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基本问题*

2014-01-22 12:35
关键词:海洋文明生态

刘 健

(中国海洋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 青岛266100)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指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福祉的长远大计。海洋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状况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状况和海洋生态系统平衡造成了严重影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环境资源压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

随着我国日益重视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诸多学者进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如山东、[1]浙江、[2]广西,[3]以及厦门、[4-5]舟山[6-7]、青岛[8-9]等省市 都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精心组织实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并不断反思和实践。十二五开局之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复,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将山东半岛建设成全国性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10]

海洋经济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很大,在我国沿海200公里范围内,不足30%的陆域土地承载着全国40%以上的人口和70%以上的GDP。[11]浙江省2009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2809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为12.5%,海洋已成为浙江省推动经济社会战略转型的一大突破口,[12]其中舟山市更是成为我国海洋经济比重最高的地级市。[7]青岛市2009年完成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1500亿元,比2008年增长3.5%,居山东省城市之首。[13]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从海洋生态文明的内涵出发,分析当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对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基本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以期为实现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业务化工作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与应用提供理论基础。

二、海洋生态文明的内涵

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它是对人类长期以来主导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的反思,是对人与自然关系历史的总结和升华。[14]生态文明的目标是社会公正,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公正、当代人之间的公正、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公正等。在近期,生态文明的建设目标是运用和谐发展原理,实现生态与社会系统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的远期目标则是实现生态与社会系统的和谐共荣。[15]因而生态文明具有自律调节性、和谐公平性、全面可持续性和整体多样性的特点。[16](P74-76)

海洋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尚未形成一个公见、完善的含义,刘家沂将海洋生态文明概括为为了延续生存而不断更新的海洋文明形态。[11]马彩华提出海洋的生态文明系指人类在开发和利用海洋,促进其产业发展、社会进步,为人类服务过程中,按照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系统的客观规律,建立起人与海洋的互动,良性运行机制与和谐发展的一种社会文明形态。[15]俞树彪指出海洋生态文明,是以人与海洋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和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为核心,以强化海洋国土意识和建设海洋生态文化为先导,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海洋生态科技和海洋综合管理制度创新为动力,整体推进海岛和海洋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转变的一种生态文明形态。[17]

作为一种生态文明形态,海洋生态文明具有丰富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六因子论”,即海洋意识、海洋产业、海洋行为、海洋环境、海洋文化和海洋制度六个因子。海洋意识因子要解决人们关于海洋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问题,树立人与海洋和谐共存的可持续发展观,构建海洋生态伦理道德观以及选择健康、适度消费的消费观等。海洋产业因子指海洋生态产业建设要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的前提下,科学选择海洋开发方式和活动,积极进行海洋产业结构调整。海洋行为因子指要以海洋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充分遵循海洋的自然规律,合理进行陆海统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提升资源集约节约和综合利用效率。海洋环境因子指海水质量达标,生物多样性及珍稀濒危物种得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处于健康状态,海洋灾害发生较少。海洋文化因子指海洋文化的宣传及科普,涉海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开放水平高,海洋文化遗产、重要海洋节庆和传统习俗得到传承和保护。海洋制度因子用于规范和约束人们的海洋生态文明行为,主要包括建立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海洋环境管理制度等。在人类发展层面,主要包括海洋意识和海洋行为因子;在海洋发展层面,包括海洋产业和海洋环境因子;在社会层面,包括海洋文化和海洋制度因子;六个因子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耦合成“人类—海洋—社会”和谐发展的良性运行体系,是海洋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海洋生态文明并不局限于陆源污染控制和海洋环境保护,而是人类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过程中,遵循人类—海洋—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规律,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人海和谐”的海洋意识为主导,以传承海洋文化为己任,以建立完善的海洋管理体制为保障,统筹海洋资源,科学选择海洋开发方式,积极进行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生态文明形态。

三、当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近年来公民的海洋意识有所提高,但尚未形成能影响人们行为的价值理念。包括海洋生态道德观和消费观在内的可持续的海洋发展观,倡导人、海洋和社会和谐发展,尊重自然,道德地开发和利用海洋。在道德层面,更多得人们只关心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海洋环境问题,却忽视与自己关系不大的海洋生态事件,以浒苔为例,沿海地区往往比内陆地区的人们更关注浒苔事件,我国公民的深层海洋生态文明意识有待提高。在消费观念上,公民对海洋的“绿色消费”意识薄弱,在行动上也缺乏主动性,但人们对海洋资源的消费欲望有增无减,绿色消费观念并未成为公民的日常理念。在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参与度方面,我国公民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水平偏低,不能积极有效并依法抵制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

(二)海洋产业结构有待调整

近年来,我国海洋产业呈现出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根据《中国海洋统计年鉴》显示,2001~2010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从9518.4亿元增加到39572.2亿元,增长了3.2倍。但在海洋开发过程中,仍存在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开发等问题,海洋产业结构不尽科学,沿海产业布局不够合理,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传统产业发展方式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主要表现为:第一,海洋产业结构构成的区域性差异明显。2011年,天津的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2.8%,为全国最高,而广西和河北此比例仅为5.7%。第二,海洋开发中传统产业的比例虽有所下降但也约占一半。2011年,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盐业、海洋矿业等传统产业构成比重为49.2%。

