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纠纷诉讼与仲裁无需舍近求远

2014-01-11 00:01史婧力
中国船检 2014年9期
关键词:船东海事仲裁

本刊记者 史婧力

记者:作为被知名权威媒体评出的全球十大海事律师之一,您精通英国及香港的法律,能否介绍一下您一路走来的历程?

刘瑞仪:我在英国完成法律课程, 并在伦敦大学的伦敦经济政治学院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在伦敦完成实习后,有5家占领导地位的国际专业律师行骋请我。而我选择了第一个发给我录取通知书的INCE & CO律师行,这家总部位于伦敦的律师行已有145年历史,香港是其在1979年设立的第一家海外办事处。至今全球有11家办事处,分布于中国、 亚洲、中东及欧洲。2000年我负责成立了上海办事处,我们约有100名合伙人和数百位律师及法律助理。而我是当时唯一的双语(中、英文)律师,也是首名华人女合伙人。

记者:您认为,英国、香港、中国大陆和新加坡这四个地方在处理海事纠纷方面各有哪些优势?

刘瑞仪:英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航运法和海事保险法都处于全球领导地位。我认为他们历史悠久的普通法法律体系是一个优良而公平可靠的法系,值得中国借鉴、了解并参考,是我们打开国际市场的一个手段。

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在航运界完全凭借市场的调节力量和自身的努力成为国际航运中心,这本身就是一个耀眼的成绩。总体来看,香港海事法律体系呈现四个特点。一是一直沿用英国普通法法系。而英国的航运法、海事保险法历来受到国际航运界尊重及引用,这一点使国际投资者对在香港投资及经营有信心,从而也确保了香港的国际航运中心地位,使之继续为中西文化交流做出贡献。二是从仲裁角度讲,香港是占有相当优势的。因为香港是中国和外国在纠纷难以解决时平衡的杠杆。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发生纠纷,双方都坚持在自己的国度仲裁解决纠纷,僵持不下的时候,最后选择的平衡点一般会是香港。三是香港拥有精通中英文,熟悉香港法、英国法、国际法,并有商业头脑,也懂得民情的复合型人才作为事务律师、诉讼律师或仲裁员。另外,香港的法官是独立的,法官不是公务员,司法、行政与立法的三权独立使得纠纷双方有信心会得到公平公正裁诀。

与香港不同,新加坡是一个国家,在政策、人员、税收等方面都受到国家的强力支持。但香港背后是中国大陆, 是全球发展最快的经济体。从这点来讲,香港的地理优势是新加坡永远无法企及的。从仲裁方面来讲,香港有知名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也有国际仲裁中心。但根据过去12个月的统计数据来看,香港的仲裁案子多过新加坡。不过,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已同意将新加坡加为NYPE期租合同下的仲裁地选择之一,这的确提升了新加坡仲裁的地位和优势,这是值得香港借鉴和反省的。

中国要将上海打造为国际航运中心,我认为香港不应该视此为一种压力,只觉得是在附近多了一个航运对手。这是一个狭窄的思想,我们的目光应该长远一些,应视之为一个令我们做得更好的动力。此外,中国是一个航运大国,绝对可以拥有两个航运中心。而且,香港与上海在不同的领域各有所长,香港的软实力突出,法治体系健全、航运贸易及法律人才汇聚,中西方贯通,这是近百年的积累,是其他航运中心短时间内难以企及的。所以,我认为香港和上海可在国际舞台上分饰不同的角色,齐头并进,竞争之中更有合作的机会。希望上海在海事法律方面,更上一层楼,赢得全球客户的更多信任。

记者:目前海事案件总体呈现出哪些特点?

刘瑞仪:近年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发生合同纠纷。中方在中国提出诉讼,而外方则希望选择在外国法庭,并申请禁制中方继续在中国开始了的诉讼,进行禁诉命令 ( Anti-suit injunction proceeding), 认为该外国法庭是合同认定的唯一有权处理有关纠纷的法庭。这往往是因为合同的法庭管辖条款写得不清楚所引致。这也表现出中方与外方的互不信任。

另外,我觉得这与中国法系采用的是不同于英国法的条文法而不是案例法系有关。条文法有时会引起同一个官司,在不同地区法院及因不同法官对条文的不同解释,而判出的结果不同情况,这往往会使客户信心不足,我想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官司不被选择在中国打的原因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我们当务之急是解放思想、开阔视野,了解别人所长,多一些参考和交流,大步走向国际化。

英士律师行在香港的业务涵盖中国大陆地区、台湾地区、香港地区、英国、欧洲、希腊、中东、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从我经手的案件来看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时间紧;二是牵涉纠纷金额大;三是纠纷牵涉方多,我们的客户不仅是船东,还包括租家、货主、保险公司、互保协会、船员、跨国贸易公司等。我们已服务国内的很多企业达数十年之久。一般来说,航运业务资金流动性非常强,我们要与时间赛跑,节省出来的时间会对客户产生不小的影响。所以接到一个案子,通常我们都是连续工作几天不休息,直至案情稳定下来。

记者:在目前众多的海事纠纷中,您认为哪些案例比较棘手?

