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规治理“裸”腐败

2014-01-17 20:03
环球时报 2014-01-17
关键词:国家行政学院原题争议

香港《南华早报》1月16日文章,原题:中国禁止提拔“裸官” 中国媒体周四报道称,根据中共中央最近印发的修订后的工作条例,“裸官”,即直系家庭成员生活在海外的中国公务员不得被提拔。过去一些地方政府曾采取措施防止“裸官”被提拔,此次是中央政府首次就这一备受争议的问题澄清立场。此次修订的是2002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一部重要的党内规定,明确了地方政府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所应遵循的程序。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应列为提拔任用的考察对象。至于另外一项颇具争议的问题,即过去曾遭问责的官员,条例规定他们在两年内不得被提拔。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对新修订的条例表示欢迎,他说,只有限制住“裸官”的升迁之路,才能保证公权力的安全。这符合现代政治伦理。在社交媒体上,中国网民也对周四的这条新闻持肯定态度,尽管也有许多人表示,这对震慑腐败还不够。一名网友在微博中写道:“如果官员已足够富有,能将家人送到国外,他们不见得需要升迁。”还有人表示,这些官员应该被解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2012年的一次讲话中表示,中国有约120万名准备逃离的“裸官”。近年来,由于人们担心腐败官员会将非法所得转移到海外,“裸官”现象受到广泛关注和激烈批评。(作者艾米·李)美国《纽约时报》1月16日文章,原题:共产党发布规定治理“裸”腐败 困扰中共纪检部门的这一问题并非“赤身裸体”(尽管也有),而是那些将配偶和子女送到国外的干部,他们的银行账户通常充斥着贪污腐败所得。外界将其统称为“裸官”。中纪委发布最新修订的工作条例规定,六类干部不得提拔,除了“裸官”,还包括“跑官、拉票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等。条例中的规定并非全新,但显示了中国领导人惩治腐败的决心。自习近平担任中共领导人以来,一直努力遏制官员奢靡之风,并惩治贪腐干部。▲(作者克里斯·巴克利,王晓雄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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