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与控制:赵尔巽主政湖南的着力点

2014-01-21 21:55朱淑君
关键词:吏治案卷学堂

朱淑君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青岛,266580)

疆臣群体在晚清政治生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自咸同军兴以来,这个群体对政局之影响愈来愈大。庚子之后,朝廷行新政求自强,疆臣是新政的实际执行者。以疆臣施政为切入点,是研究清末新政的一个有力视角。赵尔巽是清末重要疆臣,历官数省,建树卓著,学界研究成果也颇为丰硕[1]。但目前针对赵尔巽任官湖南时改革的研究并不多,尚存较大研究拓展空间[2]。此外,多数研究在考察清末新政时,更多是以现代化为考察视角,而对其社会秩序重建与社会控制加强的层面缺乏关注。故而,本文试图以赵尔巽任官湖南期间的改革实践为关注对象,透过档案资料的解读,深入挖掘其变革与控制的双重目的。

光绪二十八年(1902)十二月二十四日,暂护山西巡抚的赵尔巽奉旨补授湖南巡抚。光绪二十九年(1903)正月二十日先至武昌,与张之洞和端方晤面,而后于三月十七日抵任长沙。到任之初,赵尔巽对其湖南政略进行了初步规划,“察民生之疾苦,清吏治之本原,以及筹兵糈、固封守、和民教、厚生计、广教化、兴矿务、严警察诸要政,事事将以实心在在,不遗余力。”[3]在这个简单的施政规划中,不难看出赵尔巽关注的重点在于新政革新事业的推进和社会控制的强化。

一、吏治整肃与社会控制

赵尔巽初临湘省,面对的是“百端待举”的局面,他认为“所最不可缓者,莫如整顿吏治,吏治修而后诸事可以从容而理”。整肃吏治是中国历史上任何一次政治革新中的必有之项,但缘于中国长期的人治传统,吏治之整肃往往陷于空泛。赵尔巽的基层行政经验相当丰富,对于虚应故事式的吏治整顿自然颇有了解,故而亲自制定了《整顿吏治文》,规定二十四条整顿吏治的详细章程:禁用门丁、裁减差役、裁撤人丛、不用代书、严拿讼棍、审理词讼之法、开门坐大堂、常常下乡、看旧卷、看律例、凡是皆列表、亲察盐卡、遍发治伤药、预约邻对会印缉票、整顿驿站夫、申送条教、印委和衷共济、设立自新所工艺厂、劝办因利局、举办保甲巡警团防、实办育婴、讲求种植、慎选乡社、责成考核。[4]赵氏饬令湖南司道官员“切实查考各属是否真实奉行,严定功过,力杜欺饰,勿稍宽假,以期吏治日有起色。”他还提出:“考察州县当以能亲民为主,亲民又以能清理词讼、约束丁差为先。”[4]揆诸章程,赵氏吏治整肃的重点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赵尔巽试图以整顿吏治为手段,强化正式官权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并改善基层治理状况。清代国家正式的行政建置止于县级,县以下的基层社会则依赖于所谓的“职役”人员执行本应由官权承担的控制职能。此外,缘于清代实行的州县官任职回避制度以及州县正式治理人员的不足,致使州县官员过分依赖门丁、书吏等没有官方身份的非正式治理人员。依照相关制度,无论是“职役”人员,还是门丁、书吏等,其社会地位都十分低下,但与此相矛盾的是这些非正式治理人员却被赋予了相当重要的公权力。身份与权力的严重背离,往往导致多数非正式治理人员视权力为寻租资源,这也是清代中后期吏治败坏的重要原因之一。赵尔巽吏治整顿章程中“禁用门丁”“裁减差役”“不用代书”“严拿讼棍”等条款都是针对这一现象而提出的。门丁是清代基层政治中的特殊群体,在吏治恶化的背景之下,渐次演化为基层政治中的实际权力拥有者。赵尔巽对其危害有着很清醒的认识,故而下令“通省各官皆不准再用门丁。门丁有犯,定行提拏来省惩办”,“夫所谓不用者,乃真令其不与书差共事,不与绅民交接也。如有阳奉阴违,私地用事,或假托名目,改为承启,或名延承启,仍倚门丁为心腹者,定行撤参”。[4]对于如何填补不用门丁而产生的职能真空,赵尔巽主张改为各级官员延聘有相对正式身份的“委员”,“无论佐贰杂职,一经禀请,皆以堂属之礼相待,不得分庭抗礼,其费用即以门丁向来应得而非出于需索之款移用,大约足敷用”。差役群体也是清代基层政治恶化的主要因素之一。赵尔巽主张对其“酌量裁撤”,而且严格约束其权限,“奉票下乡不准乘肩舆,不准带白役,欺官压票诈索滋事者,有犯必惩,有惩必戒,或有敢以案件累官或传案酿命者,查悉定将该差正法”。赵尔巽还对清代基层司法诉讼中代人撰写禀帖诉状等为业的“代书”和以诉讼为营利手段的“讼棍”等社会群体保持相当警惕,也将其归为危害地方社会稳定的负面群体,认为“代书虽为例设,然积久弊生,择肥噬瘦,勒索呈费,实与讼师无异,甚至内串门丁,外联书差,弊端百出”[4],因而主张严格限制其活动。在赵尔巽看来,基层政治恶化的很大原因就是非正式治理人员的权力寻租行为得不到约束,改善基层治理的关键就在于约束这些非正式治理人员的权力,同时将正式的官权力延伸到基层社会,打破政府与基层民众之间的治理隔阂。

