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方润++宋玮琼
在古代历史文献中,“对食”一词除作为一般的词语运用外,它有时候还具有历史专用名词的用途,特指古代皇宫内部宫女与太监之间,甚至宫女与宫女之间结合成“夫妇”的特殊历史现象。然而,作为历史专用名词的这种含义十分隐晦,很难被读者们发觉。因为按照上下文文辞“通畅”的要求来看,把“对食”当着普通词汇来理解往往也能达到上下文的辞意畅达,从而使读者很容易会错其意,即使一些“大家”也很容易犯下这样的错误。且看《汉书·外戚传》载解光奏言:
臣闻许美人及故中宫史曹宫皆御幸孝成皇帝,产子,子隐不见。臣遣从事掾业、史望验问知状者掖庭狱丞籍武,故中黄门王舜、吴恭、靳严,官婢曹晓、道房、张弃,故赵昭仪御者于客子、王偏、臧兼等,皆曰宫即晓子女,前属中宫,为学事史,通《诗》,授皇后。房与宫对食,元延元年中宫语房曰:“陛下幸宫。”[1]
粗读这段话,其中“房与宫对食”一语,很容易把它作为“道房和曹宫二人相对而食”来理解。《二十四史全译·汉书》一书中对于此句翻译便是如此,译者浑不在意地仅从字面意思上把它翻译成“曹宫和道房面对面地坐在一起吃饭” [2]。
那么这里曹宫和道房到底是不是在“吃饭”?根据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对食”有三种含义:一指“面对食物”,二指“共同进餐”,三指 古代“宫女之间或宫女与阉人之间相恋” [3]。我们先从语法上分析。仔细检读上文,按照上述理解,似乎语法有瑕疵。按照汉语表达习惯,如果把“房与宫对食”理解为“曹宫和道房面对面地坐在一起吃饭”,则与后文“中宫语房”事件构成一个连续完整的事件,那么“元延元年”表时间状语一句应该提前而不是插在“房与宫对食”和“中宫语房”二者之间。即应如此记叙:元延元年,房与宫对食,中宫语房曰:“陛下幸宫。”如此表述,则文气更为通顺。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上文中《汉书》没有把“元延元年”这一表时间的状语前置呢?难道是班固的一时疏忽?
然而,如果把“对食”理解成二人结成的亲密关系,则上述“问题”可迎刃而解,且文意更加顺畅。显然,“房与宫对食”即二人“对食”亲密关系的缔结,是溢出“元延元年”时间范围,不受其限定的事件; “元延元年”一句只能构成对“中宫语房”的限定。因此《汉书》原文中把“元延元年”一句放在“房与宫对食”之后,“中宫语房”之前是完全说得通的。
事实上,此处“对食”作为首次出现于史书之中的历史专用名词,古人对其特殊含义早有解释。颜师古引应劭的话如此注释:“宫人自相与为夫妇名对食,甚相妒忌也。”[4]古代类书《佩文韵府》卷一百二十二也持相同解释:“对食,《汉书·赵后传》中宫史曹宫官婢道房与宫对食。注宫人自相与为夫妇名对食,其相妒忌也。”[5] 前文所述《汉语大词典》“对食”第三项含义,该书编者也正是引《汉书》此文为例证的。因此“房与宫对食,元延元年中宫语房曰:‘陛下幸宫”一句应该做如下理解:曹宫和道房二人是“对食”的亲密关系,元延元年的时候,她对道房说:“陛下御幸于我”。因此,《二十四史全译·汉书》把 “房与宫对食”翻译成“曹宫和道房面对面地坐在一起吃饭”是错误的。
那么“对食”一词在史文中的含义,我们应该到底如何取舍呢?笔者认为,我们既要小心在意其历史专用名词的特殊含义,但也要注意防止过度想象,流于荒诞。毕竟,在大多数情况下,“对食”仍然是作为一个普通词来运用的。
如《后汉书·独行传》记陆续事迹:“续虽见考苦毒,而辞色慷慨,未尝易容,唯对食悲泣,不能自胜”[6],其中“对食”一词,从文意表达的角度来讲可作“对着饭食”来理解则比较合适,即陆续面对食物而未食先泣,从而更能表现其悲伤。又如《元史》卷一百九十一记载卜天璋事迹,文中有“御史对食悲哽” [7]一语,也可作此义来理解。此外如《晋书》卷五十五处记夏侯湛事,有“是以居逸而思危,对食而肴干” [8]一句话;《隋书》卷六十九处记王劭用心专一事迹,说他“用思既专 ,性颇恍惚,每至对食,闭目凝思,盘中之肉,则为仆从所啖” [9];都可以做上述理解。
在人数不确定或者多人的情况下,则取“共同进餐”义来理解比较合适。如《晋书》卷八十二记载孙盛与当时的名士殷浩谈论的情状时说:“盛尝诣浩谈论,对食,奋掷麈尾,毛悉落饭中,食冷而复暖者数四,至暮忘餐,理竟不定” [10],此处“对食”,做上述词意理解最为合适。因为是两人共餐,自然相对而坐,面面相对共食为宜。此外如《北史》卷二十四记载当时朝臣封隆之对于“尔朱荣宜配食明帝庙庭”一事的议论:“荣为人臣,亲行杀逆,岂有害人之母而与子对食之理?” [11],以及《明史》卷二百二十六记载张居正去拜访海瑞 ,“瑞设鸡黍相对食” [12],这两条也都可做上述理解为宜。同样,如《旧五代史》卷一百二十七记苏禹珪“与客对食之际,暴疾而卒” [13];《宋史》卷四百六十二记王克明医治“胡秉妻”,胡妻“俄起对食如平常” [14] ;《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五“对食琼筵” [15],这几条译为进餐或共同进餐即可。
