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专门召开全会,就依法治国作出决定,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而这份16000字左右的《决定》,不仅列出了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还提出了很多富有见地、令人过目难忘的论断。现将其摘编如下:
1.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2.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3.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4.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5.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6.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7.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8.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9.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
10.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