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监督课题组
我国实行五级政府、五级财政的组织架构,乡镇财政是财政组织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从实践看,各项财政政策落实的关键环节在基层,大量财政资金支出也在基层。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关系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江苏省“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如何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如何加强基层财政监督?带着这些问题,今年四五月间,江苏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监督课题组到苏州、连云港等市对此开展专题调研,基于江苏省实际情况,对加强乡镇财政监督提出了政策建议。
2013年,全省乡镇公共财政收入2665.67亿元,占全省40.6%;全省乡镇公共财政支出1430.62亿元,占全省18.5%。因江苏省在县级财政保障中实行财力下倾政策,若加上苏北苏中一带在县级支付的乡镇教育、社保、涉农等支出,预计乡镇公共财政支出占全省的比重将超过收入占比。
截至2013年末,江苏省有876个乡镇、389个街道办事处,有乡镇财政机构1093个。乡镇财政所没有实行统一的管理体制,现有三种管理模式:一是隶属乡镇政府,人事权以乡镇为主,县财政局进行业务指导;二是县乡双重管理,人事权以县财政局为主;三是取消财政所建制,将财政所与经管站合并成财经办公室,隶属乡政府。
截至2013年末,全省乡镇财政机构实有工作人员8277人,其中,在编在岗6760人,其他人员1517人。每个机构全省平均7.6人,苏南平均10.4人,苏中平均7.7人,苏北平均6人。在编在岗人员中,从学历上看,本科及以上学历4108人,占60.8%;专科学历2203人,占32.6%。从年龄结构上看,50岁以上1370人,占20.3%;41-50岁2658人, 占 39.3%;31-40岁 1774人,占26.2%;30岁以下958人,占14.2%(如图)。
2005年起,江苏省在苏北5市每市选择1个县(市)开展乡财县管试点工作,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票据统管”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苏北5市绝大部分乡镇已实行乡财县管,全省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数为612个,占全省乡镇(街道)的48.4%。
随着规范化财政所建设和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工作的推进,乡镇财政的监督意识不断强化,建立了公开公示、信息通达、抽查巡查等监督制度,加强了涉农补贴补助性资金、项目建设资金、乡镇本级资金、村级资金等四类资金监管,初步构建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体系,增强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积极创新乡镇财政监督工作,许多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与推广。东海县首创“两横一纵工字型”资金监管信息传递模式,打破“信息孤岛”,保障资金监管上下联动。张家港市财政局帮助乡镇统一招聘投资评审专业人员,加强乡镇基建项目管理;还有一些乡镇聘请乡镇财政监督员,建立资金监管台账,推动资金监管日常化。
从总体上看,江苏省乡镇财政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管理体制不统一,队伍建设跟不上,监督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乡镇财政面向基层,面向广大老百姓,可谓面广量大,现有人力状况难以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另一方面,基层工作的特点是乡镇主官行政干预较多,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对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看得见、管不着”的现象,致使乡镇财政预算监管乏力,预决算差异较大。有些地方仅把乡镇财政所作为一个报账机构,财政所工作基本停留在拨款和核算上,成为乡镇政府的“出纳”,财政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据了解,目前涉农补贴补助性资金大约有50多项,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这些补贴补助资金既有优抚救济等民政类项目,也有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类项目,还有种粮、农资、农机等涉农类项目,种类多,涉及面广,有的还要采取一定技术手段计量与监测,仅靠乡镇财政所现有的人力和技术手段,难以做到全面、实时动态监管。发放对象的资格认定,主要在基层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财政参与度不高,也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在江苏省财政厅对某区近百户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检查中,有16户不符合规定,骗取补助资金17.9万元,这也说明补贴补助类资金监管的重点与难点,已从资金发放环节,延伸到基础信息审核和后续监管环节。
农业、水利、教育、交通等部门多头下达涉农项目资金,许多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所不能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和监管要求,存在“看不清、管不着”的现象,往往事前申报不知情、事中事后难参与,就地就近监管演变为被动盖章,致使财政监督流于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项目资金被骗取、挤占、挪用等现象。对乡镇实施的工程项目,在苏北苏中一些地方,乡镇财政所缺乏专业评审人员,往往根据印象或形象进度拨付资金,不能实施有效监管。
乡镇财政所普遍存在人员不足、身份多样、结构老化、专业素质不高的情况,这在苏中、苏北地区尤为突出,已成为制约乡镇财政职能发挥的瓶颈。加之近年乡镇区划调整、合并,服务对象数量成倍增加,但人手并没有相应增长。以响水县黄圩镇财政所为例,该镇3.64万人,2013年公共财政收入5670万元,公共财政支出5136万元,而该所现有人员5人,其中:行政编制1名,53岁;行政附属编制人员1名,56岁;临时聘用人员1名,56岁;退休返聘人员1名;从乡镇其他事业单位借用人员1名。这样的队伍状况,难以担当履职重任。
由于内部管理制度松弛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乡镇财政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秩序和资金使用安全。据统计,近年江苏省立案查处的乡镇财政干部,占同期全省财政系统立案查处干部总量的50%。如某乡镇财政所所长王某,在2008年至2012年间,伙同结算中心会计吴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118万元,造成国家损失707万元。这种监守自盗、挪用巨额公款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可谓触目惊心。该案暴露出了乡镇财政监管存在的漏洞,值得警醒与反思,也说明加强监管之必要。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不统一,部分地方的财政所主要由乡镇政府管理,弊端较多。一是因干部由乡镇考核任命,致使财政干部在监管中存有顾虑,不敢顶真碰硬。二是增编难,人员缺乏流动。人手紧张,年龄老化,缺少基建等专业人才;普遍存在混编混岗、借用外聘的情况,影响干部队伍的稳定。三是“其他人员”较多,影响了财政职能的发挥,在执法和资金安全有效上存在一定风险。四是难以实现乡镇财政干部在县域范围内的统一调配与合理流动。
