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玲
(福建省尤溪县林业局,福建尤溪365100)
尤溪地处福建省地理位置的中心腹地,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优越的自然条件孕育了丰富的森林资源。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8万hm2,占土地总面积81%,有林地面积25万hm2,其中:用材林14.4万hm2,生态公益林7万hm2(其中防护林5.7万hm2),经济林2.1万hm2,竹林3.1万hm2,拥有金柑、绿竹、竹子、油茶四个“中国之乡”称号。
2.1 森林物种比较丰富
尤溪县已调查并经鉴定的维管束植物有205科892属2160种,其中列入国家Ⅰ、Ⅱ级保护的17种,福建省级重点保护的15种。鸟类14目35科256种,列入国家Ⅰ、Ⅱ保护的24种;兽类有6目14科30种,列入国家Ⅰ、Ⅱ保护的10种;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13科23属43种,列入国家Ⅰ、Ⅱ级保护的2种。
2.2 森林生态系统比较稳定
尤溪县生态公益林7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25%,建成九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2 307hm2,自然保护小区(点)58处,面积1.7万hm2;建成枕头山和罗汉山2处省级森林公园,面积1 800hm2。福建母亲河闽江一级支流尤溪河流域、福建省五大水库之一的街面水库以及其他水库和饮用水源库区、福银高速公路和向莆铁路一重山等重点区位的森林生态环境得到良好保护。
2.3 森林覆盖率比较高
尤溪县通过大力造林更新和推进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和绿色屏障等“四绿”工程建设,尤溪县森林面积持续增长,有林地面积从2009年24.8万hm2提高到2013年的25.3万hm2,森林覆盖率从2009年的72.4%提高到2013年的73.8%。
2.4 森林蓄积持续增长
尤溪县通过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严格执行林木限额采伐管理,禁止采伐天然林等措施,保证活立木蓄积量的增长,全县活立木蓄积量从2009年1687万m3增长到2013年2040万m3,增长20%。
3.1 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不高
3.1.1 树种结构不够合理。尤溪县林分面积中针叶林面积15.7万hm2,占76%,阔叶林4.8万hm2,占24%,针叶林多,阔叶林少。单一树种不仅难以满足社会对木材多层次的需求,也影响了森林生态功能的发挥。
3.1.2 林龄结构不够合理。尤溪县商品用材林中,幼林面积3.4万hm2,占23%,中龄林面积3.3万hm2,占22%,近熟林面积3.0万hm2,占19%,成过熟林面积5.1万hm2,占34%。但成过熟林可及度低,很多林木因自然条件限制无法采伐利用或政策规定不得采伐,林龄结构不合理不仅影响木材的生产量,也影响了森林资源效益的可持续发挥。
3.1.3 林分单位蓄积量不高。尤溪县商品用材林平均蓄积量0.38 m3/hm2,仅为福建省平均蓄积量的85%,近成熟林蓄积量仅为0.5m3/hm2;承包经营的集体林蓄积量更低,平均蓄积量仅为0.36m3/hm2,成过熟林蓄积量仅为0.47m3/hm2。
3.2 集约经营森林意识不强
尤溪县是个山区林业大县,长期以来,受森林传统粗放经营管理影响,经营者产生了思维定势,仍存在重造轻管,重采轻管,人种天养的观念,在良种选育、造林种植、除草施肥、抚育间伐等环节的管理措施落实不够,集约经营水平低。同时,经营森林大多只考虑木材采伐收益,对林副产品和生态效益的开发利用认识不足,影响了森林多重效益的发挥。
3.3 森林规模经营不够
尤溪县在全国率先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呈现林权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经营主体变成了千家万户,由于林权比较分散,林农单户经营规模小,降低了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影响了林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制约了集约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同时,经营主体分散,也易诱发相邻权属和利益纠纷,造成经营森林成本的提高。
3.4 森林经营资金投入不足
由林木生产周期长,收益慢,前期投入较大,林农单户经济实力较弱,林农自筹资金能力不足。虽然,金融部门有开展小额贴息贷款和林权直接抵押贷款业务,但林业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较大,金融部门为规避风险,大多采用担保抵押贷款,增加了贷款费用,且贷款额度小,年限短,林农获得金融贷款资金也不足,造成森林经营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集约经营水平的提高。
4.1 加强森林资源培育
尤溪县每年有0.2万hm2左右的采伐迹地和部分宜林荒山要造林更新,以培育森林后续资源。要指导林农做到适地适树,营造市场前景良好的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尽量避免单纯种植杉木和马尾松,逐步改变林分树种单一,针叶树、阔叶树少、纯林多,混交林少的现象,提高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森林的生态功能。要指导林农实行良种壮苗,选用种子园生产的种子育苗,选用良种合格苗造林,提高良种化水平,为林木速生丰产奠定良好基础。要创新造林更新模式,在城乡接合部推行种苗间作,立体经营的发展模式,实现城镇绿化与居民意愿相结合,与城市文化相结合,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与经济协调并进的现代城乡绿化一体化格局,提高森林“三大”效益。
4.2 加强中幼林抚育管理
中幼林抚育是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措施,要按照“谁造林、谁抚育、谁得益”的原则,切实加强中幼林抚育,认真抓好除草松土、扩穴、追肥等各个抚育环节。突出抓好抚育间伐,根据培育目标,对人工中幼林进行间伐、疏伐、生长伐或卫生伐等抚育措施,促进林木生长,推动营造林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低效型向高效型转变,着力提升森林质量。
4.3 加强低产林分改造
根据调查研究,尤溪县林分单位蓄积量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林地水肥条件下降和低产低效林分较多,要通过补植套种、更新改造、抚育施肥、间伐等措施,大力推广优良乡土阔叶树和珍贵树种种植,对现有结构简单,生态功能较差的针叶林、疏伐林进行改造,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同时,要持续推进尤溪河两侧、水库库周、城区周边和乡村周边一重山等“两沿一环”重点区位林分修复工程,突出重点地段的绿化、美化、香化,提升生态功能和生态景观效果。
4.4 加强特色产业发展
笋竹和油茶是尤溪县林业特色产业,是发挥森林经营效益潜力巨大的产业,也是林农经营森林增加收入的重要产业,持续抓好丰产竹林和优质油茶的基地建设,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浇灌、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达到“丰产、优质、高效”目标,以增加环境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竹林和油茶可持续经营。
4.5 加强发展林下经济
要坚持“以林为主,保护第一,集约经营,规模发展,因地制定,突出特色”的原则,明确林下经济发展目标,发展模式,技术路线,建设规模,发展布局及重点建设任务。充分利用林下的自然条件、土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在林冠下开展林、农、牧等多种活动的复合式经营,对缩短林业经济周期,增加林业附加值,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4.6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对已经落实各类经营的林地要进一步明晰产权,保持长期稳定的承包关系,让林农吃下“定心丸”;在产权明晰和自愿的基础上,要引导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大力发展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的林业合作社、股份制合作林场和家庭林场,扩大林农合作组织覆盖面,推进林业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
森林资源是数量与质量的统一体,量与质的保证是森林资源发挥其生态、社会、经济等多种效益的基础。所以只有不断增加有林地面积,培育森林后续资源,才能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效益的物质基础;只有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改善林分结构,才能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效益,从而达到自然与人类的和谐统一。
[1]康泰.森林经营的概念及管理指导原则[J].科学与财富,2012(3).
[2]谢新根.实施科学经营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与效益[J].江西林业科技,2012(4).
[3]尤溪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尤溪年鉴[G].200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