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廷猷
(四川省中药学校,四川 峨眉山 614201)
中药文化
古代官药局五百年
唐廷猷
(四川省中药学校,四川 峨眉山 614201)
古代官药局兴起于北宋王安石变法,经过了宋代兴盛、金元继承、明末衰亡三个阶段,历经四个朝代五百余年。官药局兴起,中国药业出现了官营、民营两种所有制并存局面,有利于药业发展。官药局后期,因明末政治腐败、药局內部管理混乱、官商作风严重、竞争不力等原因而衰亡。但官药局有成功时期和辉煌成就,给后人留下了高层重视、定位惠民、标准管理、选用人才等重要启示,尤其是将医药的惠民宗旨和务必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提到关系人民健康、社会和谐的高度,是留给我们的核心价值。
古代;王安石变法;官药局;药业;核心价值
古代官药局,是指北宋神宗熙宁年间面向社会开办的官营药业。到明代万历年间消亡时,大约经历了宋、金、元、明四个朝代五百余年(1076~1620年)。这是中国药业史上的重大事件。了解其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总结其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既有历史文化价值,又有现实借鉴意义。古今对官药局研究甚多,终因历史长久,文献纷繁,难得清晰完整要领。本文拟作通俗简明的始末综述,并总结有益启示与读者共习。
北宋经过宋太祖、宋太宗两帝近40年发展,已初奠基业。但到宋真宗、宋仁宗时,朝廷养成一股奢侈之风;面对辽和西夏的军事威胁,不得不保持庞大的军队;官僚队伍也极度膨胀;每年向辽和西夏交纳的银、绢、茶也是一笔沉重负担;而大地主、大商人、大官僚兼并土地、偷逃国税、垄断市场、聚敛财富,成为巨富者不少。国家入不敷出,变得贫弱起来。进士王安石(1021~1086年)两次向宋仁宗上书提出变法主张,未被釆纳。
熙宁元年(1068年),20岁的宋神宗赵顼(1048~1085年)继位,决定推行王安石变法,改变国家贫弱局面。熙宁二年,宋神宗授王安石副宰相职(参知政事)主持变法。熙宁三年,又加授王安石宰相职(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主持变法,并成立变法政策制定和实施班子“制置三司条例司”。先后推出了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和市易法等一系列新法。
熙宁五年,推出针对城市商业改革的“市易法”。该法规定:国家在京城和其他重要城市设置“市易务”,职责是参与交易,吞吐货物,平抑物价。主要做法有:招募民间商人充当市易务的行人和牙人,从事货物买卖;向中小商人提供贷款和赊销货物,收取较低利息;商人向市易务售货,可领取现钱,亦可等价换取市易务的官货;平价收购市场滞销商品,畅销时又以时价向市场出售。后来,市易务又与政府其他物资采购供应机构,如“杂买务”、“杂卖场”、“诸司库务”等合并,负责皇宫和驻京各政府机关除粮草外的物资采购供应。这些措施正好打击了大商人牟取暴利的两大手段:操纵市场物价、放高利贷进行剥削[1]。
推行市易法,王安石先在京城开封进行试点,获得很大成功。开封呈现出物价稳定,市场繁荣,国税增加的可喜局面。以后又在杭州、扬州、成都、广州等全国21个大中城市推广。国家开办官营商业的大政方针,为开办官营药业提供了政策支持,因而市易务设有“卖药所”,零售太医局制熟药,以图达增收与惠民之双重目的。这是官药局参与市场交易之始,但并未将药品列为国家专卖。
2.1 宋代兴盛
2.1.1 北宋官药局兴起与鼎盛
熙宁九年(1076年)初,宋神宗诏令国家医学教育机构太医局,将原有的“合药所”、“熟药库”合并,在京城开封开办“卖药所”,后称“熟药所”,习称“官药局”,制造成药面向社会销售。程公孙、朱道济为药局首任主管官员。同年6月,“熟药所”开业。
