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也去 房留下

2014-01-27 08:37
世纪人物 2014年1期
关键词:官邸州长马英九

导语:三中全会审议提出:拟探索实行官邸制。何谓“官邸制”?从字面上理解,它是国家为官员安排住房的制度,官员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并有严格的规则,遏制可能出现的官员房产腐败。这一制度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对中国来说也并不陌生,甚至可谓“古已有之”。话说北宋元祐年间,苏轼赴任杭州知府,发现朝廷给自己分配的住房年久失修,“每遇大风雨,不敢安寝正堂之上”,只好上书中央请求修房。堂堂知府大人,住房竟是“楼歪歪”,修房还得向朝廷申请,这让当下的“房叔”“房婶”情何以堪?事实上,和苏轼一样“享受”官邸制的,在古代中国并不鲜见,遭受此般待遇的,也不仅仅只苏轼这一文人官卿。

官是天子封,房要皇上给

多数朝代官邸需要租金

古代做官有“回避制度”,不允许官员在原籍或有家族产业的地方任职,避免亲友邻里请托徇情,官员异地做官,政府就不能不考虑异地仕宦一家老小的住房问题。自秦汉以来,国家开始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即“官舍”,官员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大约也就在秦汉之际逐渐趋向制度化。这一制度历经变革,但多数朝代官员都没有“免费分房”、“福利购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是采取“官邸制”,且很多朝代还是有偿的、需要租金的“官邸制”。

无免费官邸,唐宋京官苦租房

随着官员数量的增加,到唐朝时,已经不再给京官提供免费官邸,而是采取租住制,官员在京没有买房的,可以租住政府的官邸。时任礼部主客郎中的白居易似乎连政府的官舍(邸)都没有资格租住,他在《卜居》中感叹:“游宦京都二十春,贫中无处可安贫。长羡蜗牛犹有舍,不如硕鼠解藏身。且求容立锥头地,免似漂流木偶人。但道吾庐心便足,敢辞湫隘与嚣尘。” 当时白居易的级别是个正九品,收入不算很低,但仍然买不起房子,只好在长安东郊长乐里租了四间茅屋。

宋承唐制,还是为官员备有官(舍)邸,为了管理这些官舍(邸),自京都到各地州府,都设有“房管局”,叫楼店务(后改名店宅务),负责官邸的修造、维护和出租。官员在京都任职而又无私房的,可以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租住,租房在古代叫“僦”。政府不再给官员安排免费的官舍(邸),而是让官员租住,官舍散布各处,没有封闭的“机关大院”,于是官员散住各处。

这样虽然节省了财政开支,却给公务带来不便。叶梦得在《石林诗话》里讲:“京师职事官,旧皆无公廨,虽宰相执政亦僦舍而居。每遇出省,或有中批外奏急速文字,则省吏遍持于私第呈押。”意思是说,过去哪怕宰相都只能租房而居。官员下班后,各自回家,要是有紧急的公文需要办理,得让这些长官连署才能生效,吏员只好拿着公文一家一家请领导画押。没有免费官邸,租房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比如先后在刑部、吏部等部司供职的江休复谈到房租问题:“望月初请料钱,觉日月长;到月终供房钱,觉日月短。”(江休复《江邻幾杂志》)可知江休复是一个典型的“月光族”,房租成了较大的负担。

明清官员私购房产,

将被打屁股开除公职

明代规定:“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明代律例汇编· 万历问刑条例· 任所置买田宅》)如果官员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让朝廷得知,扒光裤子打屁股五十板,开除公职,没收房产。在清朝,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胆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其所买房产由朝廷强制出卖,并对当地知情不举的官员一同处分。

在明朝,住房以外,官吏住所内的一应家具杂物亦由机关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以明代淳安县署为个案,据《海瑞集· 兴革条例》载,知县的家具杂用有六十三种二百余件,县丞、主簿等有六十种,典史仅十九种。洪武时,黄州府有个同知安贞,因“擅造公宇器用”,被部下吏员向按察司检举,按察司又向中央汇报。朱元璋得知后,为安贞开脱,说是:“房宇器用都是公家的,安贞若另迁他官,一样也带不走。”据此可知,官员调任或退休时,所有家具杂用,都要按清单归还。

