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霞,郭鹏超,杨 秀,瞿海妮
(1.上海电力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上海 200090;2.上海电力学院智能电网中心,上海 200090;3.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上海 200437)
在能源消耗急剧增长的今天,世界各国对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电能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消耗品,但是传统电力能源也造成了空气污染,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为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绿色电力的项目中来,希望利用这些新项目在获取电力资源的同时,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绿色电力(以下简称绿电)主要是指利用特定的发电设备,如风机、太阳能光伏电池、地热发电、生物质能汽化发电、小水电等,将这些可再生的能源转化成电能.在绿电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代表国家有荷兰、美国和德国等,上海则是我国第一个实施绿电机制的城市.
从1995年起,荷兰便率先开展绿电机制的研究与探索,是公认的在绿电机制尤其是绿电营销方面实践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
从实施机制来说,荷兰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绿色证书市场交易机制和绿色标签颁发机制;[1]在政策方面,在《电力法》中规定了实施绿色证书计划,明确了用户有购买最低限量绿电的义务;荷兰政府制定了细化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对绿电的补贴(投资、上网等),对核心技术给予了优先财政支持,以推动绿电的发展.激励方面,在新能源电价方面采用的是变动的价格补贴方式,将各种绿电按优先级进行补贴.[2]荷兰绿色证书交易市场由独立的权威机构进行监督.
美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重视清洁能源发展.从实施机制来说,通过绿电市场交易和电力公司绿色价格项目(捐献式、基于装机容量、与用电量相关)展开;[1]从1973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电上网制度,设立了公共效益基金等;[3]财政激励政策主要包各种对绿电项目的直接补贴、税款激励和支付低息或免息贷款等;管理政策包括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能源发电中占一定比例、政府机构使用绿电等.[2]
而德国是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发展最快的国家.从实施机制来说,德国现有3种认证模式(Gruner Strom,OK-Power,TUV)对可再生能源电力产品进行认证;[1]政策上采用固定电价制度,给绿电开发商以价格担保,激励投资商快速增加绿电投资,并针对不同的地区资源制定不同的电价,有利于绿色可再生能源的多样化发展;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保证绿电上网,政府通过财政拨款、资助科技项目帮助企业、科研院所进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通过实施科技计划来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4]
2005年6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绿色电力认购营销试行办法》,诞生了绿电认购机制的雏形,上海宝钢、上海烟草集团、闵行区政府等15家单位与电力公司签订了资源购买绿电协议书,使上海成为我国第一个实施绿电认购机制的城市.[5]截至201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
同时,《上海市新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大力推进新能源建设,具体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规划中提出的“十二五”新能源规划主要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十二五”新能源规划主要指标
由表1可以看出,上海市政府在新能源布点、实施方面都已形成较为清晰的方向.
随着2005年《上海市绿色电力认购营销试行办法》的实施,几年来经上海市发改委、经委牵头,联合上海电力公司等多家企业,试点了绿电(风电)自愿认购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2005年6月至2010年9月,累计有7 345家用户(单位用户42家,个人用户7 303家)参与了绿电认购,认购户数情况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居民户数在2006年达到6 847户,但到2010年仅剩下1户.单位户数总体呈递减趋势,由2005年的15户到2010年的3户.此外,从2005年开始每年的绿电认购电量也以递减的趋势变化,反应出绿电认购情况越来越不理想;在绿电认购机制实施的2005-2006年,公众参与的热情相对较高,而近年来参与数却呈现大幅递减的趋势.
图1 2005至2010年参加绿电认购户数
根据上海市绿电实施机制的现状,本文总结了上海市绿电用户大幅递减的原因.
(1)成本居高不下.上海的绿电主要由风力发电和少量的太阳能发电组成,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投资是煤电的10倍,风力发电投资也达到煤电的2倍;另外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制造业发展缓慢,技术进步跟不上市场和政策的需要,这也是我国绿电价格过高的重要因素.
(2)企业、居民积极性不高.目前,参与上海绿电认购的单位主要是政府部门和国企,居民主要是上海市电力公司员工(除电力公司员工外不到10户居民).
(3)宣传力度不够,公众意识淡薄.上海绿电机制主要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负责日常运作,政府没有配套资金,也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营销和宣传.