刘瑞仪:自2008年雷曼兄弟倒闭引发全球金融风暴,至今最为棘手的有三类案件,他们都由国际形势变化衍生而来。第一类是租船合同下的纠纷, 往往有其中一个或数个租家(而这些租家很多时也是船东)因无力付租金而引发一连串的索偿及反索偿,这些索偿又往往同时涉及在不同国家同时进行诉讼或仲裁,一旦有租家或船东倒闭时,纠纷更难及时解决。第二和海盗有关,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索马里海盗的猖厥和政府的“少作为”,使得近年来海盗对船东构成非常大的威胁和困扰。第三类与伊朗遭受美国、欧盟、联合国及各国政府的制裁有关。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同时又是石油进口大国,中国的经济贸易往来会涉及到航运上的很多法律问题,这对我们来讲,也是一个挑战。最新的棘手事情是从去年十一月起,美国、欧盟和苏联因乌克兰而产生的政治、军事及经济纠纷,引起今年自三月份起欧盟和美国对俄罗斯实行禁制,而俄罗斯则自八月起对美国和欧盟实行了反禁制,这给船东和整个航运业都带来很大的压力。整个航运业都在紧密关注事态的发展。

记者:自2008年以来,随着航运市场的持续低迷,合同纠纷增多,您认为未来应如何防范合同陷阱?

刘瑞仪:未来一段时间,我认为主要会出现一些违约方面的纠纷,特别是船东与船厂因船舶建造的纠纷,及与航运息息相关的国际贸易纠纷。因为一旦银行资金链条断掉,多米诺骨牌效应会导致租金下降等连锁反应。其中违约风险就会出现。一定要吸取雷曼兄弟的教训,不应太激进。现在的情况不同于2006 ~2007年的市场,美国和欧洲的未来经济发展还不明朗,我建议船东控制船队规模。

在跟对方讨价还价时和在草拟合同时应全面采取防范措施,在履行合同时需注意不要轻易修改合同。应找好的律师给出意见及协助,不明白的条款不要轻易同意,明知履行不了的条款不要接受,否则,签约的一刻也可能就埋下日后索偿的导火索。此外,尽量请到有稳固财力的第三方作为担保。

记者:一旦发生国际合同纠纷,中国企业打好国际官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特别是,如何找到合适的律师,以及如何与律师打交道?

刘瑞仪:一旦发生国际纠纷,中国企业要尽可能找知名度高、富有经验且熟知相关行业习惯做法和法律程序,能良好沟通的国际律师协助。同时,不要只相信对自己有利的说词,这样的律师会令你一时很高兴,但要知道一切官司都是有风险的。因此,要客观看待自己的处境,要相信给你忠言(但逆耳)及对你有爱心、肯承担的律师。另外,国际纠纷应以国际通行的做法处理。中国企业要适应国际化,目光要远大,不要事事都与民族主义拉上关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防范法律纠纷的产生比对簿公堂更为重要,很多纠纷一旦产生,往往事实就很难改变,律师想救都救不了,所以建议业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记者:您觉得目前香港在海事法律领域还有哪些需要提升?

刘瑞仪:香港在海事人才,特别是海事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方面做的还不够,应该加大对培训机构和海事院校的投入。今年4月,香港政府运输及房屋局连同航运发展局拿出一亿元培训基金培训航运及航空人才,令人兴奋。此外,香港一些资深船东自发地推出培养航运人才计划,例如,万利船运 ( Valles Shipping)及泰昌祥船公司 ( TCC Shipping )的掌舵人等,既出钱又出力。东方海外(OOCL )的掌舵人被委任协助政府统筹训练航运人才计划,华光航运(Wah Kwong Shipping ) 聘用很多香港及国内来的青年及有经验的人才。最后,我建议占领导地位的大学应更严肃地负起责任,提供一些全面的航运和航运相关领域(如海事、海商、国际贸易、融资等)的课程,聘请一些世界知名的教授来授课,培养出高水平的航运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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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仪:2001年至今连续14年被著名法律服务评审刊物Legal 500 Asia Pacific 评为香港航运法律领域占领导地位的律师,并被高度评价为“一位能给客户明智而务实的解决难题的律师”,2004年至今连续10年获评 Asia Law And Practice香港航运法律领域占领导地位的律师。她连续被钱伯斯(亚太版)Chambers Asia Pacific 选为航运诉讼及保险诉讼的一级律师,并称她为“出色的律师,非常有经验,能力出众及在市场上享有盛誉”,“行事井然有序,思维缜密,注重细节”。她在保险领域内享有盛誉,尤见于她在海上保险领域内的出色工作,诉讼和非诉讼的保险法律服务,她与香港及中国内地所有占领导地位的船东及保险公司有长期的强而深厚的关系。此文刊印之时,刘律师刚获得另一荣耀,她再度被Benchmark Asia Pacific评为香港处理商业纠纷及保险纠纷之星级律师之一(Dispute Star of Hong Kong (1) Commercial, and (2) Insurance)。这是该评审法律服务刊物自2013年首次评核处理纠纷的律师的表现以来,她连续两年(2013,2014)获此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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