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俊贤 (广东省潮州市文化馆 521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建设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独特性、活态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传承性保护的重要载体。因此,广东省文化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订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至今已相继评审认证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120多个,这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实施重点保护、活态传承,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笔者从事非遗保护工作多年,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保护现状有较深入的了解;对其职责也有较深入的研究。下面拟就自己对保护单位职责研究成果作一小结,并提出来与大家交流。
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是由文化部门依照《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评议,确认合格后,向社会公示。最后,由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公布。其类型归纳起来有三大类:(一)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财政全拨款和财政差额拨款二种。(二)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分为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二种。(三)社会团体。此指经民政部门批准,且具备法人资格者。
依据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确认后的三大类型的保护单位,他们所担负的保护项目也有所不同。大致情况是:凡传统美术类、传统戏剧类、传统舞蹈类、传统曲艺类等保护单位,多数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概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管理保护;传统医药类则由既有事业性质又是企业管理的部门作为保护单位;传统技艺类由集体企业或个体企业作为保护单位;凡民俗类,如传统体育、游艺类,由社会团体作为保护单位。这些保护单位,有的负责保护一个项目,有的负责保护几个项目。但不管保护的项目多少,其保护的对象都肩负着保护与传承的重任。因此一律列入国、省和市级的重点保护项目。
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同年,我省出台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业已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时代。近几年来,我省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大体都能积极认真地贯彻执行《非遗条例》,采用各种方式对所保护的项目进行保护与传承,但就目前的保护状况来看,由于各保护单位的类型不同,因而对项目的保护方式、资金投入、环境条件等也有较大的差别。据调查,保护单位属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的做得比较好。大部分有项目实物展示厅、有传承人演示传习场地,有落实专职人员负责保护,项目资料保存较完整,在资金投入方面,除了管好用好省、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外,还向当地政府申请资金投入,积极保护,从而使保护单位具备了较强的协调及实施五年计划能力。有些单位存在的问题较突出,有的没有设立项目资料、实物厅;有的只用一个橱来存放资料及一二件实物,权当资料室,缺乏专职人员;有的资金投入少,只依赖政府拨给的专项资金来保护。这类型的保护单位,虽然都有市、省级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但在活态传承方面,缺乏制订切实可行的传承计划。大部分传承人的徒弟为自家人,外人很少;更谈不上形成梯队,或在某时间段内培养出一定数量的人才了。大多数传承人身怀绝技,但文化素养不高。有的只重视项目生产性保护,缺乏创作精品意识。在申报国家、省项目专项资金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制订资金使用方面没有按国家的规定拟订,资金使用管理也不规范等等。总之,目前保护单位存在着重申报,轻保护,注重传播、展示和演示,忽视活态传承的情况较为突出。这须引起项目保护单位及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解决,力求把非遗保护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状况及存在问题,归根结底是保护单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所致。缺乏珍视意识,有的则对如何履行职责心中无数。笔者按照《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己的认识,就保护单位如何履行职责这个核心问题提出以下主观意见。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我们保护的是代表性项目。首先,它是中华民族独具特色地域文化中的典型代表,是中华传统文化精华的厚实积淀,蕴含着很多传统的价值理念。如我国的传统节庆:春节、元宵节,还有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各种民俗活动—庙会等,广大民众参与其间,他们的目的是祈祷风调雨顺,合郡平安、五谷丰登、国泰民安……。总之,他们希冀国家长治久安,民族精神永续;其次,它蕴含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 “祠祭”“族祭”“家祭”,体现孝悌文化;又如诚实守信、尊老爱幼、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等,体现厚德载物之仁慈伦理;再次,它生动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创造力和自强不息之进取心。由此可见,每一个项目都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是中华文明史的有力鉴证。无论在哲学、社会学、政治经济学、历史学、民俗学……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第四,它是一部跨越时空的历史。我们务需清楚的认识到:物质的文物称固态文化载体,传统的典籍称静态文化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世代相续、绵延不断从而构成中华民族灵动的活态文化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概而言之,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好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维护中国传统人格中最突出、最本质的养生、惜物、安份、忍让、求同(这是大一统心态)、重视传统(如政治伦理讲正统、学术思想讲道统、文学艺术讲文统)之基本倾向。切实遵循抢救于保护非遗工作的四条重要原则:即其本真性、整体性、可解读性和可持续性。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要明确职责,《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25条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2.推荐代表性传承人;3.保护该项目相关的文化场所;4.开展该项目的展示展演活动;5.为该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6.制定并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定期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7.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为保护单位在明确职责后,就要采取措施,集中人力物力,确保非遗项目的有效保护与传承。
其次,如何履行职责。在未谈履行职责时,先要弄懂保护工作中的几个概念。1.保存与保护。保存属于静态,使物质永存,有重要价值;而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则属活态保护,使其得以世代存续下去。2.使用与利用。使用是直接拿来用。在宣传或教学时,应当尊重项目的原生态存在形式,禁止歪曲贬损;利用是物尽其用,借助外物以达到某种目的。这里便是指用项目中的元素,并加创新发展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3.传承与传播。传承是指传承人在带徒时毫无保留地把绝艺传给弟子;传播是指宣传、展示、研究、出版非遗项目等。那么,保护单位要如何履行职责呢?我认为起码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搜集项目的资料、实物,并登记存档。这属长期性的工作,切勿粗心大意。既要重视实物征集,又要注重古文献资料的搜集。以便于理顺该项目的历史脉络,提高其研究价值。二是推荐代表性传承人时,要按照法律规定操作,杜绝拉关系讲感情。务必要推选出德艺双馨的代表性传承人。此外,要注意:每位公民都有申请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三是保护相关的文化场所。如庙宇、祠堂,民俗活动的广场。保护单位是项目传承保护的重要场所,要打造成项目展示、宣传的重要窗口。四是《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3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作为保护单位,应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建筑物列入划定保护范围,应挂上标志说明。五是开展项目展演、展示活动。这些属于传播、弘扬举措,要注意适度,不能搞成商业性行为。还要组织项目进学校开展培训。六是要为项目保护传承提供必要条件。如尽力提供场地,协助传承人带徒,提供经费编印教材等。七是制定并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定期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保护单位应按申报文件中制订的五年保护计划实施保护,要及时向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报告计划实施情况。如若保护计划已实施并完成了,则应及早制订新的五年保护计划。在制订保护计划时要避免出现随意性的条款。要端正重申报、轻保护的思想。保护单位的项目保护计划应包括传承人的传承计划。如在多少时间内授徒多少人(指成才的徒弟),还要形成阶梯结构。每年年终,保护单位应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保护工作总结。如果项目出现濒危状态,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八是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1.要管好用好保护项目专项资金,并应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如用于调查、建档、保存、音频、视频、申报资料、传承、传播和研究等。不能用于生产性投资。2.要以人为本,保护好传承人。应经常与传承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传承人的健康状况,对学艺者在经济上予以适应的资金补助。3.要保护项目相关原材料。尤其是生产性项目的保护。如医药、传统技艺都涉及原材料,必须配合政府采取措施有效保护。4.要开展理论研究。着重发掘其精神内涵、文化特色及其当代社会价值等,为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发挥积极作用。
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建立是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创举。它将和传承人紧密联结在一起,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与广大非遗工作者一道,守住我们的精神家园,把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文脉一代一代传下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