其二,赵尔巽认为州县官惰于政务是吏治恶化的重要原因,因而督促官员勤政,提高行政效能也是赵氏吏治整顿的重点之一。赵尔巽吏治整顿章程中,“开门坐大堂、常常下乡、看旧卷、看律例、凡是皆列表、亲察监卡”等条款都是有关这方面的。州县官惰于政务,自然也会成为基层非正式治理人员把持地方政务的诱因,故而赵氏督促官员勤政与限制非正式治理人员权力也是相辅相成的措施。赵尔巽主张州县官“每日必定准时刻升坐大堂一次”,“重门洞开,书差不能阻隔,此事最易访查,若查出每日不坐大堂一次者,一定撤任”。州县官员常居城内,于基层政情民风多有隔膜,“居官但知料理城内事,是不知王道始于乡之理”。因此赵尔巽吏治整顿章程中即有督促官员常下乡的条款,赵尔巽规定“下乡次数、日数,俱要申报,查考有籍”。官员常下乡益处很多,“百姓知官与民亲,情接意洽,民更乐与官亲,无隐不宣,无情不达。有家人父子之乐,官亦何乐而不为欤”。赵尔巽还很重视对以往行政经验的借鉴,因此督促官员“看旧卷”,“ 求知之道,除亲历外,盖莫善于看旧卷矣”。[4]由于清代科举制度对行政专业知识的忽视,很多科举入仕官员对于行政专业知识并不了解,这也成为非正式治理人员得以上下其手,操控地方政务的重要原因。因此,赵尔巽督促官员“看律例”“凡事列表”,如此“安有吏能上下其手之弊”。狱政管理是清代州县官员的一项重要政务。清代监狱大致可分为“监”“卡”两种,“监”相当于官方正式监狱,属于正式的官权力控制之内,“尚有典史主之”。“卡”则是带有非正式色彩的临时羁押场所,往往为丁差所把持,犯人被任意凌虐,“毫无人理”,民间有所谓“活监死卡”之说。针对这些现象,赵尔巽督促官员经常性地亲自检查“监”“卡”,体恤囚犯,要做到“扫除必洁,饮食必时”[4],同时要严格防范丁差等人随意虐待囚犯。