新开业的官药局经营红火。《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十七》元丰元年(1078年)四月二十四日条,记载了三司对官药局头一年经营的审计结果及宋神宗给予的奖励,三司言:太医局熟药所熙宁九年六月开局,至十年六月收息钱二万五千余缗(千文为一缗),计倍息。诏监官光禄寺丞程公孙、殿直朱道济,减磨勘三年,依条给赏。自今二年一比较。
三司是五代至北宋前期,朝廷将户部、盐铁、度支合并后的称谓,长官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元丰末,宋神宗改革繁冗官制,废三司恢复六部、九寺职能。计倍息是熟药所获得了投入资金一倍的利润收入。两位主管因此获得了提前晋升奖励。宋神宗还定下今后要两年进行一次审计评比。
崇宁元年(1102年),宋徽宗下诏,允许各州郡用地产药材等价交换官药局成药,药局设“收买药材所”收购。这一措施深受地方和百姓欢迎。
崇宁二年,官药局业务激增,徽宗及时诏令扩大规模:卖药所增加到5所,分设于京城东、南、西、北四壁及城中商税院东侧,另设2所“修合药所”,专事成药生产;隶属关系由太医局转到太府寺;户部派官员进行检查。元丰改制后,太府寺升为掌管国家财货政令、商税、贸易的中央机关,使官药局地位有了很大上升。同时,太府寺希望官药局有更多盈利贡献财政,并奏将“卖药所”改名“惠民局”,“修合药所”改名“和剂局”,每所和剂局定员30人。同年,吏部尚书何执中上奏朝廷:卖药所其惠甚大,当推行天下,凡有市集,务置处之。
大观三年(1109年),宋徽宗诏诸路会府置熟药所,所卖药品由京城和剂局统一提供。官药局便在全国陆续推广,盛时全国达到70局,形成了庞大的官营药业工商体系。京城官药局独占鳌头,年获利达到40万缗,30年增加了16倍。这时,社会已有负面议论,认为官药局丢掉了原创时定下的惠民目的。
政和四年(1114年),尚书省向宋徽宗上奏:官药局获利过多,有违医药惠民之意;并建议“惠民局”、“和剂局”分别改名为“医药惠民局”、“医药和剂局”。 徽宗准奏,使官药局突出了医药特色和惠民宗旨。
2.1.2 南宋官药局继续发展
绍兴六年(1136年),宋高宗批准户部侍郎王俣之置局奏请,诏临安置官药局,共置5所惠民局、1所和剂局。和剂局建在太府寺内之右,制熟药以供惠民局售卖,合暑药、腊药以备皇上宣赐。5所惠民局布点,3所在城内,2所在郊区。城内3所是南局在三省前,西局在众安桥北,北局在市西坊南。郊区2所,南外局在浙江亭,北外局在北郭。浙江与北郭居临安郊区发展起来的十几个市镇之前列,人口众多,商业繁荣。南宋中期,郊区市镇年商税额就超过了城内年商税额。郊区二局,由两处税务官兼领。
绍兴十八年(1148年),官药局更名为“太平惠民局”。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宋高宗又诏诸州置局,均用“太平惠民局”之名,朝廷发给成药配本《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各地因战争、经费自筹困难等原因执行缓慢。例如,广南东路诸州于淳熙二年(1175年)置局,每局靠借500缗常平钱开办,过了24年;庆元府(治鄞县,今宁波)置局名制置司和剂药局,习称四明药局,是在宋理宗宝庆三年(1227年),过了76年;而平江府(今苏州)建济民药局,是在宋理宗绍定四年(1231年),却过了80年,距南宋灭亡只剩48年。
南宋官药局继续发展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高宗朝在官药局质量、安全管理上,增添了不少新措施;二是4次修订《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使其不断充实完善;三是根据形势变化需要,及时发展地方官营药局。
