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教授的学术研究主要围绕国家法治完善与公民权利保障,研究方向涉及中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等学科。此外,高铭暄教授还系统梳理了新中国刑法学研究发展繁荣的脉络和足迹,填补了新中国刑法学研究史的空白。
高铭暄教授在对刑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上颇有造诣,最早提出将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视为三个不能互相替代概念,并以此为起点展开了刑法学的体系性研究:
1. 刑法观念。上世纪90年代,高铭暄教授就根据时代特点和中国刑法学研究状况,总结了应当树立的十大刑法观———经济刑法观,法制刑法观,民主刑法观,平等刑法观,人权刑法观,适度刑法观,轻 缓刑法观,效益刑法观,开放刑法观和超前刑法观。
2. 犯罪概念。高铭暄教授揭示了中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基本属性(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并且进一步地明确了三个特征之间的紧密关系,是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的奠基之作。
3. 犯罪构成理论。高铭暄教授认为,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是一种历史性的选择,具有历史合理性;符合中国国情,具有现实合理性; 逻辑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具有内在合理性; 与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相比,相对稳定、适合中国诉讼模式,具有显著的优势。
4. 社会危害性理论。高铭暄教授认为,对社会危害性概念进行解释要树立必须面对犯罪事实和必须尽量朝着合目的的方向进行解释的两个基本立场。
5. 刑事责任理论。高铭暄教授认为,刑事责任是介于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罪—责—刑”的逻辑结构是整个刑法内容的缩影,主张改变静态的研究方法,加强刑事责任理论的探索,注重具 体问题的解决。
作为自始至终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创制的唯一学者,对刑法立法问题的研究是高铭暄教授学术研究的重点。
1. 刑法立法的根据和原则。高铭暄教授认为,刑法立法至少包括宪法根据、实践根据、政策根据和理论根据四方面的依据。在刑法立法工作中,必须坚持立法权限的集中性原则、立法思想的一致性原 则和立法内容的必要性原则。
2.刑法立法的技术。刑法立法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在刑法立法技术方面,要注意表述明确、术语统一、界限清晰、内容可行以及立法科学等。
3. 刑法立法的经验。高铭暄教授将刑法立法经验归纳梳理为: ( 1) 立足我国国情; ( 2) 尊重依据;( 3) 逐步完备; ( 4) 适应形势便于执行; ( 5) 立法准备充足; ( 6) 立法程序民主; ( 7) 吸收专家参与; ( 8)联系实际适时修改; ( 9) 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的学习。
4. 刑法立法修改完善的思想与方向。刑法的立法修改完善,要注意坚持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的基础上,总结国内经验教训,借鉴国外成功范例和有益经验的思想。在刑法的立法完善方向上,要注意: ( 1) 把握刑法打击锋芒,宽严相济; ( 2) 在定罪量刑的基础上,应当由行为社会危害性中心论,转向以行为社会危害性为主、兼顾罪犯的人身危险性; ( 3) 刑罚由严厉封闭向缓和开放转变; ( 4) 在犯罪适用范围上,由只注重国内犯罪向同时也注重国际犯罪和跨国、跨地区犯罪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