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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大学兽医学院,江苏扬州 225009;2.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北京 100125;3.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 100081)
健全完善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
翁崇鹏1,2,毛娅卿3
(1.扬州大学兽医学院,江苏扬州 225009;2.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北京 100125;3.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 100081)
当前,我国畜牧业已经进入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既要保证总量增长,又要关注质量安全。特别是规模养殖比例大幅增加,养殖大户、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产业化水平快速提升,对多元化、多样化、多形式的兽医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实践证明,越是规模经营,越需要社会化服务;越是市场化程度提高,越需要社会化服务。规模养殖主体加上兽医社会化服务,是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的正确路径。按照《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要求,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产业结构、关注民生、向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迈进,都对兽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畜牧业发展面临的疫病风险、市场风险、质量安全的风险日渐加剧,目前我国肉蛋奶供应充足,“吃得上”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人们对吃得好、吃得放心的要求越来越高。疫病防范、投入品监管与质量安全的联系更加紧密,社会关注度更高,这就迫切需要高效便捷的专业化、社会化兽医服务。构建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是适应兽医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
1.1 构建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适应兽医服务“三大特性”的要求
从兽医服务承载的任务、功能、使命看,兽医服务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对象不仅是畜牧业和农业,从动物公共卫生的角度出发,应是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国际社会提出“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理念,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国际组织也将兽医服务定位为全球性公共产品。二是专业性。兽医社会化服务需要专业的兽医知识,兽医服务人员只有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三是多样性。除兽医公共服务外,还包括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各类市场化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收取一定费用提供个性化服务。因此,要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并重,既要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和覆盖范围,又要培养多元化的服务主体,构建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适应兽医服务公益性、专业性、多样性需求。
1.2 构建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适应由服务生产到产前、产中、产后多领域转变的要求
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公众认识中兽医工作只为畜牧业生产服务。2003年我国发生“非典”、2004年以来高致病性禽流感引发人感染病例,这些由动物病原微生物导致的公共卫生问题开始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滥用抗生素、黄浦江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事件的发生,更将兽医工作推到“风口浪尖”,兽医工作已不再局限于为养殖业服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生态平衡、维持人与自然和谐等多个领域都需要兽医提供良好服务,这要求兽医社会化服务不仅仅提供与疫病诊断、免疫、用药等相关技术推广和生产服务,还需将服务内容延伸到动物—人类—生态系统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领域。
1.3 构建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适应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势的要求
近年来国家加大投入力度,有效控制了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扩散蔓延。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在防控目标任务上,只能将力量集中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上,对人畜共患病和经济损失严重的传统疫病兼顾不够;在防控措施上,对防疫条件管理、检疫监管等方面力量分配不足,尚未形成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与保护易感动物协调推进的有效机制;加上兽医工作内容增加、养殖模式多样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等因素,传统的由政府兽医部门包打天下的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的需求,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整合一切资源,调动各方面兽医服务主体的力量,形成动物疫病防控群防群控的强大合力。
1.4 构建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适应兽医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要求
兽医工作服务于从养殖场到餐桌的整个链条,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畜牧产业。2013年年初突如其来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引起的恐慌心理,造成一些消费者不敢吃鸡、肉鸡销售困难,养殖业直接损失超过500亿。从经济学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主动监测,科学宣传防控知识,或许给养禽业带来的损失会大幅减少。今年国务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由农业部承担。如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也对加快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兽医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兽医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的兽医服务主体,服务机制各不相同。目前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及服务机制主要有:
2.1 公共服务机构
包括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提供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等技术支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开展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乡镇畜牧兽医站提供畜禽强制免疫、免疫监测和疫情监测采样等公益性服务。同时,国家采用“花钱买服务”的形式,在全国设有64.5万名村级防疫员,提供强制免疫、疫情巡查及报告、加挂耳标等服务。
2.2 动物诊疗机构
全国共有动物诊疗机构22426家,注册执业兽医师10495人,备案执业助理兽医师9494人,登记乡村兽医29.7万人,从事动物诊疗和保健等经营性服务,主要依靠诊疗业务和兽医服务收入维持运行。
2.3 企业兽医服务体系
一是大型养殖企业(场)的兽医技术队伍,其主要为企业自身服务,同时也为“公司+农户”模式签约的农户提供统一模式的服务;二是饲料、兽药、疫苗等供应商,为推销其产品需要,成立兽医服务技术队伍,为养殖者提供兽医防疫等配套服务。
2.4 兽医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兽医大专院校的老师和科研院所的专家通常作为企业的顾问,结合自己的科研项目,依托所在单位的实验室,为养殖户提供诊疗、检测、病原分析等高端有偿服务。有些专家也顺便推销一些兽药,并收取相应提成。
2.5 专业合作组织
主要是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兽药、饲料的购买等与养殖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此外,近年来当地也出现了一些兽医相关技术合作组织。如山东平原县组成免疫队,对动物提供免疫劳务服务,服务半径覆盖周边几个县区。浙江省成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服务组织,提供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病死动物服务。
2.6 行业协会
近年来国家层面成立了中国兽医协会,各地也相继成立养猪协会、家禽协会、动物防疫技术交流协会等一批行业协会。主要是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发行内部或公开的刊物等方式,为会员提供兽医服务。