其三,赵尔巽主张州县官员应当尽可能多地承担对地方社会的保护职能,以图达到强化控制的目的。在传统中国,良好的基层政治运作不仅需要官权力对基层社会实施有效的控制,亦在于官方要承担起对基层民众的保护职能。在清代中晚期吏治恶化的背景之下,正式的官方权力逐渐放弃了对基层社会的保护职能,与之相应自然也弱化了控制职能。清末新政,在基层社会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为秩序的重建,以及保护与控制职能的恢复。赵尔巽在湘抚任上吏治整顿的方案中也有强化政府对基层社会保护与控制的措施。他认为州县政府放弃对基层社会的保护职能,非但降低百姓对朝廷的认同度,更易产生不安定因素,如“设立自新所工艺厂”,“无游民,地方安矣”;鼓励民间绅商办理类似小额贷款金融机构的“因利局”,帮助穷困百姓,以防其生计无着而沦为盗匪,“不独周急济贫且可保富,此贫富相维之要术”; “举办保甲巡警团防”则是兼具控制与保护双重职能的新政措施;至于育婴善政原为传统中国的一项官绅结合的慈善事业,“本系经常之政”,但久而久之“地方官多不经意”,因而赵尔巽认为应当“认真公举善绅督办育婴事宜”;赵尔巽还很重视农业种植业,认为“无旷土,斯无游民”,农业发展起来,游民自然就会减少,因此督促乡绅成立种植局,鼓励发展种植业。倘若“有本地所宜,而种子绝少,或种不如法者,即由局采买佳种,散给民间,并取西人种艺之书,择其简切易行者,量为教导”。[4]

赵尔巽不仅制定了较为细化的吏治整顿章程,而且还相当注重对官员政绩的考核,设计了相当具体的制度化吏治考核标准。到任之初,他就密札湘省各司道留意考察州县官员,评定等次:

值此时势多艰,延揽人才,汰除旧习,亟关紧要,自应详为咨询,以广见闻,应即由该司道等于新属实缺、候补、正佐各员就见,素有新知者分为三等。才能出众,治绩著异者,列为上等;人尚稳妥,无异迹,亦无劣迹者,列为中等;其庸劣不识,或行为卑恶,素著贪声,或工于钻营,刁滑取巧,小有智慧,龌龊营私,或好嗜太深,或衰庸已极,均即列为下等。务须将各员平日才行切实注明,不得以四字、八字浮泛考语滥行登列。湘省实缺、候补、正佐各班不下数百人,无庸上中下三等,均必有之。断不能有优无劣,以故事应之,此次审考亦不准有举无劾。各司道但就所知者登载,见不知者,仍待阙如。[5]

赵尔巽对于吏治之重视,还体现在他制定了一套较为严格的官员奖惩制度,而不是形同具文的考核。譬如,他将官员之功过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定了一套具体的文武官员记过罚银章程,“其文之贪婪罢懦,武力之衰惰昏庸,有误吏治戎行者,亦必立予参劾”,“查朝廷定制,降级降职均准捐复抵销,各省章程因事记过,亦有罚银定数,诚以仅予核记,不过纸上空文。饬令罚锾,庶几凡归实际。”[6]

此外,赵尔巽对于官员之培养尤为重视。他认为“求治之要,课吏为先;吏治隆污,为民生休戚之系”,“仕学更吏治根本,关系甚重”。他整顿湖南原设之仕学馆,选拔官员入馆肄业。在对于官员考察的问题上,赵尔巽较为重视社会舆论和民意的评价,官员之毁誉“须辨其出自何人之口,若绅民交颂,则其贤可信;若仅出于绅士之口,则尚须审察”[4]。值得注意的是,赵尔巽眼中的民意不仅仅是传统政治中所重视的士绅阶层的立场,而是包括更为广泛的普通民众意见,赵氏对民意的理解或许反映了清末新政背景之下新的社会阶层勃兴的事实。

