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由商务部门划入农业部门后,江苏省高度重视,2013年12月21日,省编制委员会即下发《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将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由省商务厅划转到省农委。省级屠宰管理职能调整到位后,江苏省认真贯彻农业部有关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市、县改革,加强职能调整过渡期日常监管,全力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政策指导,稳步推进全省屠宰管理职能调整改革工作。与江苏省商务厅完成屠宰职能交接后,为进一步加快市县改革进度,省农委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全省食药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出台前,5月15日与省编办、省商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调整事项的通知》,从行业管理机构设置、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和强化乡镇畜禽屠宰执法队伍建设3个方面,对市县改革提出政策性指导意见。5月28日,江苏省又召开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就贯彻落实3部门《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市县改革,加强屠宰监管工作再次进行部署。目前,13个地级市中,已有泰州、徐州、连云港、镇江4市完成职能调整,县级已有泰兴、昆山、沭阳等6个县完成职能交接,其他市县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在推进改革的同时,省农委积极与省财政部门沟通,省级财政已经将省级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专项经费100万元、生猪屠宰企业监控系统运行保障经费300万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2000万元,列入年度预算。
2.加强专项整治,集中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治理行动。针对职能调整过渡期容易产生工作脱节、监督管理缺位等情况,江苏省在今年4月份即下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兴化注水”事件发生后,江苏省第一时间下发《关于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开展为期20天的生猪屠宰专项治理活动,对所有屠宰企业逐一开展排查。兴化所在市的泰州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并下发了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部署全市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到2015年6月底关闭全市69家未通过审核清理的生猪屠宰企业。6月15日,江苏省新沂市农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一起非法屠宰注水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3.加强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审核监管,及早下拨补贴资金。由于中央财政对2013年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仍未完成,为了保证2014年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开展,经与省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江苏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下发《关于预拨2014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通知》,先行拨付国家和省级补贴资金4516.45万元。同时,督促各地在农业部未出台新的监管规定前,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
4.加强宣传培训,认真开展屠宰信息报送工作。上半年江苏省样本企业周报和月报情况完成较好,上报率和准时率均在90%以上,为全国信息汇总和省主管部门分析行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市县职能调整未到位,出现省与市县、市县与企业信息不畅通,2013年年报完整性不高等情况。为保证生猪屠宰统计信息工作的连续性,近期江苏省专门发文进行布置,利用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场检疫员与生猪屠宰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督促辖区内屠宰企业继续做好生猪屠宰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包括督促补报2013年综合年报,按时上报2014年上半年综合情况半年报,样本企业及时做好周报和月报,确保统计信息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对农业部门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畜禽屠宰行业,不仅承担着服务“三农”、满足消费、延伸产业链的重要功能,而且承载着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责任。江苏省将按照农业部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改革进度,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