国外官邸都姓“公”

给你住你就住,叫你搬你得搬

提起官邸,通常很多人都会想起美国白宫、法国爱丽舍宫和英国唐宁街10号。其实,官邸的范围远不止于此,在欧美,有的国家官邸制适用到州长、市长级别,有的适用到部长。基本上,当代主要发达国家几乎都实行了官邸制,虽然范围、对象、标准和灵活性不一,但也具有几大共性:一、官员对官邸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二、任职期间入住,卸任后搬出;三、官邸基本由国家所有,或由国家租用,按照规定配置内部设施,费用由国家承担。另外,很多国家规定官员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严格的纠错机制,防止政府高级官员谋取住房特权。

法德规定官邸标准与官职挂钩

法国很早就开始实施官邸制,该制度具体名称是“公职人员职务用房制度”。根据规定,公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获得公立部门提供的相应住房,具体有三种情况:一是向政府部长级高官及政界要员如议员、公职部门负责人提供住房;二是中下级公职人员因异地任职、需要居住在工作地点邻近的地方,或因安全问题需要有可靠住房;三是由于薪水或职务原因难以获得理想住宅者。

法国法律规定,住房大小与付费标准根据职务需要与地位确定。例如担任部长以上的公职,一般可以享受完全免费的职务用房,标准是家庭1—2人住3房套间,3个人住4房套间,4—5人住5房套间。中下级公职人员如果无住房就无法工作者,也参照上述标准分配住房。如果只是一般需要分配职务用房者,则应缴纳正常租金标准一半的房租。

与法国类似,德国实行“官邸制”的对象主要是在任高级公务员,包括总理、联邦政府各部部长等。联邦部长获得官邸住所后,可以根据现有财政水平添置家具,作为官邸配套设施。不过,官邸只能整套分配,不能分割。官邸的所有维护保养费用包含在官员的一项家庭补贴中。如果官员开始使用官邸,那么这项补贴即用于支付维护保养费用,不再另外发放。官员搬出官邸后,这一补贴再继续支付。

美国官邸年租金只需1美元

美国是实行官邸制比较成熟的国家。法律规定,政府应向民选的联邦、州、市主要官员,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和市长(只有相当规模的大、中城市市长)提供官邸。任职期间可享用,任职期满则必须搬出。以美国的州长官邸为例,50个州中有46个州长住在官邸里。这些州长官邸都有些年头,很多还是一两百年前的古老建筑。它们有的由州政府出资修建,也有很多是民间或团体机构的捐赠。

弗吉尼亚州州长官邸是美国至今仍在使用的最古老的州长官邸,建成于1813年。1779年,当里士满被选为弗吉尼亚州首府时,还没有为州长设计的特别住所。于是,托马斯· 杰弗逊(第二任弗吉尼亚州州长、后出任美国第三任总统)在当地租了一间住宅。但是,由于州政府实在太穷,无法按时付房租,杰弗逊因此饱受指责。1811年,继任州长詹姆斯· 门罗推动通过法案,州议会同意兴建州长官邸,并于1813年开始使用至今。美国法律规定,官邸的购买、日常使用和维护费均由政府预算支出,居住者则只需交纳象征性的年租金1美元。这些官邸不仅是每个州州长家庭的主要居所,也是当地面向全国的一个门户。

日本公邸限制很严格

在日本,“官邸”通常指国会与政府高级官僚的办公场所,而国家依法律为其提供的住宅被称为“公邸”。享有公邸特权的高官范围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根据日本1949年制定的《国家公务员宿舍法》(2012年最新修订),有权居住公邸的限于首相、内阁官房长官、国会众参两院正副议长、众参两院的事务总长、法制局长、最高法院大法官、会计检察院院长、国会图书馆馆长以及驻外大使和公使。

