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其摆在发展现代畜牧业的突出位置,从夯实监管基础入手,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努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不断深化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今年上半年,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保障了城乡居民畜产品消费安全。
强化完善监管体系。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围绕抓好制度、体制、机制建设这个核心工作,积极申请青岛市编委办在市局机关独立设置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区(市)畜牧兽医局根据要求,申请当地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在局内独立设置监管科或在相关科加挂监管科牌子,基本上理顺了各级监管体制和机制。实现市、区(市)两级监管机构与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监管机构名称职能一致,监管职能相协调,初步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区(市)、镇(街道)3级行政监管为主体,村级防疫员为补充的统一顺畅的监管体系。
初步建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推进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青岛市畜牧兽医局代市政府起草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重点和部门职责,强化了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初步建立各负其责、抽调联动、重心下移、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
建立检打联动机制。青岛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公安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瘦肉精”等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强化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加强经纪人监管。青岛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企业、合作社)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登记备案、记录签字等6项管理制度,对该市430多名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实行实名登记,动态监管,有效规范畜禽收购贩运行为,切断“瘦肉精”来源途径,有力保障问题畜产品可追溯。
建立有奖举报和“黑名单”制度。今年上半年,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制定下发了《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进行奖励的通告》和《青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监管制度(试行)》。举报奖励制度中,明确举报受理的13种违法情形,量化了奖励额度,畅通了举报渠道,并对举报人严格实行保密。“黑名单”制度中,明确进入“黑名单”的20种违法情形,专门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疫病防控3个“黑名单”审核组。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今年,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制定印发了《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该制度建立了由畜牧专家和特邀食安部门、教学科研机构等专家参加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查找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分析新情况和新问题,评估危害因素和不良影响,提出整治方案和应对措施,以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
“瘦肉精”专项整治。一是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二是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严格落实登记备案、记录签字等6项监管制度,对该市所有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及时更新梳理,实名登记、动态监管。三是强化监督抽检。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生鲜乳专项整治。一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申请、审核、审批制度。二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重点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监督抽检力度和频次。三是严把责任落实关。对去年落实监管责任且实行公示牌监管的61处生鲜乳收购站和52辆运输车,开展不定期抽查,切实保障公示牌监管有效落实,不走过场。
屠宰环节专项整治。一是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落实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查验和自检记录。二是落实屠宰环节检验与检疫同步制度。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收购屠宰销售“瘦肉精”猪、病死猪、注水猪及其产品或具有注入其他危害物质嫌疑的,一经查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