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咏梅 赵 军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 150040 )
不寐又称“不得眠”“不得卧”“目不瞑”,西医称之为失眠。最初见于《难经》是指经常不能获得正常睡眠,轻者入睡困难,重者彻夜不能成寐,以夜间不易入睡或睡而易醒为主要症状。不寐虽不危及生命,但常妨碍人们的正常生活,影响工作和学习,并诱发或加重心悸、胸痹、眩晕、头痛、中风等病症,同时易再复发[1]。故不寐的治疗也越来越受到临床医生的关注。目前,本病常以西医镇静类药物治疗为主,但停药易复发,且长期用药易出现头昏、头晕、恶心、肠胃不适、乏力等不良反应[2]。中医学源远流长,在治疗不寐的临床实践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以针刺疗法更具特色。针刺治疗不寐不仅无毒副作用,而且效果确切,操作简便。针刺配合梅花针疗效更是显著。
病例均来源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心脾两虚型不寐证患者80例,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40例。年龄均最小20岁,最大75岁,观察组平均年龄38±0.975岁,平均病程2±0.90年。对照组平均年龄40±0.875岁,平均病程2±090年。
西医诊断依据参照1995年《中国精神科学会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拟定:以睡眠障碍为几乎唯一症状,其它症状均继发于失眠,包括入睡困难、睡眠不深多梦、早醒、醒后不易再入睡、醒后不适、疲乏或白天困倦;上述睡眠障碍每周至少发生3次,并持续1个月以上;失眠引起显著的苦恼或精神障碍症状的一部分,活动效率下降或妨碍社会功能。中医诊断依据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4年颁布《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拟定:心脾两虚型因操劳太过,思虑忧愁,致损伤心脾,气血虚弱,神失所养而致。临床症状为夜来不易入寐,寐则多梦易醒,心悸健忘,容易出汗,面色少华,精神疲惫,纳差,脘痞,便溏,舌质淡,苔薄白,脉细弱。
符合上述诊断标准;(1)未使用精神药物,或停药2周以上;(2)根据中医辨证分型,符合心脾两虚者。(3)年龄20~75岁
(1)近1周内出现感染及发热,近1周内使用过可能影响睡眠的药物者;(2)存在严重躯体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它精神疾病者。(3)不属于心脾两虚型
治疗组(1)主穴针刺:四神聪、神门、印堂、安眠、申脉、照海。配穴:心俞、脾俞、足三里,留针30分钟后起针(2)梅花针[3]叩刺将针具及皮肤常规消毒后,针头对准穴位自项至腰部督脉和足太阳经背部第一侧线逐穴叩刺,操作时将针头垂直叩刺在皮肤上,并立即提起,反复进行,使局部皮肤潮红,或微微渗血。每日一次,14天为1个疗程,共2个疗程。
对照组针刺主穴及配穴。
疗效标准参照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PSQI)观察,该指数简单易行、信度和效度较高,已成为国外研究和精神科临床评定的常用量表[4]。总体疗效分级标准参照1993年国家卫生部指定的中药新药治疗失眠的临床指导原则拟定。疗效标准痊愈:失眠及伴随症状消失,随访半年未复发显效:失眠及伴随症状明显好转,偶见失眠和伴随症状。无效:治疗前后症状无改善。
采用SPSS17.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计算,治疗前后PSQI各成份、总分改变用自身配对t检验,两疗法对各项指标的影响先计算相应指标的差值,再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
临床疗效见表1。由表1可见,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5%,对照组总有效率为90%,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优于对照组。
表1 两组患者疗效比较例(%)
具体见表2。由表2显示,治疗组与对照组治疗前PSQI各成分评分及总分相比较,经统计学分析,无显著性差异(P>0.05)。治疗组治疗前后各成份及总分比较,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
表2 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积分治疗前后比较(±s)
组别睡眠质量入睡时间睡眠时间睡眠效率治疗前治疗后治疗前治疗后治疗前治疗后治疗前治疗后治疗组2.39±0.67 0.81±0.59 2.44±0.63 0.86±0.81 2.46±0.94 0.53±0.63 1.98±0.89 0.97±0.49对照组2.43±0.59 1.40±0.83 2.43±0.51 1.48±0.77 2.69±0.68 1.28±0.9 2.08±0.95 1.10±0.79
综上所述,针刺配合梅花针治疗心脾两虚型不寐疗效显著,心藏神,神门为心经原穴;脑为元神之府,印堂可调理脑神,两穴相配可安神利眠。四神聪、安眠穴镇静安神。照海、申脉为八脉交会穴。心脾两虚型,气血虚弱,神失所养,加之梅花针扣刺督脉和足太阳经,增强一身之阳气,使其疗效显著,不易复发。
[1]全起和.中西医结合治疗失眠119例[J].中国实用医药,2010,5(30):132-133.
[2]高自周.顽固性失眠辨治[J].山东中医杂志,2010,29(10):721-722
[3]庄丹红.梅花针扣刺背腧穴治疗顽固性失眠42例[J].上海针灸杂志,2004,23(5):33
[4]刘贤臣,唐茂芹,胡蕾.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的信度和效度研究[J].中华精神科杂志,1996,29(2):10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