二、教育变革与学生控制

西式学堂体制的推广是清末新政中教育改革的重点。赵尔巽在湖南任上的革新事业另一个突出点就是大力推行教育改革,兴办学堂。湖南教育新政早在赵尔巽抚湘之前就已经开始。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十一月,政务处咨送各省书院改制上谕以及山东学堂章程,谕令各省仿照开办。时任湖南巡抚的俞廉三接旨后,即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二月将求实书院改为省城大学堂,开拓斋舍,增购图书,额定一百二十名,按普通学堂分门设课,兼课中西。[7]西式学堂的普设是清廷新政顶层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但在具体落实的时候,如何将学堂体制与中国传统结合起来就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书院是中国传统教育文化中的重要资源和载体,在新政教育改革中,如何处理传统书院与新式学堂的关系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前任湘抚俞廉三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比较审慎和稳健,在奏请湘省改设学堂的奏折中,俞廉三还称:“湖南人文向来称盛,省城原有岳麓、城南、求忠诸书院,生徒常各数十百人,院长训饬认真,近亦商令分斋设额,课以经史及各国图籍,为通练之材。若改设学堂,则须指定学年以为递升之地,其年岁稍长者,虽极意向学,亦不得与其选,似转无以宏乐途。”[7]因此,俞廉三在湘省改书院为学堂的问题上是有所保留的,他仅将省城求实书院改为省城大学堂,而保留了其他原有书院。此外,俞氏保留书院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鼓励提倡书院学子学习新学,并在甄别考试中以新学课士,缩小书院与学堂的教育差别。

赵尔巽到任之后,改变了俞廉三较为稳健的教育改革风格,在更大范围和深度上推进教育改革和学堂体制的建立。光绪二十九年(1903)九月十五日,赵尔巽奏请将省城长沙的岳麓、城南、求忠、求实、校经、孝廉各书院皆改为学堂。“将校经、孝廉两书院并改为校士馆:一名成德,一名达材”,“选高材生之未入师范馆者,分门肄业,其课程仍以经史大义为主,并添设科学分订教习,以宏造就;又于师范馆附设蒙师讲习所,凡书院肄业生有愿充当蒙师者,皆可报名听讲三月,毕业给文凭,准其自设蒙塾,庶几中年寒畯不致向隅,村塾儿童咸知养正”;“岳麓书院为全省观瞻所系,即改为高等学堂。城南书院即改为师范馆,其高等学堂所遗旧址留为农工商矿各项实业学堂之用”;“求忠书院原为忠臣后裔、世职肄业之所,即遵中学堂章程办理,改为忠裔中学堂”。[8]赵尔巽是学堂体制急进推行者,他在长沙所进行的改书院为学堂的激烈变革,引起了不小的波澜,遭到了原岳麓书院山长王先谦等湘中学者的强烈反对。王先谦并非教育改革的反对者,在赵尔巽到任之前,王氏一直是湘省教育改革的积极支持和参与者[9]。王先谦所反对的是将书院尽改为学堂,而非学堂体制本身。王先谦对中西之学有着自己的理解,虽然未脱“中体西用”之范围,但也意识到处于千古未有之变局中,不可不讲求西学,“处交通之世局,挽既倒之狂澜,欲不从事于此,其势不能”,“故外人声、光、化、电之学,皆宜加意讲求”。[10](927)王先谦承认西学中的器物之学,但也认为西学之优势仅在器物之学,甚至认为西学即是工艺之学,认为舍弃工艺之学,而追求所谓“西学”实乃南辕北辙,“浮慕西法,建立学堂,苟不得其统宗,鲜不为所瞀惑。正其名曰工艺,而学堂之命脉精神出矣。”[10](894)王先谦并不反对普设学堂,但他认为新式学堂只能承载工艺之学的传授职能,中国传统文化,也就是中学只能由书院传承,故而,他反对将书院尽改为学堂。王先谦认为尽改书院为学堂,存在诸多弊端:第一,学堂筹办需要大量经费,政府难以筹措,寒门学子也难以支付学堂学费;第二,西学为工艺之学,不设配套工场,学堂难以发挥作用;第三,朝廷在各级学堂层次和章程未及明确之前,不应仓促下旨各省普设学堂;第四,学堂之中,忽视中学,中国传统文化将难以继存。[10](896)

