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未尝不欲利”:程朱义利观的创见*

2022-06-08 13:36
中州学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以利利害关系程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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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梁惠王上》第一章载,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据此,今人多以为孟子讲义利对立而排斥利。然而,程颐的解读,与他解《孟子》“故者,以利为本”从利害关系的层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结合起来,又从义利关系的层面讲“只以利为心则有害”,并讲“仁义未尝不利”。朱熹不满于程颐对“故者,以利为本”的解读,但继承程颐对“王何必曰利”的解读,引述程颐所言“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有害。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包含了对于利的较多肯定,又把“以利为心”看作人欲之私,要求通过“存理去欲”而去除“以利为心”,从而达到“不求利而自无不利”,而不是“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并且还说,“孟子言仁义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圣贤之心也”,对程颐的解读做了进一步发挥和完善。

一、从《孟子》“以利为本”到程颐“君子未尝不欲利”

《孟子》不仅载孟子曰“王何必曰利”,而且《孟子·尽心上》又载孟子曰“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似乎都有讲义利对立而排斥利之嫌。但是,《孟子·离娄下》载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从字面上看,孟子言“故者,以利为本”,明显是对利的肯定。

对于《孟子》“故者,以利为本”,东汉赵岐注曰:“言天下万物之情性,当顺其故,则利之也;改戾其性,则失其利矣。”又注曰:“今天下之言性,则以故而已矣。以言其故者,以利为本耳,若杞柳为桮棬,非杞柳之性也。”对此,宋孙奭疏曰:“孟子言今夫天下之人有言其性也者,非性之谓也,则事而已矣。盖故者,事也……以其人生之初,万理已具于性矣,但由性而行,本乎自然,固不待于有为则可也,是则为性矣。今天下之人,皆以待于有为为性,是行其性也,非本乎自然而为性者耳,是则为事矣。事者必以利为本,是人所行事必择其利然后行之矣,是谓‘故者,以利为本’矣。”在他们看来,人、物之性,本乎自然,所以,讲人、物之性,应当顺乎自然则有利;显然是把《孟子》“故者,以利为本”解读为顺于性则有利。

程颐解《孟子》“故者,以利为本”,说:“今言天下万物之性,必求其故者,只是欲顺而不害之也,故曰‘以利为本’,本欲利之也。”又说:“‘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故者,旧也,言凡性之初,未尝不以顺利为主。谓之利者,唯不害之谓也。一篇之义,皆欲顺利之而已。”程颐的解读与赵岐并无不同,都把“故者,以利为本”解读为顺于性则有利;而这里所言利,讲的是利与害的关系。

应当说,《孟子》“故者,以利为本”是就人、物之性而言,不同于《孟子》“王何必曰利”是就富国强兵而言。但是,程颐将二者结合起来。他说:“‘故者以利为本’,故是本如此也,才不利便害性,利只是顺。天下只是一个利,孟子与《周易》所言一般。只为后人趋著利便有弊,故孟子拔本塞源,不肯言利。其不信孟子者,却道不合非利,李觏是也。其信者,又直道不得近利。人无利,直是生不得,安得无利?且譬如椅子,人坐此便安,是利也。如求安不已,又要褥子,以求温暖,无所不为,然后夺之于君,夺之于父,此其趋利之弊也。利只是一个利,只为人用得别。”在这里,程颐将孟子言性而讲“故者,以利为本”的“利”,等同于《周易》“乾,元亨利贞”中的“利”,等同于《易传》“利者义之和”“利物足以和义”,明确提出“天下只是一个利”“利只是一个利”,并且由此认为《孟子》“王何必曰利”也是同一个利,只是由于后人趋利成弊,所以孟子“拔本塞源,不肯言利”,但是却被不信孟子者李觏批评为是讲仁义而不讲利,而信奉孟子者又讲“不得近利”。因此,程颐讲“人无利,直是生不得,安得无利”,强调利对于人生之重要。应当说,程颐的这段论述从利害关系的层面解《孟子》“故者,以利为本”,提出“天下只是一个利”“利只是一个利”,是他讲“仁义未尝不利”“君子未尝不欲利”的理论依据。

据《程氏遗书》杨遵道录:“‘利贞者性情也’,言利贞便是《乾》之性情。”因问:“利与‘以利为本’同否?”程颐说:“凡字只有一个,用有不同,只看如何用。凡顺理无害便是利,君子未尝不欲利。然孟子言‘何必曰利’者,盖只以利为心则有害。如‘上下交征利而国危’,便是有害。‘未有仁而遗其亲,未有义而后其君。’不遗其亲,不后其君,便是利。仁义未尝不利。”程颐的这段话,可分为两段理解:前半段讲的是,孟子言性而讲“故者,以利为本”,其中的“利”是指顺于性、顺于理而有利,就“凡顺理无害便是利”而言,并认为与《周易》“乾,元亨利贞”的“利”,是同一个利,由此,程颐提出“君子未尝不欲利”,也就是说,从利害关系的层面看,“君子未尝不欲利”;后半段解《孟子》“王何必曰利”,认为“只以利为心则有害”,并认为“上下交征利而国危”便是有害,而“未有仁而遗其亲,未有义而后其君”便是有利,由此,程颐提出“仁义未尝不利”,也就是说,从义利关系的层面看,“只以利为心则有害”,而“仁义未尝不利”。

