而言,风险的意识是必须具备的素质,要学会通过风险管理、风险分析的角度来就对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研究,从而对工程项目中可能遇上的风险因素得到较好的了解与掌握。比如在我国对非洲某国某公路的施工承包合同当中,由于在技术条款中忽略了“砾石”的强度指标,使得施工过程中,砾石的来源不得依靠进口。这从根本上大幅度提高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导致了严重的亏损。
通过合同形式,对风险进行控制。即是根据相关工程项目的特点、实际来对合同形式进行选择(计价式),从而来对相应的合同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比如,一是在一些成本状况无法预算的工程项目中,如果对成本进行贸然的估价,势必将对整个工程项目造成很大的风险。所以,可以通过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来将工程的风险转移到建设方中;二是承包商在对工期索赔环节如果没有进行较好的工作,那么工期延误风险势必将产生。而通过实践证明,在施工索赔的环节当中,对于索赔的金额而言,大于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是基本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避免巨大的经济损失。总之,合同意识、索赔意识、风险意识等的树立对于整个工程项目施工风险的控制来说,具备了重大的意义。
工程索赔,是一种权利的要求,也是一种动态的反应。它能够影响整个项目实施中所有的变化因素。而合同条件的变化以及外界的干扰,则是进行工程索赔环节的根本因素。因为索赔是作为主体的合同对于工程风险所界定的要求,所以在建筑工程的项目施工中,如果没有工程索赔,那么将无法体现合同的公正性。因此,对于工程索赔而言,必须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当中,尤其是在施工的阶段,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做好施工过程控制是防范风险的重要内容。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而言,它需要通过较长的施工过程、长期的工期才能够较好的完成。因此,施工过程当中的风险控制将非常重要。一是项目经理部的全体成员在工作中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是过程控制中必备的因素;二是严格执行强制性的条文是过程控制中必备的因素;三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也能够对企业构成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而言,要妥善的解决,切实的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在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始终是存在的。它的存在有可能增加施工时间,浪费不必要的资源和金钱,严重降低施工项目开发的经济效益等。而在目前我国大部分施工企业中,对于风险控制的意识还较为缺乏,其风险管理的制度也不够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更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对工程项目施工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真正意义上对风险进行较好的防范,从而从根本上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减少损失,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