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层面的信息。能够运用新闻学方法,准确捕捉客观事物的事实存在,在获取充分新闻事实的基础上,对构成新闻事件的“5W”要素进行梳理分析,最终用语言表述出来。从思维方式看,这类信息一般是采用平面、静态的形象思维,进行“就事论事式”的报道。从信息功能看,它主要满足受众“知其然”的基本需求,通常具有一般性的告知作用。
2.本质层面的信息。能够运用哲学方法,透过事物的表层现象,通过对新闻事件进行全面、系统地观察与分析,深入挖掘事物内在的本质和规律,并进行阐述。从思维方式看,此类信息是在驾驭事物表象和要素分析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对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定性的判断式思维活动,能够有效避免在思考问题的过程中,片面地、孤立地看问题,是具有立体性的逻辑思维。从信息功能看,它可以使受众形成整体观,极大地简化并提升受众对事物的认知,满足受众“知其所以然”的深度需求,具有一定的指导、启迪作用。
3.趋势层面的信息。能够从系统论的角度,运用科学方法,在把握事物本质特征和揭示规律的基础上,对事物的发展趋势作以研判和预测。从思维方式看,此类信息需要综合运用哲学思维、逻辑思维、系统思维,在定性判断的基础上,通过从已知的事物属性和关系中推导出未知的属性和关系的创造性思维。从信息功能看,它可以预知并推动事物的发展,满足受众“知其未然”的需求,具有一定前瞻价值。
在新闻实践中,这三个层次的信息以及它们所对应的思维方式并非完全孤立,而是彼此相互关联的,特别是下一个层次价值的实现,总会依托于上一个层次价值的实现。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新闻事件,都需要去探究这三个层面的潜在价值。如果一个新闻事件处于较小的社会实践范围内,报道对象相对稳定、简单,那么准确、客观地反映事实层面的信息即可,无需加入太多的分析成分。另外,根据不同新闻体裁的采写要求,结合不同地域、不同媒体的实际情况,也应该对这三个层面的新闻信息有所侧重。
(计利红文,摘自2013年11月7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