在程颐看来,既要从利害关系的层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又要从义利关系的层面讲“只以利为心则有害”“仁义未尝不利”,二者所言利是同一个利。另据《程氏遗书》胡氏本拾遗所载,程颐还在解《论语》“子罕言利”时,说:“所谓利者一而已。财利之利与利害之利,实无二义,以其可利,故谓之利。圣人于利,不能全不较论,但不至妨义耳。乃若惟利是辨,则忘义矣,故罕言。”在程颐看来,利,可以是义利之利,也可以是利害之利;从利害关系的层面看,“以其可利,故谓之利”,所以“圣人于利,不能全不较论”;而从义利关系的层面看,“乃若惟利是辨,则忘义矣”,所以孔子罕言利,只是要反对唯利是求,并不是要排斥利。

需要指出的是,程颐虽然强调利害关系层面的“利”与义利关系层面的“利”,只是一个利,但解《孟子》“王何必曰利”,实际上仍只是从义利关系的层面讲“只以利为心则有害”“仁义未尝不利”,而没有从利害关系的层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直到后来朱熹《孟子集注》解“王何必曰利”,才既从利害关系层面引述程颐的“君子未尝不欲利”,又从义利关系的层面讲“只以利为心则有害”“仁义未尝不利”,从而使之具有更为深刻的道德内涵。

二、《近思录》对程颐“君子未尝不欲利”的忽略

应当说,程颐讲“君子未尝不欲利”,只是从利害关系的层面讲;若是从义利关系的层面讲,程颐讲“仁义未尝不利”,较为强调义与利的相互联系。与此不同,《近思录》所选录程颐讲“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圣人则更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从字面上看,则更为强调义与利的相互对立,忽视了程颐从利害关系的层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以及从义利关系的层面讲“仁义未尝不利”。

三、朱熹《孟子集注》对程颐“君子未尝不欲利”的引述

第一,如前所述,程颐原文分为两段:前半段解《孟子》“故者,以利为本”而讲“凡顺理无害便是利”,由此提出“君子未尝不欲利”;后半段解《孟子》“王何必曰利”,而提出“仁义未尝不利”。也就是说,在程颐那里,“君子未尝不欲利”并非是对于《孟子》“王何必曰利”的解读。与此不同,朱熹对程颐所言的引述把“君子未尝不欲利”与“仁义未尝不利”结合起来,都看作是对《孟子》“王何必曰利”的解读。

第二,程颐原文是要从利害关系的层面将《孟子》“故者,以利为本”的“利”,等同于《周易》“乾,元亨利贞”中的“利”,并且由此提出“凡顺理无害便是利,君子未尝不欲利”。与此不同,朱熹不赞同程颐由《孟子》“故者,以利为本”而讲“君子未尝不欲利”,是要把“以利为本”的“利”与“君子未尝不欲利”的“利”区别开来,同时解《孟子》“王何必曰利”,既从利害关系的层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对利多有肯定,又从义利关系的层面讲“仁义未尝不利”,强调义与利的相互联系。

程颐解《孟子》“故者,以利为本”,并从利害关系的层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虽然也与《周易》“乾,元亨利贞”、《孟子》“王何必曰利”联系起来,但实际上并没有运用于解《孟子》“王何必曰利”,只是到了朱熹解《孟子》“王何必曰利”,从利害关系讲富国强兵,引述程颐的“君子未尝不欲利”。重要的是,朱熹对程颐的引述,虽然不同于程颐的原文表述,但从利害关系的层面讲程颐的“君子未尝不欲利”,并运用于解《孟子》“王何必曰利”,从这个意义上说,程颐提出的“君子未尝不欲利”,实际上是程朱解《孟子》“王何必曰利”的共同创见。

四、创新与流变

在中国古代《孟子》的诠释史上,程颐将《孟子》“故者,以利为本”的“利”解为通常所谓利益,并由此从利害关系的层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朱熹不满于程颐对“故者,以利为本”的解读,但在解《孟子》“王何必曰利”时,从利害关系的层面引述了程颐的“君子未尝不欲利”,包含了对于利的较多肯定,是一重要的创见。

与司马光相同,程颐通过解《孟子》“以利为本”,从利害关系的层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而且解《孟子》“王何必曰利”而提出“仁义未尝不利”;朱熹则在解《孟子》“王何必曰利”时,从利害关系的层面引述程颐的“君子未尝不欲利”,更多地讲天下百姓之利,给予利以较多的肯定,成为《孟子》诠释史上的重要创见。

五、余论

需要指出的是,程朱对于利,既从利害关系的层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圣人于利,不能全不较论”,对于利多有肯定;又从义利关系的层面讲“只以利为心则有害”,讲“仁义未尝不利”,讲“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才出义,便以利言也”,“人皆知趋利而避害,圣人则更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在对利有所肯定的同时,又包含了对利的谨慎,讲仁义对于利的优先价值,虽然最终在于兴利除害,但重点在于明辨义利,在于“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

《大学》讲“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可见儒家讲本末,就先后而言。《大学》又讲“德者本也,财者末也”,讲德与财二者不可分割而先德后财。由此可见,儒家义利观的重点,不在于讲义利对立,而在于讲义利不可分割、先义后利。由此也就不难理解程朱为什么既从利害关系的层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又从义利关系的层面讲“仁义未尝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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