王先谦的办学理念与主政湘省的赵尔巽是冲突的,自然难以付诸实践。赵尔巽汲汲于学堂体制在湘省的建立,在他的急进改革推动之下,有着一千多年文脉的岳麓书院终于落幕,仓促代之的是各类大小学堂,得失成败,实在值得思考。

赵尔巽在湖南的教育改革不仅是在省城长沙推行改书院为学堂,更是在全省范围内将学堂体制推及基层社会。

首先,广兴师范教育。赵尔巽认为,“兴学之要首在师范”,“教育之无方,惜师范之不振”,“此为当今要政,莫如推广师范学堂,必使各府州县高材生皆有师范之资格。”[11]1903年2月,湖南的第一所师范学校湖南师范馆成立。赵尔巽莅湘之后,迁湖南师范馆于城南书院旧址。赵尔巽更计划在湖南各府设师范学堂一所,但由于经费的匮乏,赵氏改变计划,决定分路分界办理师范学堂,即在湖南创办西、中、南等三路师范学堂。[12]

第二,推广蒙养教育。赵尔巽认为,学校体系必须是层层俱备的完整体系,蒙养教育是学堂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照得兴学育才……扼要之图以教育普及为第一要义,欲求教育普及必使整顿蒙学”[13],“学堂中亦不可缺蒙学”。[14]赵尔巽督饬各地兴办蒙学,将原有之家塾、义塾等改为蒙学堂,同时也对蒙学质量有着具体要求,“推广蒙学,就义塾、家塾改设,自是亟当办法,尚须遴本训课,非徒更易名,名目遂可了事”[15]。赵尔巽还督饬各地官员勒令百姓送子弟入蒙学校就学,“勒令父兄送子弟入学肄业,即外人强迫教育之义”[16],这体现了赵尔巽对西方义务教育观念的认同。在赵尔巽的推动下,湘省“各府州县办理中小学蒙养学堂,规模渐有可观”[16]。

第三,鼓励兴办女学。1903年,绅士龙绂瑞、俞蕃同呈请赵尔巽立案开办女学堂。赵尔巽深为赞许,称“创设女学堂,所以移易风尚、推广教育,意至美也”[17]。女学堂创办之后,赵尔巽亲临学堂演说,称赞“湖南女学堂,民立第一女学堂也,当开办之初,以重昌明女学,潜移风化,既立蒙养之基,且敦教育之本,深为嘉许”,发展女学是“所以植阆苑,端母仪,法良意美,而家庭教育之基亦不可理不完备”。[18]赵氏对民间兴办女学十分鼓励,1904年3月,湘乡李曾氏又向抚院禀请开办淑慎女学堂,赵尔巽予以大力支持,称其“专以家庭教育为主,尤见忠趋正大,洞见本原”[19]。在赵尔巽的奖掖和鼓励之下,湖南女学迅速发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留学日本东京实践女学校的湖南女学生郑家佩还专门致信湖南第一女学堂,称湖南女学“基础既固,徐图扩充,为三湘七泽女界种此福田,此佩所侧身西望日夜心香祝者也”[20]。

第四,鼓励专门教育。在赵尔巽的教育改革计划里,专门教育,尤其是实业和军事教育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赵尔巽认为,“农工商务学堂,可以清乱源,厚生计”[14],所以鼓励各属府厅州县广办农工商务学堂。对于暂时不能办设农工商务学堂的地区,赵尔巽也饬令先行开设工艺厂,以资教养,“抑先立工艺一厂,以收游惰而消隐患,地方官职司教养,勿以为可缓之图而漠视也”[21]。赵尔巽对近代化的军事教育也同样十分重视,他认为“国势之强,人才之盛,不仅在有军人资格而实赖有科学之程度。若但崇尚武勇,而于一切科学之道概付阙如,则虽强而不能久,此斯巴达之所以终不竞也”[22]。在他看来,不推进近代化的军事教育,不提高军人的知识素质,整军经武将无从谈起,必会重蹈古希腊斯巴达的灭国覆辙。所以,赵尔巽饬令“各府州设治立武备研究所,以资教练”[23]。