南宋医药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国家破碎,流通受阻,药品紧缺而药价昂贵。例如,还在北宋前期,庞安石在元符三年(1100年)著的《伤寒总病论·卷六》中说:北宋初,白术一两值十几文,今涨到四五百文;人参一两卖一千四五百文;常用药礜石、曾青,王公家也缺用。南宋药缺价高就更甚了。以致第二任皇帝宋孝宗赵昚下令:官药局防疫药虎头丹减价十分之九。另一方面,人民贫困,流民遍地,灾疫流行,极需药品救济。而宋宁宗时,金国不断蚕食南宋疆土,朝廷仍需积极备战。中央财力用于医药不足,致使太府寺官药局网点少,规模小,远不能满足民众需要。故宋宁宗决定让地方政府也开办官营药局进行弥补。《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八之二十五》记载:宋宁宗在嘉泰三年(1203年)五月十六日廷议时,批准“诸州撰(用)常平钱,收市药物合成丸散,贱价出卖以济民,略收利息(利润)以供官吏之费,使本钱不耗,为循环之用”。常平钱是政府调节物价、救济灾疫与供民借贷的储备金,故要求略有利润,使本钱不耗以持续使用。这年,《嘉泰会稽志·卷四》记载,会稽(今浙江绍兴)置提举司惠民局。
开禧二年(1206年)、三年,宋宁宗北伐逐金,结果战败。嘉定元年(1208年),宋金第三次和议:维持侄伯之国关系不变;金退还侵占的淮南、陕西南宋疆土;宋赔金军费300万贯、年贡银绢增至30万两匹。中央财力进一步下降,太府寺官药局更加萎缩,促使有实力的州县开办药局参与自救。嘉定三年(1210年),泉州安溪县令陈宓在县衙大门内建和剂局,在大门外开惠民局,招名医1人、司药2人开展诊病施药救治民众。景定(1260~1264年)《建康志·卷二十二》记载,建康办有官药局3所11铺:一是安抚司惠民局,置4铺,应济军民,收本钱,不取息;二是总领所惠民局,置5铺;三是都统司惠民局,置2铺。这三所惠民局,前者属地方所有,后二所属于中央不同部门,是太府寺放权在地方办药局的新变化。宝祐五年(1257年),庆元药局扩大规模,下在灵桥、江东、昌国县、奉化县等地设子铺14家,每天卖得药钱多的有1 000贯。
在较大城市,有的出现中央药局和地方药局并存。如平江府,庆元元年(1195年)太府寺已建太平惠民局,1231年地方政府又办济民药局。后者的业绩,如投资规模、占地面积、设施设备、局医配备、社会反映等方面,反而比前者更大、更好。救治形势与问病售药需要,使南宋官药局向回归医药结合方向发展。
2.1.3 宋代太府寺的管理措施
太府寺对官药局的管理措施,清人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食货两门有较多记载。有人归纳《辑稿》和其他资料,大致有以下措施[2-3]。
生产成药的处方,经太医局验证有效后才被选用。设“收买药材所”面向社会收购原料药材,并置“辨验药材官”鉴定药材真伪优劣。禁止用不合格生药制造成药,户部派官员定期检査库存药材,对陈损药材予以烧毁。配方、制药按《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要求,由“修合官”负责实施。药品包装,内装仿单,外贴药品说明书“贴榜”及“和剂局记”的印记商标。出局有官员负责检查。销售又各有监官。官府派兵丁对药局巡防保护,和剂局派10人,惠民局各派4人,和剂局成药发运也派兵丁押送,运力则选少壮兵士承担。惠民局实行单双日轮流启闭制,启则卖药,闭则清算前日卖得的药钱。药钱每5日一次交收买药材所和杂买务,供采购药材和其他物品之用。晚上有人轮流住宿值班。
规定的奖惩措施有:制售假药徒一年。晚上不值班、百姓急病不及时卖药、利用职权从廉卖药、占公家便宜及谎报实情者,杖一百。辨验药材官作伪鉴,修合官制药不合格,经核实者罢官。局内人偷药、食用成品,告发者赏钱20贯,监官未察觉者罚钱20贯。偷药、虚报冒领者,以偷盗论罪。保管不善造成霉烂损失要负责赔偿。药局的管理官员、技术人员,都派能够胜任者担任。对办药局有功之人,可提前晋升。
官药局药品质优价廉,服务好,因而顾客盈门获利丰厚,受到社会称赞和朝廷嘉奖,不少宋人著作记载了当时一些盛况。
北宋末蔡絛《铁围山丛谈·卷六》记载:“都邑惠民多增五局,货药济四方,甚盛举也。岁校出入,得息钱四十万缗,入户部助经费。……时上每饬和剂局,凡药材告阙,俾时上请焉。”[4]