“对食”作为历史专有名词,在史书中除前面所指《汉书·外戚传》外,还有《明史》卷二百四十五以及卷三百五两处。《明史》卷二百四十五处文中所提到魏忠贤时介绍说:“进忠者,魏忠贤故名也。时方结客氏为对食,廷臣多阴附之,其势渐炽。”[16]此处魏忠贤与客氏 “对食”,即指二人结为“夫妻”的私密关系。《明史》卷三百五更是以具体的史实对“对食”进行了“释义”,卷中有“长孙乳媪曰客氏,素私侍朝,所谓对食者也” [17]一句话,此处正是用“对食”来明确概括客氏与魏朝之间的暧昧关系。
此外,清代袁枚《随园诗话》卷二第十二云:“《十国春秋》载:‘刘龑定例,作状元必先受宫刑。罗履先《南汉宫词》云:‘莫怪宫人夸对食,尚衣多半状元郎。”此条资料因《随园诗话》流布很广而流传天下,此处“对食”也正是特指宫人和太监的夫妻关系。
然而有争议的是《旧唐书》卷三十六、三十七“对食于清思殿”条:
长庆四年四月十七日,染坊作人张韶与卜者苏玄明于柴草车内藏兵仗,入宫作乱,二人对食于清思殿,是日禁军诛张韶等三十七人。[18]
此处“对食”如何理解,从上下文和语法上来看,把他作张韶与苏玄明二人作乱后在清思殿共进“最后的晚餐”来理解也是不无不妥的。但已故著名学者吴世昌《关于宫中对食》一文中依据《汉书》“对食”例,把它理解为是张苏二人行“同性恋爱”之事,并认为这是巫术“厌胜”的手段。[19]笔者以为,在没有确凿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跨隔近九百年的《汉书》来印证,这并不能令人信服。据笔者统计,古代正史使用“对食”共10部史书17处,然绝大多数情况仍然是把它作为普通词使用,《汉书》处“对食”虽为历史专属名词义,然即使东汉应劭不作注特意解释,从语法分析也可看出某种迹象。而东汉应劭的特意加注也恰好说明,“对食”一词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逐渐丧失了其历史专属名词的含义,故而《明史》虽然有把“对食”做历史专有名词使用的后例,但其编者还特意做了专门说明,以防隐晦。也就是说,自汉以后,古代史家编写正史,除特别说明外,其使用对食词意时已经没有班固时期的特别含义了,因此《唐书》此处“对食”词意理解,笔者以为当以正合,而不能“奇出”,当做张苏二人于清思殿共同进食理解为宜。
注释:
[1][4](汉)班固.汉书(卷九十七下) [M].北京:中华书局,1962 .
[2]许嘉璐.二十四史全译[A].安平秋、张传玺.汉书·外戚传(卷九十七下)[C].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第2001页.
[3] 罗竹风.汉语大词典[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
[5](清)张玉书等.佩文韵府.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
[6](宋)范晔.后汉书(卷一百十一) [M].北京:中华书局,1975.
[7](明)宋濂等.元史(卷百九十一) [M]. 北京:中华书局,1976.
[8](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五十五) [M].北京:中华书局,1974.
[9] (唐)魏徵等.隋书(卷六十九) [M]. 北京:中华书局,1973.
[10](唐)房玄龄等.晋书(卷八十二) [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1](唐)李延寿.北史(卷二十四) [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2](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二十六) [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3](宋)薛居正等.旧五代史(卷一百二十七) [M].北京:中华书局,1976.
[14](元)脱脱等.宋史(卷三百六十二) [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5](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五) [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6](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二百四十五) [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7](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五) [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8](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三十六,卷三十七) [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19]吴世昌.关于宫中“对食”[J].故宫博物院院刊,1982,(1).第36页
作者单位:四川绵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