赵尔巽是学堂体制的汲汲推进者,其对于传统的科举制度则是尤为抵触。科场的受益者成为科场的反对者,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吊诡。赵尔巽认为,“学堂、科举截然两途,断无兼营并鹜之理。”当时,朝廷已经明发上谕,科举学额逐科递减,数科之后,行将停废。赵氏札饬湘省各官私学堂对于学堂学生“如有愿应科试者,准其呈明该府厅州县学堂监督,除名送考之后,无论得失,非续蒙学堂考取,不得再入学堂,以杜来去自由之弊”[24]。

虽然赵尔巽对学堂体制十分热衷,也是近代教育的热心推行者,但是他对学堂体制所带来的意识形态危机(西方政治理念和革命思想之蔓延)却相当戒惧。他对于当时留学生所传播的革命思潮十分反对,“照得学生出洋留学,原欲扩充识见,洞达时艰,以图自强”,“湘省前曾有人传布邪说,骇人听闻”。[25]

在赵尔巽看来,受到西方民权自由学说影响的青年学生是极为幼稚的。在他亲临学堂演说时,曾与学生辩难,“诸生亦知彼所谓民权自由之说,在当日为名言,在今日已为陈言乎?”赵尔巽认为,留学生所传播之个人自由学说在西方世界早已过时,“近数十年来,大政治家咸谓保一人之自由,不如保一国之自由,授劣等民族以权力,不如授优等民族以权力”。中国不能兴民权之原因在于民德、民智之程度皆不高,“今试问诸生中能胜下议院绅之任者有几人乎?又试问各乡各镇各村各社之人民,有能胜举议绅士之仕者有几人乎?吾国数万万人,比物此志也。而谓议院之制能行乎?”“民德未裕,民智未开,而举立法之权以畀之,大乱之道也!”赵尔巽认为,处在当时国家存亡危机之时,提倡革命,无异于取亡之道,“今之所自称为志士为政党为革命为流血者,果皆有建设之具乎?不建设而破坏,得为爱国乎?呜呼!今日我等所遇之时果何时也?我等所处之势果何势乎?非拿破仑之法兰西比也,非威林克尔之英吉利比也,非林肯之美利坚比也,尤非加富尔之意大利比也,也且非西乡隆盛之日本比也,何也?彼尚在平权之世界,而我在强权之世界也。彼仅有内治之关系,而我有外人之干涉也。”学堂之学生不应倡言革命,而应“力求实际,力求进步,使人人知学堂之有益,自然群起慕效,不待烦言,此则学生之功也”。赵氏认为,当时朝廷所推行的种种新政改革遭遇民间社会各种抵制,正是民智、民德不高之体现,“近日如学堂矿路诸新政屡有聚众阻闹之事,窃谓中国正以任令自由致吾民有顽固性有奴隶性,以今之时行今之政,正宜利用专制以广行其教化,期以开民智而裕德。”[26]从演说内容来看,赵氏对于西方政治、历史颇为熟悉,其西学素养或远胜于许多同时代的官僚,甚至倡言革命的学堂学生,这又是清末政治中的一个颇为有趣的现象。正是因为有上述这种意识形态的忧虑,赵尔巽在推行近代教育改革的同时,也刻意地在课程设置中强化忠君观念的灌输。