蔡絛是说:“京城惠民局增加到5所,卖药使四方百姓受益,这是一个很重大的举措。年终结算资金出入,可获利润40万缗,交户部助经费使用。……当时皇上常告诫和剂局,凡是药材原料告缺,要即时向他报告。”
崇宁年间(1102~1106年),全国财政年收入6 000万缗,京城官药局的5个惠民局门市,年上交40万缗,占0.67%,是一笔很可观的数目。证明官药局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南宋人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上》则记载较详。他说:“和剂惠民药局,当时制药有官监造,有官监门,又有官药。药成分之内外,凡七十局。出售则又各有监官。皆以选人经任者为之,谓之京官局。皆为异时朝士之位者,悉属太府寺。其药价比之时价,损三之一。每岁縻户部钱数十万(缗),朝廷举以偿之。”[5]
周密是说:“和剂惠民药局,在宋徽宗时,制药有修合官监督生产过程,有监门官检查进出物料。产品称为官药。官药完成包装后,分送京城内外各局,全国共有70局。销售又各有官员监督。都选派能够胜任的人担任,称为中央官药局。这些中央官药局,都是那时朝官们的供职部门,全都隶属太府寺管理。官药局药价,比当时民营药业价格低1/3。每年可向户部上交利润数十万缗,朝廷都给予奖赏。”周密是南宋著名文学家,又喜好医药,在临安任过和剂局监察官,他的记载是真实可信的。
周密说的“当时”,有人说是指南宋,恐值商讨。一是70局规模,与南宋半壁江山及困难的政治、经济、军事形势不相吻合。二是前有所述,经济比较发达、医药基础较好的江南三府——庆元、平江、建康置局,已在南宋后期甚至晚期。三是南宋药局已改名“太平惠民局”,“和剂惠民药局”之称,具有北宋官药局的时代特征。另外,周密说的“每岁縻户部钱数十万(缗)”,显然是引用蔡絛所说“岁校出入,得息钱四十万缗入户部助经费”。更重要的是,周密在“朝廷举以偿之”后接着说:“宋祖初制,可谓仁矣……”。“当时”指北宋徽宗时无疑。
2.1.4 宋代官药局重大意义
宋代官药局的产生与发展意义重大。第一,它是一种经济体制创新,使宋代药业出现了官营、民营两种所有制并存局面,有利于药业发展。第二,官药局体制在全国州县推广,改善了城乡人民的医药供应。遇灾情、疫情和军需,能够迅速组织药品生产进行救治。第三,官药局颁行的《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是成药生产的国家标准,为宋代及后世的成药生产与宣传推广,起到了重大促进作用。第四,官药局是宋朝国家级制药业和零售业,规模相对较大。产品以成药形态流通,提高了药品附加值,增进了经济效益,带动了药材生产流通,使药业的整体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王安石变法推行不久,因触犯官僚权贵利益,一直受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和攻击。熙宁七年,王安石被迫罢相。八年,复位再相。九年再罢,退居江宁(今南京)不出,封荆国公。变法由宋神宗亲自主持推行。1085年,宋神宗病死,推行了16年的变法终被废除。次年,王安石也因郁闷成疾而亡。但是官药局于国于民有利,成绩显著,也未触犯官僚权贵们的利益,因而得到继续发展。
2.2 金元继承
金朝(1115~1234年)在海陵王完颜亮贞元二年(1154年),仿宋制置惠民药局,朝廷在礼部下设惠民司进行管理。
