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 斐 李 莹
吴起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他戎马一生,“大战七十六,全胜六十四”。其军事著作《吴子》在北宋时被收入官修武学教材《武经七书》,影响深远。所谓“励士”就是激励士气,培育战斗精神。励士思想是吴起军事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综合《吴子》全书和作者的军事实践来看,其励士思想包含励之以义、励之以誉、励之以利及励之以和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励之以义”的思想远古先民早有践行,并非吴起首创。《尚书…汤誓》载,商汤伐桀时,在亳都誓师,揭露夏桀的暴虐罪恶;《尚书…泰誓》载,武王伐纣时,亦曾在孟津誓师,揭露商纣无道,申明讨伐的正义性。此二例被后世视为以“义”胜“不义”的典范。吴起“励之以义”的主要内涵就是以战争的正义性鼓舞军心,激励士气,培育军队战斗精神。
在吴起看来,正义战争就是禁除暴政、挽救危亡的战争,所谓“禁暴救乱曰义”。中国先人很早就注重区分战争性质,如《周易…师》认为:“师贞,丈人,吉,无咎”,明确提出坚持战争的正义性。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墨家等也都重视区分战争性质。儒家则从人性与战争冲突的角度,阐述他们的“非战”立场,认为战争是天下无道的表现,同时又肯定救民于水火,为实施仁政开辟道路的“义战”,并主张在现实中推行“义战”。吴起曾师事儒家学者曾子,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吴起认为“成汤讨桀而夏民喜悦,周武伐纣而殷人不非”,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两战都是“举顺天人”的正义之战。
吴起所处的时代,是以封建兼并战争为主题的时代,“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真正“举顺天人”的正义战争几不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吴起并没有被理想主义色彩和伦理道德意义浓厚的“义”所束缚,过分纠缠于“义”与“不义”之间,指出“义”是用来建立功业的,所谓“义者,所以行事立功”。从吴起丰富的军事实践来看,无论是率魏军与秦国争夺河西的一系列战争,还是率楚军“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都难与“禁暴救乱”挂上钩,而维护和拓展魏国、楚国的国家利益才是这些军事行动的根本目的。可见,在吴起思想中,正义战争的内涵并非仅限于“禁暴救乱”,为国家利益而战也属正义之举。这与《孙子…地形篇》中所主张的将帅指挥作战不能求名避罪,而应将“唯民是保,而利合于主”作为决策依据,是有暗合之处的。
当然,“励之以义”仅靠宣传战争的正义性是不够的,还要有其他手段。吴起认为,首先要使“民安其田宅”。百姓平时能够安居乐业,一旦有事,应征入伍之后,才能为保卫家园而奋勇作战。其次要“内修文德,外治武备”。国家强盛,政治清明,武备强大,军民战时才能与国君将帅同心同德,才能军心稳固,士气高涨。在做好这两点的基础上,宣传己方的正义才真实可信,才能为百姓所接受。
荣誉,是支撑军人直面各种困难和危险,直面鲜血和死亡的重要精神力量。军人个体的荣誉,始终与国家的兴衰、人民的安危、军队的荣辱紧密联系,是国家、人民和军队对军人个体价值的充分肯定。通过精神奖励,以荣誉激励三军将士,是培育军人战斗精神的科学方法。
吴起指出,在治军上仅仅做到“严明刑赏”,是不足以克敌制胜的,还必须能够做到“发号布令而人乐闻,兴师动众而人乐战,交兵接刃而人乐死”,而要做到这三点,就要“举有功而进飨之,无功而励之”。吴起还向魏武侯提出了“举有功而进飨之”的具体操作办法,即在宫廷设宴,分前、中、后三排席位款待将士。从前至后,参与宴会的将士所享受的酒食器皿等待遇依次降低标准。并对功臣家属进行赏赐,其标准也依战功大小而有所差别。每年还要派人对阵亡将士家属进行慰问和赏赐,表明国君没有忘记他们。显然,这些措施给予功臣们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奖励,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荣誉。在庄严隆重的筵席之上,将士们的功绩得到了国君的肯定。这会使他们有成就感和认同感,在精神上获得满足。功绩不同,待遇不同,进一步强化了他们对荣誉的不懈追求,使之获得了继续为国家、为君王、为人民奋勇作战的不竭动力。无功人员,自然也会从中获得精神促动。吴起进谏三年之后,“秦人兴师,临于西河,魏士闻之,不待吏令,介胄而奋击之者以万数”,显现了“励之以誉”的效用。吴起认为,通过上述措施的激励,加上对礼、义、廉、耻等社会伦理道德的教育灌输,就能在将士中培育以“进死为荣,退生为辱”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荣辱观。这种荣辱观一经形成,就能转化为战场上奋勇杀敌的行动自觉,战斗力自然会得到提升。
