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气候大会盘点

2014-01-21 02:26
地理教育 2014年1期
关键词:议定书京都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其于1992年6 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目前,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国。1995年在德国柏林召开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至今已连续举办19届。

COP1 德国柏林·1995年

会议通过《柏林授权书》等文件,认为现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义务不充分,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采取何种行动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97年签订一项议定书,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COP2 瑞士日内瓦·1996年

会议就《柏林授权书》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未获一致意见,决定由全体缔约方参加的“特设小组”继续讨论,并向COP3报告结果。通过的其它决定涉及发展中国家准备开始信息通报、技术转让、共同执行活动等。

COP3 日本京都·1997年

149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在大会上通过《京都议定书》,规定2008—2012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COP4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1998年

大会上一直以整体出现的发展中国家分化为3个集团:一是环境脆弱、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岛国联盟(AOSIS),他们自愿承担减排目标;二是期待CDM(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的国家,期望以此获取外汇收入,如墨西哥、巴西和最不发达的非洲国家;三是中国和印度,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5 德国波恩·1999年

通过《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查指南、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并就技术开发与转让、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进行协商。

COP6 荷兰海牙·2000年

谈判形成欧盟—美国—发展中大国(中国、印度)三足鼎立之势: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执意推销“抵消排放”等方案,试图以此代替减排;欧盟则强调履行京都协议,试图通过减排取得优势;中国和印度坚持不承诺减排义务。由于世界上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大幅度折扣其减排指标,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

COP6(延长会议)德国波恩·2001年

会议突出成就表现为部长级会议通宵达旦达成《波恩政治协议》,该协议维护了议定书框架,防止气候变化谈判进程的破裂,成为继1997年京都会议以来气候变化领域最重要的一次会议。

COP7 摩洛哥马拉喀什·2001年

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COP7上,通过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尤其是CDM)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形成马拉喀什协议文件。该协议为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批准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

COP8 印度新德里·2002年

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抑制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内进行,表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与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各缔约国今后履约的重要任务。“宣言”重申《京都议定书》要求,敦促工业化国家于2012年底以前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

COP9 意大利米兰·2003年

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情况下,俄罗斯不顾众多与会代表劝说,仍拒绝批准其议定书,致使该议定书未能生效。为抑制气候变化,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议通过约了20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保决议。

COP10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2004年

来自150余个国家与会代表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以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展开讨论。

COP11 加拿大蒙特利尔·2005年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同年11月,来自全世界189个国家的近万名代表参加了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的COP11并最终达成40余项重要决定。其中包括启动《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以进一步推动和强化各国共同行动,切实遏制全球气候变暖势头。本次大会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称为“蒙特利尔路线图”。

COP12 肯尼亚内罗毕·2006年

大会取得两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二是管理“适应基金”问题上达成一致,将其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COP13 印尼巴厘岛·2007年

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大会通过“巴厘岛路线图”, 启动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底前完成“后京都”时期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COP14 波兰波兹南·2008年

八国集团领导人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声明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它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和通过这一目标。

COP15 丹麦哥本哈根·2009年

2009年12月7日,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在哥本哈根召开COP15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COP16 墨西哥坎昆·2010年

本次会议一是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2011年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不同程度进展,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积极信号。

COP17 南非德班·2011年

会议主要有两方面议程,一是落实2010年墨西哥《坎昆协议》成果,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二是关于续签《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谈判,这是德班大会期待解决的首个关键问题,但对这一议题各国矛盾重重,达成一致并非易事。此次会议“是一次艰难的会议”。

COP 18 卡塔尔多哈·2012年

本次会议主要议题:①具体贯彻“德班平台”在2015年以前完成2020年后新气候变化公约的制定工作;②商讨制订减排新框架的具体日程;③通过《京都议定书》修正案;④停止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运作;⑤启动“德班平台”具体讨论;⑥提交绿色气候基金的初步运作报告。谈判各方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上分歧犹存,部分主要碳排放国家拒绝参加《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一些发达国家不愿率先大幅度减排,这次会议谈判仍旧异常艰难。

COP 19 波兰华沙·2013年

华沙气候大会是一次承上启下的大会,主要任务包括:如何在2020年前落实、提高各国的减排承诺以及为2014年的实质性谈判和2015年完成新协议进行准备等。本次会议主要取得三项成果:一是德班平台基本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二是发达国家再次承认应出资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就损失损害补偿机制问题达成初步协议,同意开启有关谈判。三个议题的实质性争议尚未解决。▲

整理摘自百度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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