根据规定,公邸所有权归国家,官员任期结束、转任或死亡后,个人及家属需在规定时间内搬出公邸。另外,日本各县知事也有公邸。日本的国会议员有宿舍,只限议员自己居住、办公。日本的首相公邸和首相官邸处于同一个大院,但安倍第二次出任首相之后,就是死活不愿意搬入首相公邸居住。民主党议员就质疑认为,安倍长期居住在自己的家中,万一国家遇到大地震等紧急事态,难以迅速实施指挥。

中外多少官儿,都为官邸烦

官邸里藏功名,还藏闹心事

无论是古代“天子赐”的官舍,还是国外形形色色的官邸,对官员来说,住官邸本是风光无限的事情,但古今中外也不缺被住房问题折腾得够呛的高官要员,皇帝赐的皇帝管,公民给的公民盯,官邸既不是你想住就能住,也不是想不住就能够不住的。

段祺瑞一生甘当租房客

民国时期,有大批的高官自己并不购房而是租房,比如段祺瑞下野以后一直租房,蔡元培回国以后一直租房,北洋军阀时期的海军上将萨镇冰就任期间一直租房,冰心的爸爸、海军部次长谢葆璋在北京租房租了十几年,后来去上海定居,仍然是租房子……

这中间,最“奇葩”的当属官至总理的段祺瑞。据史料记载,段祺瑞一生没有不动产,这在民国初年的军阀政客中是绝无仅有的。段祺瑞在北京一直是租着房子生活,直到袁世凯以送套房子给他义女的名义(段祺瑞在原配夫人过世后,娶了袁世凯的养女张氏为妻),给了段家一栋房子。这栋房产的原房主是与袁世凯打牌输了40万大洋,才把房子抵押给袁世凯的,可没给房契。等老袁一死,房主的儿子拿着房契来找国务总理段祺瑞,要收回房子。段祺瑞见人家手中有房契,二话没说,带着一家人搬了家,这栋房子只住了两年。

马英九官邸用电量高

遭民众谴责

在台湾,哪家官邸用电量过高、过于浪费,都在民众的监视之下。面对质疑,马英九曾下令,先查查自家中兴寓所的用电量,他还广发“英雄帖”,“找一些社会上省油达人、省电达人,用哪些方法可以减少油电使用”。

“总统府”主动公布,马英九在入住中兴寓所之后,每月平均用电只有3000多度。2007年陈水扁入住“总统”官邸之后,每月用电2万多度,执政8年,用电量节节高升,直到官邸换了马英九夫妻住,立刻省电88%。“总统府”发言人范姜泰基称:“马英九只在最热最高温的那个月使用冷气,其他大部分时间都用电扇。”但让马英九当“省电达人”,一些民进党人可不服气,言论直指马英九“沽名钓誉”,台湾舆论呼吁各级官员,把公宅当成自己家,厉行节电。

日本首相官邸爱“闹鬼”

日本“第一公邸”即首相公邸颇有历史。它位于永田町,紧邻首相官邸。首相公邸始建于1929年,是一座德式建筑,见证了近代日本政坛的风风雨雨。1932年5月15日,时任日本首相的犬养毅在这里被年轻军官刺杀,后来他的葬礼也在这里举行。1936年,这里再次发生刺杀事件,时任首相冈田启介的秘书被错认为首相本人,遭到暗杀。从那以后,关于公邸闹鬼的传闻就不胫而走。

直到1968年重建后,首相公邸才再次迎来主人。强调“政治主导”的日本首相们均将住在公邸视作首相指挥能力的体现,前首相佐藤荣作夫人曾说,佐藤之所以成为战后日本任期最长的首相,原因在于“住在首相公邸”。但住公邸有时也给首相带来麻烦,除公邸布局复杂、设施不全外,首相公邸时常“闹鬼”:野田佳彦入住没几天就撞伤右眼、前首相小渊惠三在任内脑溢血去世,安倍2006年当选首相后入住不到一年,就因“患了疟疾”而闪电辞职。

责任编辑/杨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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