(三)海洋资源利用统筹力度不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海上工程数量也不断增多,规模日益庞大,现代海洋空间利用力度加大。沿海经济带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围填海来满足海洋经济建设对空间资源的需要。填海造地、海上工程建设等会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同时改变海岸形态,导致海岸侵蚀、海水倒灌、渔业生产受损等生态环境损害。浙江玉环漩门港的堵口筑坝和围填海工程,不仅严重改变了乐清湾的水动力条件,水体交换由原来的7天一次变为25天左右一次,也使乐清湾淤积加快,水质变差。[5]另外,缺乏准确的海洋环境地质调查数据而进行的大型港口建设、石油开采、高速公路修建、筑坝等沿海工程造成的危害性也不可忽视。[11]

人类对海洋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导致经济物种资源严重衰退,渔业资源严重失衡。如渤海鱼类和无脊椎动物群落的多样性指数从1982年的3.6下降到1992年的2.5,底栖动物和游泳动物食性种类显著减少。此外,由于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过度利用,以及大规模填海造地、近岸工程等破坏了产卵场、育肥场,阻断了洄游通道导致了水生生物组成结构发生变化,水生生物种群结构单一、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珍稀濒危物种种类增多。[18]我国2012年对重点监测区的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进行评价表明,处于健康、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的海洋生态系统分别占19%、71%和10%,其表现为富营养化及营养盐失衡,生物群落结构异常,河口产卵场退化和生境丧失或改变等。

(四)海洋生态环境遭到威胁

随着陆域经济的高速发展,陆源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导致河口及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水质恶化,海洋生态环境遭到威胁,从而严重影响养殖业和渔业资源的发展。近年来,海域海水富营养化明显加重,根据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统计,1989年我国海域发生赤潮12次,至2003年已达到119次,2012年全海域共发现赤潮73次,累计面积较上年增加1895平方公里。许多赤潮生物具有较大毒性,不但会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还会对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构成威胁。《2012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指出,近岸海域水体污染、生态受损、灾害多发等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经河流排海的氮、磷入海量较上年明显增大,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率依然较低。近岸海域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较上年明显加大,约1.9万平方公里海域呈重度富营养化状态。81%实施监测的河口、海湾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此外,海上溢油、违章倾倒、海上船舶与港口污染等污损事件频频发生,危害海洋生态环境。

(五)海洋文化建设水平不高

海洋文化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不可忽视,但现阶段我国海洋文化发展水平还不高,地区发展不平衡,海洋文化的生产能力、传播能力、消费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强。[19]首先,由于我国历史上以农为本,我国的海洋观念较为薄弱,缺乏全面合理规划海洋的措施,涉海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开放水平较低,海洋文化的宣传与教育力度不够;其次,关于海洋文化的科技投入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待提高;再次,海洋文化遗产、重要海洋节日和传统习俗的继承、保护和开发力度不够,如今海岛居民的变迁使其特有的海洋民俗文化消失。

(六)海洋管理缺乏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已制定一些关于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但仍存在着正式制度匮乏及运行机制缺乏统一协调的问题。就正式制度而言,我国现行海洋法律大多是针对某一行业或领域制定的专项立法,立法部门繁多,立法时间较早,与新近立法多有冲突,一些法律、法规也缺乏相应的配套细则,整个海洋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同时,因管理体制等原因,我国的海洋制度在落实过程中的执行效果与立法目标差距较大。此外,我国海洋管理实行的是统一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分散管理方式的体制形式,部门利益突出,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和协调。[20]

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海洋生态文明理念

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和强化海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让全民参与到保护海洋环境中去,树立人与海洋和谐相处的意识,宣传人与海洋平等、互利、共存的思想,使海洋生态文明的理念深入到社会各界,使人们自觉地关爱海洋、保护海洋,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同时,尽快推进完善公众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形成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合力。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要加强沿海地区的宏观调控,加快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符合海洋生态平衡要求的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发展海洋第三产业,着力促进海洋资源集约利用,发展优质海洋经济,促推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开展重大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重要物种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立自然保护区,实施重点生态区划保护工程、污染防治工程等。要加强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大力扶持海洋监测技术、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海洋勘探技术等学科方向,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坚持集约用海、科学用海,维护海洋生态健康,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利用海洋空间

要以控制陆源污染物和整治河口环境质量为重点,协调处理好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关系,建立陆海统筹合作机制,切实转变“重陆轻海”的观念,实施陆海同时防治。在陆域,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落实清洁生产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制度,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先污染,后治理”。在近岸海域,要加强入海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加强与陆域监测的合作及共享,及时准确地描述污染物的迁移趋势,为防治污染提供依据。同时,要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海洋生物索饵场、产卵场和洄游区,严格规定禁渔期,减少不合理渔业资源捕捞。

(四)实施科技兴海,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

要加强海洋领域基础性研究,提高海洋海洋环境调查水平,加强对海洋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海洋环境保护的认知,为人类、海洋和社会和谐发展奠定理论基础。要加强科技创新,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应用能力,推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此外,要从技术上切实提高海洋灾害的监测和预报能力,建立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处理系统,建立海洋灾害信息网络,及时准确提供灾害信息,提高灾害预报能力和应急处理效率,有效防灾减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设立海上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处置、管理和协调部门,减少灾害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发展海洋文化,保护海洋文化遗产

要提高涉海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开放水平,加强海洋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海洋文化事业占海洋总支出的比例,用创新思维丰富海洋文化理念,增强海洋文化的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与和合作,提高海洋文化的普及性、科技性和时代性。要重视海洋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如建立海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机构,举办海洋文化活动,开展海洋文化节庆,保护海洋传统习俗等。

(六)强化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海洋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有关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法律法规,是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准则,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中,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入海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法规。要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海洋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评价、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要加大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管理,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和监察行动,严厉查处破坏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违法行为。此外还应强化各部门的协调统筹,实现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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