(4)经济政治因素.造成上海绿电机制发展缓慢的最根本原因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和政策体制因素.虽然政府针对可再生能源有政策倾斜,但实质性的经济扶持还很有限,导致的结果是有指导性政策,但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关制度出台后没有进一步的跟踪、分析、研究和改进,与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6]
基于以上上海市绿电实施现状,以及上海市绿电机制的不完善,本文对适合我国绿电实施机制的框架进行了简要的设计.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RPS)是我国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它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做出明确规定.其基本含义是,在地区电力建设中,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保持或占有一定的比例.该项政策的精髓是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以在各地区(各电网)间交易,便于各种可再生能源能够竞价上网,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7]
绿电交易操作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绿电交易操作流程
基于配额制的绿电市场模式中,市场主体包括政府、绿电营销公司、绿电厂商、电力厂商、绿电管理委员会、非营利组织及行业协会等.
绿电市场的市场规则应包括进入规则、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
绿电交易市场的操作流程包括制定绿电销售计划、市场调查及用户登记、签订绿电收购合同、绿电资金的管理,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等.
绿色证书交易制度是建立在配额制度基础上的可再生能源交易制度,是一种对目前相对较弱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做出保护性规定的政策机制.
在绿色证书交易制度中,一个绿色证书被指定代表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当国家实行法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时,无法完成配额任务的市场主体需要向拥有绿色证书的市场主体购买绿色证书,来满足自己的法定义务.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不仅可以出售电力,还可以出售绿色证书,以此弥补高出传统能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使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在市场上可以与传统能源发电商进行竞争.[2]
在绿电认证基础上,将绿色证书设计为可以进行交易的模式,这样绿色证书所代表的环境效益与实际的电量可以分别在不同的市场中进行交易,而从事绿色证书交易的主体也不一定是电力公司,可以是任何有资格的绿电营销公司或非营利组织.
绿色证书市场以自愿需求为原则,推行这种自愿性的绿色证书市场需要消费者和企业对绿色能源的高度认同.[8-10]参考欧盟绿电实施较好的国家,考虑我国的实施环境,绿色证书交易市场结构如图3所示.
图3 绿色证书交易市场结构
目前,我国绿电发展财政补贴法律机制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财政补贴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导致实施过程不规范;二是财政补贴法律机制的内容不健全;三是财政补贴的基本原则缺失.
税收激励法律机制存在的不足有:一是税收优惠覆盖面狭窄;二是逆向激励机制不完善;三是法律规范效力位阶低.[4,11-14]
本文针对绿电财政和税收政策的不足,提出如下建议.政策方面:一是明确绿电发展财政补贴的法律依据;二是明确绿电发展财政补贴的基本原则;三是明确绿电发展财政补贴的适用范围;四是制定绿电发展财政补贴的期限限制.税收方面:一是细化可再生电力能源适用税法;二是明确各项税收激励政策;三是将资源税、环境税纳入计划;四是发展绿电税收激励法律机制的税收债务人.[15-19]
为有效提高公众对绿电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研究设立综合性的绿电认购网络平台的可行性,促进绿电的进一步开展.当然,主体间的实体操作仍然保留,若主体间暂时失去了网络连接功能,便可到实体单位或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或咨询相关信息.
多层次的服务对象群体包括企业、居民、政府、社会团体等,构建成一个为上海各种不同类别群体开展绿电服务的平台,架起知识普及、信息发布、购买服务、宣传等服务的桥梁.
平台的另一个主要目的在于管理者信息尤其是售后信息的发布和更新.管理者必须将每年甚至每月绿电销售收入的去向发布在平台上,以便用户或生产商明确知晓绿电收入的使用情况.
网络平台建立后,对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布将呈现辐射状态,如图4所示.
图4 认购网络平台信息的辐射状态
(1)主要菜单 绿电认购网站的主要菜单模块包括主页、平台介绍、关于证书、政策介绍、产品种类、交流平台、信息发布、认购流程、联系我们、新闻等.
(2)其他模块 由于参与用户不同,网络平台的用户也不同,因此平台还应设置“注册/登录”模块,另外还有语言设置功能等.
绿电认购网络平台的运行不只是单方面的组织机构的参与,它需要市场主体尤其是用户的积极参与,需要市场主体的大力支持以及互相监督.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多,后台数据也将大幅增加,平台数据信息的存储及管理也将是平台运行的关键技术.为了取得广大参与用户的信任,绿电收入的审计汇报及各种信息的公布将成为平台运行的重中之重.
本课题对国内外绿电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分析和评估,完成了绿电实施框架方案及综合性绿电认购网络平台的设计,并对促进绿电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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