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萍 (辽宁省群众艺术馆 110004)
艺术摄影是人类记录自然、记录社会、记录生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艺术摄影的真正价值在于美。对美的追求是人们作为有意识,有情感的社会存在物的一种“本性”。摄影家选择艺术摄影这个媒介,来表现审美主体意识,完全可以实现艺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人的本质另一方面——人的需要,主要是精神上的需要,也体现出对美的追求。
无论是什么样的艺术形式,最主要的应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是创作者创作艺术作品的目的性,另一个是创作者创作的作品承载了创作者什么样的情感因素。这两个方面的要素,常常决定着艺术摄影的艺术特性本质。
艺术摄影的目的性,首先是艺术摄影的作品必须表达摄影创作者本身要想说的话,是透过作品表述出创作者什么样的创作意图。其次,对于艺术摄影来说,艺术摄影的目的并不是“照搬生活”。艺术规律告诉我们“昭搬生活,就是背叛生活”。因为在这样“照搬生活”的照片中内涵和意义都是空洞和苍白的,未能体现出创作者要透过作品阐述的思想和创作意图,所以它很难称得上是艺术的。在这点上,不能因为艺术作品内涵和意义表达的不直接性、间接性和比较模糊性,就以为它在艺术摄影中是可以忽略的或认为可以不必存在的而不去表现。所以艺术摄影在创作的作品中,必须要体现出摄影者要说的是什么,蕴含了摄影者什么样的创作意图。再次,从艺术作品的功能性上来看,艺术摄影最终的目的是要达到一定的艺术欣赏的作用。艺术摄影的目的性,是要把他们的作品展示于社会,陈列在艺术馆或影廊里供人们欣赏,品味作品所含有的艺术性,或卖给艺术品收藏家来收藏,这是艺术摄影在艺术作品功能和作用上的特性。
从情感因素来讲,艺术来自情感,情感产生艺术,艺术是由情感创造的。在表现情感方面,摄影是人类表达情感最直接方式的一种。一幅好的艺术摄影作品应该是充满着摄影者至关重要的情愫和这种情感因素带来的寻求精神满足的丰富联想。有了情感元素融入的作品,就有着丰富的内涵,就会给人以丰富想象的外延。这样摄影作品就有了审美的深度,就有了分量,呈现在观者面前就是立体的、丰富的,让观者得到全面地感受和咀嚼,充分享受美的过程。
在艺术摄影创作中,我们要坚持所认同的艺术创作理念,去寻找拍摄题材,运用艺术的手法去表现拍摄的对象,而不能一方面怕拍出的作品不真实,另一方面又怕拍出的作品不艺术,骑在纪实和艺术之间的墙上,专门去寻找与这两个要求都相适应的题材创作,使选择题材的范围受到极大的束缚,又使摄影创作没有一个艺术主体的表现形式。在纪实时不考虑叙事,而考虑光线和色彩是否有艺术特点,拍出的作品作为记录它太美了而且信息点不够多,脱离了记录历史进入图像文献的目的。在艺术摄影创作时,又担心拍出作品不真实,不敢大胆运用多种手段创作和表现,形式上又不够创新,使拍摄出的作品无法进入到艺术经典之中。艺术摄影创作,必须是以突出艺术特性为主,以艺术表现的方式来创作,而不能“顾此失彼”,用“真实”去衡量“艺术”,又不能完全尊重真实和艺术的双重标准进行创作。如果“用真实衡量艺术”或只尊重“双重标准”,那就是艺术摄影创作的目的性不够明确,就无法创作出真正意义上的具有艺术特性的摄影作品。
以往摄影人谈艺术摄影的特性时,总是从摄影谈到艺术摄影,其局限性限定了我们对艺术摄影特性宏观的、深层的认识。如果在探索艺术摄影特性时换个角度,从艺术品收藏的角度来审视艺术摄影,就会对艺术摄影的特性有了更广泛的深层的认识。一般情况下,从收藏观点来评估艺术摄影作品的艺术特性,是从三个方面来论证的:第一是对艺术摄影作品人文价值特性的评估。当艺术摄影作品涉及了社会焦点问题或涉及了人性问题,但是,其审美的艺术性不强,或有说教性的嫌疑,这个摄影就失去了其艺术性的存在,成为了纯粹的记录性。所以只有以某种审美形式自然而然地反映社会焦点问题,或是在某个层面上比较深刻地反映人性,这样的摄影作品其艺术人文价值评估起来者是比较高的。第二是对艺术摄影作品创新特性的评估。艺术创作贵在创新,创新使作品艺术性更鲜明。对艺术摄影来讲,其创新性评价标准有两个方面的比较。一是与历史上和同时期评价范围内同类的摄影纵横向比较。二是与历史上和同时期其他相近的艺术品种美术(绘画)纵横向比较。美术的特性是用幻想来展示现实,已达到表现感受。而摄影的特性是用现实来展示幻想,来达到表现情感的。第三是对艺术摄影审美适应性的评估。艺术摄影创新就意味着超前,必须要与众不同。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艺术摄影作品的内涵和外延一时间难以被大众看懂。这是由于艺术作品一方面要承载着很重的创作者思想和情感,另一方面是由于艺术的东西表现的不直接性和潜意识性。所以艺术摄影在表现的方式上,往往是借喻的、繁复的、创新的表现,这就使其表现方式具有了超前性,使一般受众者难以看懂和深入了解。
当艺术摄影从摄影母体中脱胎时,艺术摄影就带有了自己明显的特性,并于同胎兄弟记录摄影有了显著的区别。
记录类的摄影是记录当前生活,给未来参照的摄影,属于叙事性摄影。表现的是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记录性摄影认识价值是第一位的,审美价值是第二位的。
艺术类摄影是一种抒情性的摄影,强调的是意境中的主观的情愫,其审美价值是第一位的,认识价值是第二位的。
记录性摄影一般是新闻报道或纪实摄影。随时间的流逝而变成了历史,其价值体现为文献性。如果把其作品排列开来会发现记录性摄影用的是一个个典型瞬间,记录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
艺术类的摄影一般是主观意识的表现,表现的是人类情感回归的历程。如风光摄影强调的是人类与大自然的平等对话,心灵的回归;野生动物摄影是把生命作为一个动态的链条,展现每个环节的细节,反映和反省人类的自身;花卉摄影是进行审美的观照,表达的是作者的一种心境;抽象摄影是用夸大对象的某些特征、质感、肌理,造成陌生化视觉效果;正是由于艺术摄影与记录摄影的审美价值和认识价值,以及文献性和情感回归性的区别,才使艺术摄影的特性得到了鲜明地体现。
综上所述,我们对艺术摄影做了粗浅的分析,我们在探索着摄影的同时,我们其实在创造摄影艺术。我们探索摄影艺术的本质时,就直接决定着我们所创造的摄影具有艺术本质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