元朝(1271~1368年)推行官药局体制十分积极。《元史》有“惠民药局”专条记载。还在元太宗窝阔台灭金后的第三年(1237年),元朝还未正式建立,太宗就令燕京等十路置局,官给银500锭为规运之本。元世祖忽必烈中统二年(1261年)、四年,又令大都、上都置局。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各局都报经营亏本,忽必烈怒令全部停业。大德三年(1299年),元成宗铁穆耳又令各路置局。根据民户多少拨给钞本:腹里(中央直辖区,辖今山东、山西、河北)3 780锭,江浙行省(辖今浙江、福建及周边江西、江苏、安徽部分地区)2 615锭,湖广行省1 150锭,江西行省300锭,河南行省270锭,辽阳、四川、陕西行省各240锭,甘肃行省100锭,云南行省贝币11 500索(合钞115锭)。元成宗令各路置局,全国响应有力,共置268所之多。但是,元朝惠民药局由太医院统领,加上乱世病患众多,因而太医院特别注重医疗救治,故药局多为救济性医疗小局,而且经营方式与宋代有很大不同。
元代放贷获利盛行。惠民药局亦效其法,将政府拨给的官本拿去放贷,用毎月收入的利息钱买药制药施救,称“月营子钱”。所以《元史·食货志四》“惠民药局”条记载:“《周官》有医师,掌医之政令,凡邦有疾病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元立惠民药局,官给钞本,月营子钱,以备药物,仍择良医主之,以疗贫民,其深得《周官》设医师之美意者与。”《元史·百官志》也有放利购药的类似记载:“大都惠民局,秩从五品,掌收官钱,经营出息,市药修剂,以惠贫民。”元代惠民药局放贷利率是多少,《蒙古学集刋》2008年第1期付广华《试论蒙元惠民药局事业》一文,说是月息1~3分,即1%~3%。利率虽不算很高,但是依靠息钱经营有风险,会使药局运营存在不稳定性。
湖广行省韶州府惠民药局是个例外,不仅向社会供应药品,还组织药材南北交流,扩大了官药局职能范围。
2.3 明代前期积极发展与后期逐渐衰亡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诏令应天府(今南京)、北平府及全国府州县置惠民药局。全国陆续开局者不少。如江西建昌府、江苏太仓州、山东新泰县及浙江杭州、宁波、萧山等45个府州县置惠民药局。宣德三年(1428年),明宣宗下诏,各地要趁农闲之时修缮药局房舍,并派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官员到各地巡视。但是,明代官药局却在万历年间(1573~1620年)走向衰亡。清朝朝廷不再下令置局。官药局体制历宋、金、元、明4个朝代500余年走完历程(1076~1620年)。
古代官药局在明朝晚期衰亡是一个渐进过程。
宋代,官药局在初建的一段时期,由于管理严格,有过增收惠民的辉煌成就,受到朝廷嘉奖和社会赞扬。可是后来,官药局内部产生以权谋私、官商作风、以及侵占偷盗等腐败违法现象;太府寺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而未很好执行;打击不力导致经营管理不善,药品质量下降,经销品种减少,市场销售萎缩,百姓未得实惠而留下骂名。
知道内情的周密在《癸辛杂识·别集上》中揭露:官药局“宋祖初制,可谓仁矣。然弊出百端,往往为诸吏药生盗窃。至以樟脑易片脑(龙脑),台附易川附,囊橐为奸,朝廷莫知之,亦不能革也。凡一剂成,则又皆为朝士及有力者得,所谓惠民者,元未尝分毫及民也。……然其间差舛者,亦似不少。”他举例说:牛黄清心丸用药29味,其实只有前8味为该方组成,后21味药,为中山芋丸处方误抄加入。
另一位南宋文人俞文豹在所著《吹剑录外集》中,有一段著名的总结性抨击:“朝廷置惠民局、太医局,所以达济利之心,赞仁寿之治也。今惠民局以药材贵而药价廉,名虽存而实则泯。职其事者,太府丞也。非惟药材不能通晓,而骤迁倏易,亦不暇究心职业。所谓四局官,止于受成坐肆而已。惟吏辈寝处其间,出入变化,皆在其手。药材既苦恶,药料又减亏,稍贵细药,则留应权贵之需。四局所卖者,惟泛常粗药,缺者多而赎者亦罕。一局输费,为数不赀。民受其名,吏享其实。故都人谓惠民局为‘惠官局’,和剂局为‘和吏局’。”
