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志喜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出现乃至“繁荣”的历史,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小产权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是从2007年开始的,而这一年也正是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
去年下半年以来,小产权房成交火热的局面在全国各地频繁上演,“小产权房即将合法化”的传言更是令其价格一度“疯涨”。
为了遏制小产权房疯狂的势头,国土部和住建部近日发文,再次重申要严查小产权房的在建、在售行为,北京市也再度曝光小产权房的拆除情况。
然而,市场上的小产权房依然受到百姓的热捧。近年来,相关部门的三令五申为何始终没有阻挡小产权房肆意蔓延的脚步?
“小产权房”屡禁不止
早在2007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一份“买房风险提示”,特别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尽管主管部门明确表态,但全国一些农村集体组织还是不断在打“小产权房”的主意,各地的“小产权房”也成为屡打不绝的问题。对于打击查处“小产权房”,从国家到北京也一直采取高压政策。国土部每季度的挂牌督办土地违法案件中,基本上都有对“小产权房”的查处。而北京也在2007年就完成了对通州张家湾镇和房山琉璃河镇非法占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处理。
据了解,2008年国土部开始研究制定小产权房的相关处理意见。各地此前也在等待着国土部的大原则来确定各自的处理办法。
2012年上半年,北京开始了集中清理整治“小产权房”。当年9月公布了首批79个“小产权房”项目,2013年6月又公布了第二批6个项目。
转正呼声再起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小产权房转正” 猜测再度甚嚣尘上。不过专家表示,《决定》中的改革方向对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了大的原则,但“小产权房”的转正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会立即“跟风转正”。
根据《决定》的内容,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时又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决定》指明了未来土地改革的大方向,即要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并赋予农民获得更多财产的权利。
虽然《决定》的内容涉及了经营性建筑用地,但小产权房主要与宅基地相关,而宅基地又不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所以《决定》的内容实际上并未涉及小产权房转正事宜。但既然提出“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的说法,还是让小产权房转正的念头蠢蠢欲动。深圳、北京等城市都出现了小产权房价格暴涨的现象。
观点交锋碰撞
“从不合法到合法是大势所趋。”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决定》出台后,有可能导致大量农村“小产权房”成为合法的建筑。虽然原来不合法,但是改革的大势所趋之下,让原来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变得合法,也是一种和解,“无非是一部分农民得到一些利益。改革不应只计较这个。”
“小产权房入市破坏社会公正。”在经济学家华生看来,小产权房不符合法治国家的精神,他并不看好小产权房转正,如果小产权房转正那就是在鼓励违法,让人产生法不责众的错觉。在用途和规划管制下,规划就是钱,原住民的土地无权自由流转入市获益,否则,既破坏了社会公正,也是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外来进城农民利益的挤压和伤害。
命运生死劫
该来的,终究会来。从2012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就已经拿小产权房开刀了。今年在一些城市开展的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为启动全民清理工作做好了政策储备。背负了多年“非法身份”的小产权房,命运几何,不言而喻?
2013年,对小产权房来说,是充满希望的一年,是转正无望的一年,是偷生窃喜的一年,又是伴随着惊恐的一年,更是乱象丛生的一年!
小产权房是中国经济和房地产业发展的产物。在房价高企的时代,小产权房圆了低收入群体“家”的梦想。我们希望,治理小产权房能在不偏离法制轨道的前提下,做好“民生”这道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