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炼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文化馆 336000)
20世纪90年代末,数字化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因而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数字化技术主要依托当代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其自身强大的记忆和存储功能。实践证明,将数字化技术应用在文化遗产保护发事业中,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但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刚刚起步,各项体制和规范还不够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使得其保护工作难度很大。因此,有必要总结我国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和开发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做进一步研究,为我国相关保护工作提供新的方向和思路。
非物质文化传统的保护方法主要是依靠传承人口手相传,数字化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新的保护方法,是对传统保护方法的补充。数字化保护起到的辅助功能是其他保护方式无法比拟的,其具有明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数字化保护内容全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文学、美术、音乐、戏剧等作品,也包括舞蹈、杂技等技艺,当然也包含民俗、医药等领域。将数字化技术应用到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中能根据不同文化特点和形态,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进而保证了保护对象内容的完善和全面。
2.数字化保护及时有效。现代化的生活方式,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部分遗产在灭亡的边缘徘徊。同时时下年轻人对传统文化丧失兴趣,也导致很多文化遗产后继无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势在必行。运用数字化保护手段,可以在短时间内及时的将其记录起来,能够为保护工作争取更多时间,有效减少了文化遗产的流失。
3.数字化保护易于传播。国家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保护主要目的是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播,加强各地间的交流。将数字化技术充分应用到非物质文化保护和开发中,是对传统传播方式的辅助和补充。拓宽文化传播的渠道,使得受众范围不断扩大。大众可以借助网络实时了解相关信息,从侧面也达到了保护工作的宣传作用。
我国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在资源采集和网站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数字化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数据库资料完善和建设、媒体出版物版权的开发和保护等工作亟待提升,因此说数字化保护尚处在初级阶段。
1.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不够完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部门实施保护工作的目的不仅是单纯为了保护而保护,其深层的意义在于为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期良性发展。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只是在理论层面加以讨论和研究,数据资料库里的资源不够全面,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术研究。
2.缺乏上一级管理部门的指导。我国目前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主要由数据库管理中心负责,各项责任非常集中,缺乏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组织管理,因此严重制约了资源采集、资源存储以及相关应用。
3.保护工作缺乏资金支持。相关保护和研究机构因缺乏资金支持,严重影响了数字化软件、多媒体资料的开发水平,相关研究机构的数字化技术和服务功能不能得到有效提升。
4.基层工作人员技能偏低。由于基层工作人员技能普遍低下,导致数字化资源采集工作的质量和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很难得到保证
为切实推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的进程,更好的促进我国文化领域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应结合实际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完善的非物资文化遗产数据库。保护工作不应只是喊口号,理论的意义不可能代替实践的发展,因此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通过各种渠道,不断为数据库更新内容,每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配备相关文字、图片、文本、动画、视频、音频等原始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具有特殊性,单纯的数字化资料收集和存储不能体现其文化特性。因此笔者建议,要想充分将其完整的呈现出来,在数字化保护的基础上,将多种新技术手段应用其中。
2.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能部门建设。由于缺乏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组织管理,导致各项责任不能落实到每个人,因此有必要成立省市一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机构,将具体收集、存储和检索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甚至是每个基层工作人员。进而保证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和开发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3.增加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提升机构的软实力,保证软件开发、多媒体资料开发、以及影像制作等方面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和实施,提升相关研究机构和部门数字化技术,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4.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技能。定期组织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数字化技术和资源采集技能,进而提高数字化资源采集工作的质量,保证相关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相关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尤其是民间游戏、技艺、民俗和少数民族音乐等,使每个普通民众了解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另外,数字化技术是目前最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科学技术上的支持,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上升到了另一个高度。但在数字化技术应用上,笔者认为仍有四点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思考。
一是数字化技术应用要与文化生态向平衡。数字化应用过程中,不应以损害文化传播、文化多样性为代价,应尊重文化生态,并与之相适应。
二是数字化技术应用要与多学科交融。以开放的心态和创新的视野,逐渐打破学科限制,在非物质文化数字化保护和开发中融合多种学科知识。
三是数字化技术应用要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协调。数字化技术只是手段,服务内容才是核心,因此,要不断丰富数字文化的内容,并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协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不仅仅是文化的传承,更是我国综合国力文学软实力的充分体现。利用数字化技术对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能起到良好的保护效果,在充分肯定数字化技术优势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很多问题。正视这些问题,并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才能不断提升数字化技术在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起到的功能和作用。这不仅需要政府文化部门的支持,也需要相关科研机构的配合,更需要每个传承人和普通大众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彭冬梅,潘鲁生,孙守迁.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手段[J].美术研究,2010.
[2]谭志国.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
[3]黄永林,谈国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
[4]彭冬梅.面向剪纸艺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技术研究[J].浙江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