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树莹
(兰州城市学院 城市发展研究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根据民间艺人口述和史料记载,藏族在公元8世纪以前,一种名为“鲁”的民歌体裁就出现了。“鲁”即是歌谣,是一种纯歌唱或以唱为主的演唱形式通常带有叙事性。
在17世纪时,继鲁体民歌后,又出现了一种新的民歌体裁称为“谐”。一种以歌为主、歌舞结合的歌唱形式泛称为“谐”。一般是四句一首、六字一句的诗歌体为歌词内容,四句一首的分节歌(也有一部分为六句)成为其主要音乐结构,这种结构比较规范化,具有明快活泼,短小精炼等特点,同时这种歌唱体裁与群众现实生活感情更为接近,更容易被群众所接受。与鲁体民歌相比,这种新的民歌体裁无论在音乐结构,歌词格律以及调式、节奏等各个方面,均有较大的发展和变化。由丁青、次仁旺堆于17世纪初改编的藏戏《诺桑王子》中,就已有了这种谐体民歌的应用。在古藏文资料《如卜辞》等中,记载着于9世纪时,就出现过一种民歌形式和这种“谐”相类似的体裁。
藏族传统音乐艺术种类繁多、特色鲜明,特定的音乐被用于生死的庆祝与祭祀场合、各种民间或宗教仪式及日常劳作等社会活动之中,主要包括宫廷音乐、宗教音乐、民间音乐三大类。藏族文化发展史的考察中,民间文化艺术与宗教文化艺术犹如一对孪生姊妹,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共同进步与发展。
藏民族的历史传承、繁衍生息、生存发展乃至日常生活与民歌都是密不可分的。通过口头传唱的民歌,祖祖辈辈的藏族人讲述着和传承着自己民族的悠久历史,于是,有了恢宏壮丽的史诗——《格萨尔王传》。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在藏族古老的神话、诗歌、谚语等民间文学丰富而坚实的基础上取得的。丰富的民歌素材在其间吸取。如今,呈现于人们眼前的主要以说唱音乐形式。除此之外,所演唱的内容还包括了许多长篇、短篇的民间传说故事。
“风俗歌”也是藏族民歌中一个重要的类别。在特定的风俗活动中才演唱这类民歌是的歌曲,其中包括酒歌、箭歌、婚礼歌、猜歌等。
藏族是一个全民信教的民族,宗教信仰他们也用民歌来传递。而这种传递,通过一种叫做“嘛尼调”的歌曲来进行最直接的表达。“嘛尼调”,亦称为“六字真言歌”或者“诵经调”,广为吟唱于各地的藏传佛教信徒们,借以表达他们虔诚的宗教信仰。
用民歌来表情达意也是藏族人的一种传统,“山歌”是这个功能体现最突出的形式。山歌的唱词内容相当广泛;有不少是歌者在草原海子间即兴以抒发情意的,也有一部分是流传多年的传统唱词。
文化空间有稳定性、整体性和活态性几个明显的特征。其次,民间歌舞展示的不仅仅是艺术,更是服装、习俗、宗教和建筑等综合文化的展示,具有整体性;再次,民歌传承的载体是“人”,它是通过人的声音、表演作为手段进行表现,他传授的方式是口传心授,并不断变异。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人民审美的更新,民歌文化空间面临“濒危性”危机。“文化空间”的保护既体现在民歌活动的特定场所上,也表现在民歌环境的“原生性”上。
西方发达国家在保护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采用“登录制度”,作为藏族民歌的保护更应该导入这种制度。
民歌最重要传承载体是活态的传承人。随着社会的演进、生态环境的变迁,藏族传统民歌面临传承人日益减少和老龄化的问题。这亟待政府部门以足够的资金做后盾,构建民歌传承机制,使民歌的保护能落到实处。
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最终要走法制化的道路。针对藏族民歌的抢救与保护,理所当然纳入立法轨道。为了保障抢救和保护民歌文化遗产的有效进行,我们要大胆的谦虚的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搭建一套科学、实效的管理机制,并配套完善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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