俞文豹是说:“朝廷置办卖药所惠民局、培养医生的太医局,表达了济世利民意愿,这种为民健康长寿的创举是值得称赞的。但是现在,惠民局以药材原料贵而产品售价廉为由,已名存实亡了。掌管惠民和剂局的官员,是太府寺的太府丞。他们不只是不精通药材方面的知识,而且官员们的升降调动也很频繁,没有时间去尽心研究如何搞好本职工作。所谓京城四所官药局的管理官员,只是满足于坐在药局等顾客上门享受现成罢了。药局里只有吏辈住宿其间,进进出出或发生什么事情,都掌握在他们手中。药材质量差,投料又不足,稍微贵重的细料药,就留下来应对权贵之需。四所惠民局所卖的,只是一般的粗制普通药。缺的药品多而买药的顾客少。一所官药局朝廷拨的钱不知有多少,老百姓只享受到名义上的好处,官吏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所以,京城人称惠民局为“惠官局”,和剂局为“和吏局”。
事实的确如此。奸臣童贯被罢官抄家时,发现私库中藏有和剂局理中丸数千斤。说明官药局腐败在北宋后期就开始了。
元代官药局,曾因经营亏本一度“悉罢革之”。
明代中期以后,政治日益腐败。皇室、权贵、富商大量兼并土地,建立不纳税的庄园,还纷纷开客栈、塌房和商铺。万历时政治更加腐败。皇帝后期20多年不理朝政,行事却橫征暴敛,个人有皇田210万亩,赐其子福王田200万亩,赐其弟潞王田400万亩。三人田产,占万历六年全国耕地5.1亿亩的6.3%。北京戎府街,有皇帝与宦官合伙开办的宝和、和远、顺宁、福德、福吉、延宝六家皇店,专门经营各地运来的杂货及犀角、象牙、珍珠、人参、鹿茸、朱砂、水银及其他药材,对官药局进行釜底抽薪。
皇室追求私利,辽东又有后金威胁,明代官药局由于无中央财政支持,有的关闭,有的规模缩小,全都脫离工商实业,转变成为病者诊病卖药、遇疫病流行制药施救的卫生与慈善机构。嘉靖时医史学家李濂写有《惠民药局记》专篇,他记载:“凡抱病而至者,咸集栅外,而内科、外科,各习其业,诊病叩源,对证投药。”李濂是说:“凡是到惠民药局求治的病人,都集中在木条围栏的外面等候,而内科、外科医生,则各看各科病人,诊断疾病,对证下药。”
惠民药局在疫病流行时,也奉命制药参与救治。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京师疫病流行,太医院和惠民药局都依方制药,在城门等处散发。
但是,万历十五年(1587年)五月那次京城疫病流行,京师则在五个城门现开药局救治。从5月15日到30日,问病求药者日以千计。旬日后疫气解除,共治病者超过10万人,共用药品超过20万斤。由此看来,官药局大致是在万历年间消亡。另一方面,明代官药局在内困重重的同时,遇到了迅速发展的民营药业有力竞争,促使其加速衰亡。
官药局历500年后衰亡,有其成功时期和辉煌成就,留下了不少有益启示。如高层重视、定位惠民、严格管理、制定标准、选用人才、双赢效果等。至今仍有现实意义。最重要的是如下四点。
3.1 高层重视
宋朝皇帝,接受了唐德宗时宰相陆贽(后称陆宣公)提出的“医以活人为心,故曰医乃仁术”思想。宋太宗、宋徽宗都将医学直称为“仁心”、“ 仁术”,将发展医学称为“仁政之急务”[6]。推行官药局体制是国家方针,政府行为,高层当然会重视。但是,多位宋皇的密集亲问,作用无疑是决定性的。如宋神宗诏创京城熟药所,开官营药业之先河,并对经营成功的主管官员给予奖励。宋徽宗关心药材原料紧缺,并亲自为其选送优秀人才。宋高宗下诏打击冒充和剂局生产的假药,并确定使用“和剂局记”的帖子印记商标进行保护。金朝、元朝诸帝,亦多令继承官药局体制等等。
3.2 定位惠民
开办官药局的原意,是打击私商操纵药价因而有利于民。后来,官药局出现药价偏高,利润过大,被朝廷纠正重新回到惠民上来。措施有药品质优价廉薄利多销,州县可用地产药材等价换取官药局成药,服务十分便民等。更让人惊叹的是,官药局的三位官员陈师文、裴宗元和陈承,在奉命修订《太医局方》将出《和剂局方》时,向宋徽宗上了一份《进表》,他们在《进表》末尾处保证:“将见合和者得十全之效,饮饵者无纤芥之疑,……纳斯民于寿康,召和气于穹壤,亿万斯年,传之无极,岂不韪欤!”[7]他们是说:将来面市的成药会有非常好的疗效,吃药的人不用丝毫担心。……让人民获得健康长寿,给天下带来快乐和谐,达到亿万年之久,直到永远,这难道不是天大的善美之举吗!对药业的要求和地位看得如此之高,是十分英明的。这是官药局留给我们的核心价值。
3.3 标准管理