乡镇财政在履行预算管理、资金分配与监管、财务核算、政策执行与落实等基本职能之外,还承担了大量乡镇政府交办的任务,存在“副业”挤“主业”之势,招商引资、卫生创建、驻村蹲点、拆迁维稳、救灾救助等,占用了乡镇财政干部的大量时间与精力,使他们往往无心无力抓财政监督。调研中还发现,一些地方财政所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少数乡镇财政干部工作缺乏责任心,为了完成目标考核任务和奖金,优先完成乡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资金多头申报,项目多头管理,资金拨付与管理存在多种形式,加之县乡财政间信息不对称,项目信息沟通不畅,乡镇财政对项目申报事前不知情,往往临时要求盖章报材料。对项目实施,因存在县级部门实施、县级报账制、乡镇部门实施等多种形式,一些项目在资金支付时乡镇财政才知道,很难参与项目立项、验收等环节。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的提出,虽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针对性,但也存在权责不对等、信息不对称、选择性告知参与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不免流于形式,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乡镇财政监督工作面广量大,也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仅靠财政所的力量很难做好,需要县级财政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帮助和指导乡镇财政开展监督工作,为乡镇财政监管提供指导与便利条件。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县级财政部门忽视了对乡镇的工作指导,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联查互审、干部培训等工作上存在“缺位”现象。此外,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法规明文规定只有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才有处理处罚权,乡镇财政的行政执法权没有统一的明确,加之一些内在制度不健全,外在因素有制约,致使财政所在执法监督中陷于模糊不定和尴尬的境地。
一是统一实行县管体制。在保持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地位不变和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及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将乡镇财政所上收县级管理,明确乡镇财政所为县财政局派出机构,财政所的人、财、物由县财政局垂直管理,保障财政所监管的独立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乡镇经管站并入财政所或改为财政分局,并实行高配。二是科学界定乡镇财政职能。根据当前乡镇财政承担的工作,明确划分乡镇财政事权范围,把乡镇财政职能进一步细化为预算管理、资金分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服务发展等八个方面。在此基础上,统一乡镇财政所的岗位设置及职责规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制约机制。三是科学设置岗位。在岗位设置上,要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设立稽核、监督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划清县乡财政监管的职责和任务,做到职责清晰、权责对等。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资金监管。要改变多头管理的方式,上级下达乡镇的项目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资金下达与拨付制度,由乡镇财政负责资金监管。通过建立和完善权责对等的资金管理体制,明晰乡镇财政的监管范围、监管目标和监管要求,有效解决乡镇财政资金多头管理、多头拨款、职责不清、监管不严的问题。
县级财政肩负着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的重任,县级财政的重视与组织领导是强化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关键。县级财政要把加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发挥牵头与引领作用。一是明确财政监督工作思路。统一制定年度乡镇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并与县级计划相衔接。二是统一组织实施有关检查。通过县乡联动检查、联查互审等方式,开展有关检查;通过委托检查或授权执法的方式,解决乡镇财政监督执法难的问题。三是建立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考核与问责机制。对乡镇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相关检查、审计、督察发现的乡镇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四是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要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财基层【2012】28号),落实按不低于人口数万分之一点五的比例配齐、配强乡镇财政干部的要求,规范干部编制,建立完善人员交流机制,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乡镇财政监督水平。
县乡应合力推动乡镇管理改革。一是推动资金支付改革。对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应加大向乡镇推广的力度,尽快覆盖到全部乡镇。二是加强基建项目投资评审。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中,要积极探索建立乡镇基建项目投资评审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工程预决算制度,加强乡镇工程建设的项目与资金管理。三是适时调整乡财县管政策。对乡财县管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随着乡镇财力与支出增长,适时进行调整,让财权归位于乡镇。四是继续抓好规范化财政所建设。在“规范化”中,把严肃财经纪律放在重要位置,注重用制度规范履职行为。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彻底打通乡镇财政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推动乡镇财政各项工作上台阶。
一是认真执行《预算法》。科学编制年度财政预算,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合理制定相关支出标准,细化支出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与科学性。预算一经乡镇人大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切实提高预算约束力,确保“一本预算管一年”。二是加强决算审核。在保障决算数据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强化决算基础数据分析,对财政管理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推进乡镇财政管理科学化与精细化。三是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体系。乡镇各项收支都要按规定纳入乡镇财政统一核算,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的监管作用。四是完善“村财乡代管”制度,规范和加强村级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管。
把乡镇财政作为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一是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完善财政内网功能模块,建立财政监管平台,将财政监督嵌入财政管理的业务流程,实现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督。二是将县级财政监管的“比对系统”延伸至乡镇。注重补贴补助、项目类支出日常监管,抓好建立乡镇有关数据库等基础工作。三是建立实时动态监控系统。结合集中支付、集中核算、公务卡结算,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动态监控系统。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传递。及时将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申报条件、资金预算、验收标准、工作要求等信息传递到乡镇财政,方便财政所全面掌握监管要求,及早实施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调研组组长:徐阳升;
调研组成员:王保嘉 徐卫明 高裕民 章江益 沈洪理 钱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