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忆平
军工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涉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全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形成“精干、高效、开放、体系化、高水平”完备的国防科研体系,必须厘清若干重要的问题
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应着眼于建立完备的国防科研体系。新中国军工科研院所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许多院所成为了科研与产业相结合的综合体。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军工科研院的武器装备科研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我军战略发展的需要,需着眼于逐步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防科研体系、建立国防科技协同创新和军民融合体制及开放高效的运行机制。
改革的基本思路拟可以以任务和投资为导向,加强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和总体与系统集成能力,实现综合化管理,减少重复分散的机构和管理层级,弥补信息化武器研发能力不足等缺陷,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基础好、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科研院所,形成“精干、高效、开放、体系化、高水平”完备的国防科研体系。
明晰政府和科研院所的责任,使科研院所成为独立核算,具有竞争、评价、激励、监督机制的市场经济单元。政府应逐步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的综合科学运用,特别应加大法律和经济手段的运用,提高现代管控水平。 具体来说,政府部门尤其要做好以下工作:与军方联合制定军用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军品对战术技术、性能和质量要求;制定和实施军品科研生产保密制度,确保军用技术和产品秘密,以保持军事技术的领先性、独特性和威慑性;制定和实施军工产业的准入制度,对军品实行许可科研生产,以确保军事和国防安全需要;培养和监管军品市场,对军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服务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市场的有序和规范;针对军品科研生产中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集团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协调;对军品的进出口贸易、军工技术的转让和国际合作进行严格管制,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支持军工院所的技术和能力体系化建设,适时调整其结构,以保持其相对稳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和发展。
军工院所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强化保军意识,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行使好科研生产决策权、人事劳动权、对内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逐步在市场经济中培养和形成竞争、评价、激励和监督机制,使军工院所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单元。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改革军工院所运行机制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我军武器装备采购主体现行仍属于计划管理模式,而军工院所按照市场模式运行,目前两者之间存在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这些问题在型号预研、科研计划执行与产权保护、价格确定等方面呈现进一步加剧,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军工行业的不正之风。例如现行军品价格一般按照军品成本加成的定价制度,这是一种计划经济的定价方式,军工院所的成本越高,相应的利润也越高,这不仅使军工院所失去了降低成本的经济动力,军品价格及军工院所的效益也不能随着军品的性能、质量而体现。另外,目前军品合同免税签章制度已取消,在原有的价格机制的情况下,军工科研院所还要独立承担17%的增值税,则其军品已无利润可剩。故应及时建立新的军品价格机制,充分尊重和发挥价值规律在军品市场中的作用。同时,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保军、竞争、合同等运行机制及有关法规建设。
加强预先研究与技术基础工作,实现自主创新。我国基础工业起点低,水平参差不齐,体系不完整,为满足军队建设的急需,军工系统研制武器装备长期采用测仿和引进消化的技术方式,自主创新不够。基础薄弱、技术储备不足,先进工艺技术尚未完全掌握,试验验证手段不完善,关键原材料、核心元器件等“瓶颈”就是这些问题的集中体现。近些年来,我们虽加大了技术和能力建设力度,但实行的是“任务带学科”的发展模式,主要通过型号任务带动基础研究,存在体系性上的不足。受经济指标、考核导向及型号任务繁重等因素的影响,军工院所存在着热衷上型号的现象,基础科研的投入和技术储备也越来越少,长此下去,必将影响后续装备的发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利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支持和引导军工院所加强基础、前沿和自主创新的科研能力发展,成系统地加强基础研究性试验能力和型号试验验证能力建设;其次要通过市场竞争这只“无形的手”,促使军工院所自主加强基础研究和科研条件建设,加大内部机制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激活内在活力。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扩大军品出口。新中国的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有过三次大的引进,分别在上世纪50年代、70-80年代和90年代,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我国军工科研能力的进步。目前经济全球化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尽管我国已不需要大规模地引进成套武器装备,但我们还是应该充分利用国际市场:一方面大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再创新,以促进我军武器装备的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努力扩大军品出口。军品出口,可以发挥国内现有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实现动态保军,也可以通过国外用户检验我国军工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可靠性,促使军工院所提高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
军工院所改革,需要制定支持与规范引进先进技术、国际合作和出口的审批、税率、信贷、价格政策及研制生产协作措施,同时要制订军品出口市场规则,规范国内的军品出口公司,确保对外活动有序开展,避免竞相压价等现象。
努力探索军民深度融合的新机制。一是军工院所的“军转民”的过程中要主题突出,围绕主业相关领域;二是要科学推动军用标准与国家民用标准的逐步统一;三是要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引入其他科技及经济体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多种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技术为基础的对内对外开放的军民一体化技工贸结合的科研生产联合体。从当前的情况看,军工院所可与军队及地方政府以军事需求牵引、技术创新驱动、产业政策主导、市场资源配置共同作用为模式,在军品采购、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示范应用等进行全方位合作。
人才培养与储备。武器装备型号从探索、预研至定型需要较长的时间。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动大,对主要从事武器装备研制的科研人员需要采取较为特殊的政策。一是培养,合格的武器装备研制人才,特别是“帅才”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二是储备,受军品周期性订货的影响,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有高低潮时期,为能及时满足军方的需求,一些军品研制的特殊人才需要储备;三是国家战备基地的军工“三线”院所人才,应予以特别照顾措施。进行军工院所改革,既要遵循市场经济人才规律,又要特别注意军品科研人才的特殊规律,建立军工人才培养、流动、储备和作用发挥的配套政策,特别是稳定、吸引骨干人才的有效措施,避免出现完全随着经济利益导向人才流动而导致军品人才队伍不整或断档的现象,这也是衡量改革成效的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