正义感和荣誉感一经形成,便会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强烈的渗透性,影响军人个体的一举一动,并会与之相伴一生。因此,励之以义、励之以誉都能长久地发挥作用。但献身正义、崇尚荣誉这样的价值观却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必须经过长期、有效的教育引导才行。而在阶级对立严重的古代社会,统治阶级在维持和不断加大对被统治阶级的压迫剥削的同时,却又要通过培育这样的价值观,使被统治阶级心甘情愿地为其战斗,就更加困难了。在此情况下,如何鼓舞军心士气呢?就要“励之以利”,通过利益驱动来培育军人战斗精神。励之以义、励之以誉稳定、持久、可靠,但收效慢;励之以利,见效快,作用大,但效用不持久,三者可以相互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利”和“誉”在某些情况下是互为表里,不易截然分开的。比如,古代对有功将士常常授以爵位官职,这既是一种精神奖励,也是一种物质奖励。因为爵位官职的背后是俸禄和权力,而在中国古代社会权力又往往意味着经济利益。不能否认历史上有为国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不计个人名利得失的兵家战将,对他们也是敬仰满怀。但历代王朝对他们不惜笔墨的大力宣传,恰恰说明了这种贤能之士的匮乏,更多人效命疆场还是为了搏个一官半职、封妻荫子。因此,相对于前两种励士之法,励之以利更有其发挥效用的现实基础。吴起励之以利思想也证明了这一点。
虽然吴起在其兵法中专设《励士》一篇,重点探讨励之以誉的问题,但从《吴子》全书及其军事实践来看,他更为重视、运用更为娴熟的却是励之以利。如,吴起主张对于精锐的“虎贲之士”,“必加其爵列”,“厚其父母妻子”。吴起初到西河之时,“南门置表”,以长大夫的官职赏赐搬动杆表的百姓,从而取得了百姓的信任。在 “取秦小亭”的过程中,吴起则用“上田上宅”和“国大夫”的官职为“诱饵”,激励民众的参战热情。吴起在魏国编练精锐常备军“武卒”的过程中,也使用了励之以利的办法。魏国规定,在应募者当中,“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即免除符合条件的入选者的赋税,并给予条件便利的良田美宅,以优厚的报酬激励百姓应募。励之以利发挥效果,关键在于赏罚。赏罚分明正是吴起治军所依奉的重要原则。吴起指出“进有重赏,退有重刑。行之以信。审能达此,胜之主也”。
《吴子…图国》篇指出,贤明的君主“将用其民,先和而造大事”,必须搞好国内、军内的团结,才能成就大事。“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不和于军,不可以出陈;不和于陈,不可以进战;不和于战,不可以决胜”,从而深刻揭示了内部团结对于取胜战争的重要性。“兵贵其和,和则一心”,内部团结必然战斗精神旺盛,战斗力自然强大。反之,军队内部不团结,必然导致内耗严重,离心离德,涣散软弱,丧失战斗精神和战斗力,不仅难以克敌制胜,甚至会不战自溃。
团结与否是一支军队是否具有战斗精神的重要标志。增进团结,是培育军队战斗精神的重要途径。对于如何增进团结,吴起要求举国上下应保持政治思想上的高度一致。吴起不论是在鲁国,还是在魏国、楚国,都是尽心尽力地为新兴的封建统治者服务,坚持与没落的奴隶主贵族斗争。他主张用符合封建统治者利益的“礼”、“义”来教化民众,也是为了使民众能够与封建统治者同心同德、上下一心。“上下一心,乃克有济”。
古人讲军队内部的团结,主要指将领与士卒之间的团结。作为军队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在促进“和”的过程中,将领有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对于将领如何团结部属士卒,吴起的答案是爱兵。一要体恤士卒疾苦。吴起要求将帅必须具备“仁”的道德品质,要能体恤他人疾苦,要有关爱他人之心。吴起为士卒吮疽,既为明证。正如孙子所言:“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二要与士卒同甘苦。据《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记载,吴起为将,能够与最下级的士卒穿一样的衣服,吃一样的食物,睡觉时不铺席子,行军时不骑马,亲自携带行装军粮,能与士卒分担劳苦。吴起的例行,反映了朴素的封建社会的官兵平等思想。三要与士卒安危与共。将帅在战场上与士兵安危与共,甚至身先士卒,就能极大地鼓舞士气,激励部下舍生忘死,勇往直前。吴起指出,将帅“与之安,与之危”,则“其众可合而不可离,可用而不可疲。投之所往,天下莫当,名曰父子之兵”。他在《论将》篇提出将帅需要具备“五慎”的基本素养,即“理、备、果、戒、约”,其中“果者,临敌不怀生”,同时还主张将帅应该自“师出之日”起,就下定决心,“有死之荣,无生之辱”。这些都包含着要求将帅与士卒共安危的思想。四要爱与罚相结合。吴起既是爱兵模范,能为士卒吮疽,同时又铁面无私,立斩不听号令的士卒于阵前。这说明吴起能正确看待“爱”与“罚”的关系,并能在实践中运用自如。古人主张的爱兵对加强军队内部团结,融洽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培育军队战斗精神,增强军队的战斗力还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