熙宁九年(1076年)建官药局,元丰年间(1078~1085年)即制定成药标准《太医局方》,依方制药售卖。随着官药局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局方》又进行了5次大的增补修订。其中北宋1次,书名改称为《和剂局方》;南宋4次,书名改称为《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前后共历150年。朝廷将《局方》发至全国各局,令其遵照执行。南宋宁宗嘉定元年(1208年)第3次修订《局方》时,又制定了官药局的炮制规范——《论炮炙三品药石类例》,将185种药材的炮制方法纳入法定要求,写入《指南总论》附于书后。
实施两个标准,既保证了药品质量,又方便了生产经营,对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元代医学家朱震亨在《局方发挥》中有一段精湛评述。他说:“和剂局方之为书也,可以据证检方,即方用药,不必求医,不必修制,寻赎见成丸散,病痛便可安痊,仁民之意可谓至矣。自宋迄今,官府守之以为法,医门传之以为业,病者恃之以立命,世人习之以成俗。”影响从官府到了民间的医药人和老百姓,这在中国医学史、药学史、药业史中,恐怕是绝无仅有的。
3.4 选用能人
从国家医学毕业生中和其他渠道选用人才,并进行职务品阶升降与业绩挂钩的动态管理,使官药局聚集了不少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如程公孙、朱道济、陈师文、裴宗元、陈承、寇宗奭、许洪、周密等。尤其是寇宗奭被宋徽宗重用事例,成为中国药业史上的一段佳话。太医学为此于政和六年(1136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专发了文件《付寇宗奭札》[8]。文件中说:“寇宗奭所献《本草衍义》委是用心研究,意义可采,并是诣实申闻事。十二月廿五日奉圣旨寇宗奭特与转一官,依条施行,添差充收买药材所辨验药材。”
[1] 中国史稿编写组.中国史稿(第5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18-119.
[2] 唐廷猷.中国药业史(第3版)[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3:105-106.
[3] 甄志亚主编.中国医学史[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195-196.
[4] 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6.见:陶御风.朱邦贤.洪丕谟编.历代笔记医事别录·医事制度门[M].天津:天津科技出版社.1988:18.
[5] 宋·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上·和剂药局.见:湖北中医研究院编.经史百家医录[M].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1986:8.
[6] 韩毅.宋代医学诏令及其对宋代医学的影响[J].中医文献杂志,2008.26(2):4-7.
[7] 宋·太平惠民和剂局编.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刘景源点校.[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5:5-6.
[8] 宋·太医学.付寇宗奭札.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本草编委会编.中华本草(第9册).[M]上海:上海科技出版社.1999:808.
10.13313/j.issn.1673-4890.2014.07.018
201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