光绪二十九年(1903)八月初六日,赵尔巽上奏朝廷在湖南学堂推行将清代列帝之圣训编为教科书,“遴选员绅编辑课本,上师圣谕广训宣讲之遗意,外参教育敕语授课之新法,恭录十一朝圣训暨现今关系爱民变法紧要各谕旨刊定成册,发给官立民立各学堂,饬令教员于授伦理学及各科学时恭誊黑板,分类比附,逐条引证,既以坚其爱国之心,亦以练其办事之识,实于立国之本、救弊之方有裨甚大。”[27]赵尔巽的这种心态,是清末很多改革派官员的共同心理特征。他们既急进于近代化的教育改革,又担心这种改革所带来的负效应,担心西方民权自由思想得以传播,动摇王朝统治的根基,所以尽力在教育课程设置中强化正统意识形态的灌输教育,并以国情、民德、民智等种种因素为由,极力反对民权、民主思想的传播。

三、教化变革与民众控制

在传统中国,尤其是明清两朝,朝廷对民间意识形态渗透和舆论控制很是重视。在近代新式媒体没有出现之前,宣讲是官方对基层社会进行意识形态控制的重要方式。洪武三十一年(1398),明太祖颁布《教民榜文》,其中规定:“每乡每里,各置木铎一个,于本里内选年老残疾,不能理事之人,或瞽目者,令小儿牵引,持铎循行本里。俱令直言叫唤,使众闻知,劝其为善,毋犯刑宪。其词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如此者每月六次。”[28]到了嘉靖八年(1529),明朝官方宣讲又将宋朝的《吕氏乡约》增加进去。[29](66,81−93)

清朝入关之后,继承了明代的这种教化基层社会的意识形态控制方式,早在顺治元年(1652)就颁行《六谕卧碑文》,顺治十六年又正式成立乡约,每月朔望两次讲解六谕。康熙九年,清廷颁布《康熙圣谕》,取代《六谕卧碑文》。雍正二年,雍正帝更是亲自撰写《圣谕广训》,作为基层宣讲的主要依据。[30](377−385)

明清两代的宣讲皆是朝廷对基层社会教化的意识形态控制方式,其目的是灌输伦常观念,造就驯良的帝国子民。清末新政之中,类似于宣讲这种传统的意识形态控制方式受到朝野许多人士的重视,他们赋予宣讲更多的价值,认为宣讲应当承载一定的社会启蒙功能,试图通过宣讲启蒙下层社会,推进新政革新。[29]作为革新派的重要代表, 赵尔巽对宣讲尤为看重,认为“宣讲足以开民智,裕民德,正民俗者,其功较之立学堂、阅报章尤胜倍徙”,“中国之宣讲,即外国之演说”。因此,赵尔巽在湘抚任上大力推行宣讲,亲自制定宣讲章程二十条,于光绪二十九年五月刊布全省,对宣讲教官的人选、薪资待遇有着明确的规定,“宣讲之人必须通达忠正,口齿清楚,不染邪说,不泥痼习,此乃克胜任,不许滥竽充数,仍由该教职不时下乡督率稽查。”[31]

首先,赵尔巽对传统宣讲所承载的教化功能仍然十分重视,他认为在大变局之下,更应诉诸传统的意识形态控制方式以强化民间基层社会,尤其是知识程度低下的百姓对清王朝的认同和忠诚,因而赵氏十分强调要继续强化以往宣讲中的内容,譬如《圣谕广训》《劝善要言》等传统的教化性素材。

再者,赵尔巽认为朝廷行新政,就有必要使民间百姓知晓和支持各项新政改革,而宣讲这种传统的教化手段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因此,“白话报纸、兴修水利、劝开蒙学女学、劝讲蚕桑”等也是赵氏宣讲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同时还赋予宣讲“随时随地劝令禁止各项恶俗”的职能。[32]赵尔巽认为湖南相较于东南诸省则为闭塞守旧,“湘省向居腹地,袭常蹈故,自囿方隅。近时新政不惟全未讲求,方且惊为创举。今欲启其智睿,扩其见闻,则宣讲一事,固较学堂易于奏功,且较报纸亦绝无流弊。”[33]在赵尔巽看来,要使风气闭塞的湖南得以开化,启迪民智,宣讲这一传统的教化手段是能够承载启蒙之功能的,较之于需要更长周期和更多投入的学堂,以及可能引发意识形态不安的报章新媒体,宣讲是更为有效和实用的手段。