尽管我国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发展仍然滞后,支持明显不足,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仍很突出。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3.1 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作用不完全。公共服务机构特别是乡镇畜牧兽医站职责任务不清、运行机制不活、人员素质不高、经费保障不足、服务手段落后,尚不能完全成为兽医社会化服务的依托。二是动物诊疗机构“基础”作用不足。城市动物诊疗机构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农村诊疗市场发育处于初级阶段,动物诊疗机构技术水平总体不高,无法满足日益高涨的市场需求。三是龙头企业“骨干”作用有待提升。龙头企业与散养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服务不到位,仅限于为销售产品而提供初级服务,属于产业链条之间简单买卖关系。四是其他社会服务组织“补充”作用需要整合。行业协会刚刚起步,大多数省份都还没有成立行业协会。兽医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大户等其他社会力量大多是各行其是,单兵作战,互不联系,服务形式松散。五是服务主体专业素质偏低。服务人员专业学历层次低,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偏大。据统计,乡村兽医中兽医相关专业人员占67.2%,大专以上学历9.9%、高中和中专学历37.9%、初中及以下49.2%。村级防疫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5.5%,初、高中和中专的59.3%,初中以下的35.2%。
3.2 服务领域不均衡
一是链条短。大多兽医服务主要集中在产中疫病诊断、免疫、用药等相关服务,忽视产前、产后;重视技术服务,忽视信息咨询服务。二是范围窄。大部分养殖龙头企业组建的兽医技术服务部,一般只服务自身企业,示范效应和社会效益不高。动物诊疗机构等其他社会力量发育还不健全,服务能力较弱。浙江省调查,小规模养殖企业购买饲料、防治疫病完全由自己解决的比例平均为52%。三是供求脱节。兽医服务组织受经济实力、服务设施、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等多重因素影响,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特别是与养殖户的现实需求相脱节。如一些公司+农户的龙头企业,主要向农户提供与企业直接利益关系的服务,而对农民所需的技术、咨询等其他服务,则不提供或不愿提供。
3.3 运行机制不健全
一是激励引导机制不健全。对于公益性服务组织来说,普遍缺乏科学的评价、考核、激励、惩罚机制,导致服务主动性不足、服务效率低下;对于经营性服务组织来说,多数地方没有制定扶持政策,激励其拓宽服务范围,改进服务质量,其经营选择成了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二是利益联结机制不牢固。多数社会化服务组织与被服务对象没有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即使少数签订了合同,内容也不规范,缺少相应的约束机制和制约手段。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之间缺乏共生关系,更没有互动联系。
3.4 发展环境有待优化
一是扶持政策需要加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对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以及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但对兽医经营性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大。二是服务市场需要规范。因执业兽医人数不足、动物诊疗市场恶性竞争等原因,我国动物诊疗市场尚需进一步规范。部分养殖户购买兽医服务时,往往以短期价格尺度为唯一标杆。这种价格因素凌驾服务质量的行为,扰乱了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三是服务收费需要明确。长期以来,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收费是兽医提供服务的主要劳务报酬来源。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取消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收费,防疫无人买单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政策对基层防疫工作带来很大冲击,严重影响兽医服务者积极性,制约了社会化服务发展。
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
4.1 创新体制机制,激活社会化服务活力
改革创新是提高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的不懈动力。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兽医卫生执法体制,完善执法机制,改进兽医卫生检测技术和监管手段,提升兽医卫生执法水平。二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力度,特别是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兽医服务机构效能评估,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意识和效率。三是进一步创新公共服务形式。坚持“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原则,结合定岗服务、购买服务、派驻服务和委托服务等方式,提供免疫档案管理、疫病监测、疫病防控措施实施等公益性服务。按照“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原则,支持动物诊疗机构、专业合作组织、执业兽医积极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调动服务主体积极性。探索政府与企业、诊疗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多样化兽医服务。
4.2 强化依法管理,规范兽医社会化服务行为
行为规范、便捷高效是良好兽医服务的最终目标。提供良好兽医服务,必须依靠法制,严格监管,规范行为。一是完善兽医法律体系。加快《兽医法》立法进程,通过法律调整兽医人员的行业准入、权利义务、继续教育以及行业协会等各方关系;将所有兽医服务人员、服务行为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二是严格市场监管。通过严格动物诊疗许可、防疫条件审核等手段,规范服务主体诊疗行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动物诊疗机构,及时清理整顿。严格兽医卫生执法,坚决打击游医、借壳行医、无证行医、制售假劣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规范兽医服务市场秩序。三是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出台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在准入基础上,实施动物诊疗机构分级管理,出台具体分级标准,提高兽医服务质量。四是规范服务收费。制定社会化服务收费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不同的服务组织,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
4.3 加大政策扶持,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
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它离政府最近,最需要支持保护。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不断改进服务设施设备、提高服务能力。一是对于乡镇动物诊疗机构或防疫合作社,政府可以将强制免疫、协助检疫等工作通过花钱买服务方式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诊疗机构或防疫合作社,给予相应的劳务费,协助其能正常运转。同时在开办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予以扶持。二是对于社会力量开设的专业动物诊疗机构以及企业兽医服务组织,要在金融、税收、项目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倾斜。三是激活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功能,利用自身优势,开设动物诊疗窗口,建立诊疗网点,辐射农村动物诊疗市场。四是鼓励城镇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到农村服务,对在农村服务的执业兽医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五是在畜禽养殖集中地区推进村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完善村级兽医服务网络。
4.4 优化兽医人员结构与素质,提高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
人是第一资源,各类服务主体提供的兽医服务最终都要由兽医人员来完成。提高兽医人员素质,是提高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根本。一是提高兽医队伍服务水平。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培训,规范官方兽医执法行为;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强化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加大乡村兽医队伍、村级防疫员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兽医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实施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特岗计划”,吸引兽医专业大学生到县乡从事兽医服务。三是鼓励各地成立兽医协会,积极支持兽医人员继续教育,明确要求兽医服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和考核要求。四是要鼓励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兽医人才培养,在确保理论课的同时,创新教育模式,积极与动物诊疗机构联合,提供更多动手实践的机会,不断提高学生理论知识水平和动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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