清末十年是近代中国新闻事业发展较快的时段,在新政背景之下,报刊杂志等新媒体得以繁荣发展。赵尔巽在抚湘期间,除了遵旨办理湘省官报之外,还大力鼓励民间办报。针对湖南地区方言复杂的实际情况,赵尔巽尤为鼓励创办俚语报刊,举人金荣、黄恩湛禀请创办外交俚语报,得到赵氏的高度肯定,“湘省民智迄未广开,于外情尤多隔阂。群言尤杂殊。与兴学行政辑教诸端,每多窒碍,拟创设外交俚语报,以濬新理而迪民聪”[34]。赵尔巽认为“我国民智未开,上下隔阂,乡陬编氓几不识身家以外之事”,要启迪民智,非“推广报纸不足以收一道同风之效”。[35]赵尔巽认为,用浅显易懂的白话文、俚语去办报,对于启迪民众,教化百姓有着不可替代的功用,“惟下等社会,程度甚浅,欲求智识普及,必须卑无高论,逐渐引导,方为有益,万不可矜奇吊诡”。[36]赵尔巽对报纸所担负的政治功能十分重视,屡屡饬令湘省官员留心阅报,“现在举行要政,如学堂、艺厂、自新所,以及矿务、词讼、教案等类皆有关地方利弊,此均于公牍中随时批饬,登于官报,各属皆宜留心阅报。”[37]

尽管赵尔巽对报纸发展大力提倡,但他对报刊的舆论控制也十分敏感,当时的湖南除“官设报馆之外,有民设报馆多处,常有影响,不实及一切不经之语,出乎其间,关系匪浅”,赵氏对于部分报刊可能会传播革命舆论高度戒惧,因而饬令专官对于报纸进行严格监管,对其内容提前检查审核,“核阅审定,方准刊行,以防流弊”。[38]

作为革新派的重要疆臣,赵尔巽主政湖南期间致力于湘省民间基层社会的启蒙,宣讲这一传统手段成为赵氏推行新政的重要宣传途径。赵尔巽认为通过宣讲可以达到开通社会风气、启迪民智的作用,当然也高度重视宣讲的传统教化功能,重视对民间社会进行王朝忠诚伦理的灌输。赵尔巽对清末广泛出现的报纸等新式媒体十分重视,认为民间办报亦可达到启蒙社会的效用,因此大力提倡湘省发展报刊杂志。当然,作为王朝的捍卫者,赵尔巽也并未放松对报纸的舆论控制,严防革命舆论借助新媒体传播。

四、结语

赵尔巽在湖南任上的改革,既是清廷中枢新政革新之顶层设计在湖南一省的实施,同时也带有赵尔巽个人施政之风格。赵氏改革是中国固有之旧制度与知识在西潮冲击之下的调适与变革。赵氏试图以变革为手段,重建政治权力对社会的控制,强化官权对民间社会的统摄。赵氏改革中变革与控制的双重意义恰好体现了清季新政的复杂意义,而这种复杂性更体现了中国传统制度和秩序在新的历史条件之下的命运和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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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赵尔巽.一件札催宣讲稿[Z].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赵尔巽全宗案卷, 缩微胶卷第8卷.

[34]赵尔巽.批举人金荣黄恩湛等禀请开设外交俚语报[Z].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赵尔巽全宗案卷, 缩微胶卷第11卷.

[35]赵尔巽.批俚语报主笔张师佐禀[Z].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赵尔巽全宗案卷, 缩微胶卷第11卷.

[36]赵尔巽.批职员曹典同等禀[Z].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赵尔巽全宗案卷, 缩微胶卷第1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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